浅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民工权益保障及对策”。
浅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
摘要:从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他们辛勤劳动,不断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是他们的权益却得不到保护,甚至很多合法权益也屡屡受到侵害。这对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发展是极大的阻碍,必须从各方面分析迫切地解决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才能促使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和稳步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法制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涌现出一批新型的劳动大军。他们多数主观上虽然是为谋生,但是为经济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同时,公民工基于社会底层,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难以得到保障,这些问题的日趋严重,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文:
一、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表现
(一)工资待遇低,且拖欠严重
按劳取薪,干活给钱,当很多人拿着工资卡按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时,而广大的农民工却普遍面临工资待遇低、拖欠克扣工资的问题。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非常低,他们与城市里的正式员工相比往往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许多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他们任用大量的农民工,但是在同样岗位上从事同样工作,因为农民工身份地位低下,劳动收入与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却相差甚远,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其次,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变相克扣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以计量为发放工资的标准,他们刻意提高定额标准,或故意降低计量单价等手段变相地克扣农民工的工资;一些企业为了使农民工能够较长时间在其企业工作,甚至要求农民工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或是扣押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最后,工资拖欠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用人单位无视农民工权利,他们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通过各种形式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故意拖延,无故拖欠。拖欠最为普遍的则是建筑领域,他们内部管理混乱,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随意性较大,而且会相互推脱对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责任,甚至严重时会导致农民工不知道究竟向谁追讨工资。如果发生纠纷,包工头或承包人逃逸,则会导致无法查清转包事实,难以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使农民工的血汗更难以得到应有的报酬。
(二)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作制度”。但事实上,广大农民工几乎每天都在劳动工作,甚至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多更高的利润,他们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现象是屡见不鲜。这些企业单位忽视农民工的休假权,他们以赚取更多利润为目的,通过各种看上去是合法的方法,逼迫工人加班加点。比如以实行计件工资为借口,故意把额定的很高,使得工人不得不延长劳动时间,致使他们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甚至有些用人单位对工人请病假还要扣工资。他们不但工作强度极大、工资低下,而且干的也是又苦又累又没有保障的活。由于自身的限制和社会的歧视,农民工几乎都是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岗位。这些岗位一般很少为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而且也不给他们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都缺乏安全保护。比如,建筑工地上常常有突发事故,易发生工伤事故;有些车间或工厂环境恶劣,生产机器运行太过嘈杂,或者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等,使常年工作的农民工身心受伤,致使发生职业病。
(三)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感受到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政府越来越多的社会福利与保障,如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而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身份的差异所得到的依然是生活窘迫,他们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也几乎为零。从待遇上看,他们没有医疗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和生病治疗的保险,得不到与城市居民相应的保障。从住房来看,他们解决住房的途径是:租房、借住用人单位的住房或利用废旧材料搭建简易住所,虽然政府提供补贴购买商品房,但是农民工是无缘享受分房贷。从劳动时间来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他们的劳动往往是超时的。从社会救济方面看,农民工遇到困难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济,很多时候他们也只有自己把苦水咽到肚子里。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也存在歧视,现在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般都把自己的孩子带到城市里来。但这些孩子的教育环境相当的差,还有一些学校甚至不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不然就是收取过高的费用。所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极不完善。
二、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体制存在弊端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社会体制,这是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最深层原因。尽管这种二元格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保障社会的稳定,推动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显示了一定的优越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层层深入,这种社会体制的弊端愈加凸现,它抑制着人口的广泛流动,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农民想要向经济发达的城市流动,往往都受到制约。形成了一种“社会屏障”制度,因此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身份、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民主权利和公共服务等也形成了二元结构,它将农民工排除在城市工业文明和社会工业文明之外。虽然农民工进城打工,但是不管在城市拘留多久,只要没有城市户口,就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优惠政策。这些年,国家也多次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逐渐放宽了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但是在政策落实、采取措施的力度和范围方面还是很不够的,仍旧没能改变农民工的基本现状。由于这种二元化的社会体制不断拉大了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之间的经济差距,因此也更加刺激了农民涌向城市的心理。
(二)法制保障体系缺失
我国任不断加强立法完善法制方面的缺陷,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尤其是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是很不成熟。从现行的社会保障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的范围来看,《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法》等,虽然有一些关于保护工人经济、安全、生命健康等权
