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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加坡反腐倡廉工作特点
新加坡共和国,经过长期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和依法治理贪污工作,目前已成为亚洲地区和国际上廉洁程度评价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据有关资料,亚洲城市中,按廉洁程度排名为新加坡第一。廉政建设的成效从世界范围内考察,新加坡紧随丹麦,挪威,芬兰之后名列第九位,新加坡的政治透明度,法治建设和投资环境为其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反腐倡廉工作有以下特点:
1、树立了明晰的廉政和反贪理念,把廉政和反贪污提到政治制度建设的高度。新加坡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贪污行为相当普遍。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开始进行全面的基础建设,建立廉政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新政府认为,新加坡缺乏天然资源,只有从管理上获得效益,首先就是政治领导必须廉洁,使黑金政治不存在,即“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因此,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国会立法把黑金政治降到最低程度,立法规定29个政党和任何人都不能搞秘密政治捐款,每个候选人在竞选中花在每个选民身上的钱不得超过3元。政府对反腐败的立场也非常坚决。任何人,不论其身份,地位和官职多高,一旦触犯贪污法令,都一样被控上法庭,定罪,罚款和入狱。人民行动党执政40年,使新加坡成为亚洲最不贪污的国家,目前没有大的腐败案件,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很高,这是新加坡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现任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陈庆炎博士说:虽然吸引外商投资竞争激烈,但新加坡对外商有很大吸引力。果敢,诚实,能干并得到人民支持的政府是新加坡社会成功的三大支柱之一。当今新加坡外汇储备金达800亿美元。这对于一个曾经遭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国家来说是相当不容易的。
2、建立了查处和防范贪污的强力机构,赋予广泛反贪污权力。新加坡于1962年成立了贪污调查局,直属总理公署,由总理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接受和调查公众人士对公共部门和非官方部门的投诉,对公务人员的舞弊和失俭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程序进行检测,设法把官员贪污舞弊行为的机会减至最低。
3、制定了完善的法律规章和强有力的反腐败法令,用法治精神治理腐败。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6月17日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反贪法律--称为《防止贪污法令》。后经六次修改补充,根据新情况不断加以完善。该法令融刑法,刑诉法和部门组织法于一体,既有对什么行为符合定罪的实体方面极其明细的规定(如在接受报酬的腐败行为上,法令对“报酬”的种类及方式作了非常详尽的解释),又有关于诉讼程序及证据规则方面的具体规定(如证据规则方面,法令规定了举证责任倒臵,贿赂推定和坦白免责原则,当公职人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与其薪金不相符时,本人必须作出圆满解释,否则视为犯罪)。同时法令还赋予贪污调查局更大,更全面的调查权力,包括逮捕权,调查权,特别调查权,搜查权和扣押权,并加重对贪污行为的惩罚。防贪污令既适用于政府公务员,也适用于私人企业人员。新加坡近五年涉及贪污行为的500到600起案件,只有大约20%是公共机构雇员,大部分被调查者来自私人企业。1989年国会又通过了《不明财物充公法令》,许可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嫌犯来源不明财物和资产,阻止嫌犯转移赃物,赃款给第三人。
4、创造了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注重反腐倡廉实际效果。新加坡特别强调贪污调查局查案的行动效率。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须在委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行动。除非案情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调查,所有的贪污投诉必须在3个月完成调查。
5、鼓励了民众积极参与,扩充反贪污的社会效果。民众的投诉和检举是新加坡和获取反贪情报的重要来源。新加坡贪污舞弊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类公众投诉,自1997年到2001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每年接到大约800至1000起涉及贪污行为的投诉和检举。
二、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效及原因
1、发挥政府资源,形成反腐倡廉的主导力量。新加坡是世界少数几个国家中能有效监控贪污的国家,最主要因素是官方反贪污的坚决立场,政治领导层的不妥协态度及政府部门组织较完善。为了建立诚信政府,人民执政党注重把好从政第一关,公务员从全世界名牌大学中招录,重理想,领导者要有牺牲精神。政府在管理公务员廉洁守正方面有一套完整的理念和完善的计划。一是强调培育诚信文化,包括推广诚信计划,持续推广诚信计划及把诚信计划纳入员工培训及工作系统。如在政府部门设立由高层人员担任主席的诚信推广委员会,设立多个小组委员会,在员工入职训练和重修课