利的规定。但这些都是比较笼统概括的规定,并没有制定专门保护公民工权益的法律,使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地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保护,排除侵害。在对劳动者的保护时,缺乏完善的保护与救济程序。许多地方以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等为借口,致使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较弱,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是导致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原因。从司法仲裁方面看,第一,我国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先仲裁,后诉讼”的解决方式,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寻求公力救济的金钱和时间成本过高,而救济效率却很低,结果使得大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第二,在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方面,使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贫乏,且很难获得援助,往往无法举证或举证能力有限,也不利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三)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偏低
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偏低也是致使其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教育资源有限,受教育机会少,文化水平低,这些限制使他们普遍缺乏从事高、精、尖工作的劳动技能,只能从事无差别的体力劳动。再加上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生活生存,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对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很少事先考虑,所以很容易陷入那些善于坑骗的用工方所设置的陷阱里。很多农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自己;有的农民工虽有维权意识,但考虑自己无权无势,就不敢维护自身权益;有些农民工极力维权却又求助无门时,由于不懂法律或法制观念淡薄,则采用极端手段或非法手段维权,极易造成社会危害。
三、关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建议
(一)对社会现有体制的深化改革
要深入彻底地消除对农民工权益的侵害,保护其合法权益,应要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方面着手,则够比较系统、有目的地解决问题。改革社会制度可以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继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在制度改革中,主要是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原有的户籍制度可以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口管理机制。便于消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中的制度性障碍,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创造平等的制度环境。这样既可以维护农民工权益,又能够使社会秩序得到和谐发展,进而减轻社会的负担,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
(二)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权利保障体系
我国并没有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制定具体明确的法律保障,应当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全力保障体系,将其全力保障纳入法制轨道。首先,应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明确各项权利,确立具体的权利保护原则和制度。同时,还要制定与之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使之更容易落实与操作。其次,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保障,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就业待遇的要求,并着力解决拖欠工资、劳动超时和用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办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获得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和休息权、休假权;做好农民工的社保工作,解决其医疗、工伤、养老问题。最后,在司法方面,应当对农民工确立特别保护制度。调整现有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建立更好的制度,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重占优势的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举证责任;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从财力和物力上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使得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时候,能够更容易获得法律援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民工素质和自身维权意识
农民工应加强自身学习和各类技能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能占据有利地位;其次,应加强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更多的法律援助如: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使他们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结束语
农民工进城是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必须承认,“在今后的几十年里,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将是我国城市中共同生活的、长期共存的两大社会群体,只有增强他们之间的了解、理解与沟通,消除他们之间的误解、隔阂与歧视,才能避免社会冲突的发生,从而保证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1]彭雪峰.两点建议解决农民工“同工不同酬”问题.北京人民网
[2]张智勇.户籍制度,农民工就业歧视形成之根源,农村经济,2005年第4期
[3]杨福忠.试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对策,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4] 李强.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 [R].北京: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4期.
摘 要在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使广大农民工成为地地道道的“二级公民”,造成这样情况既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
农民工权益保障实践报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可现实中,农民工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政治权利、文化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由此引发了各种矛......
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农民工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市煤炭、造纸、耐材、建材等行业发展迅速,吸引了大批外来农民到我市......
浅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思考08公共管理1班林尤正108223070111摘 要:农民工是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由于其自身和社会的原因导致其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在我国建......
浅谈农民工的法律保障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人:[内容提要] 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出现并迅速走向大规模化,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进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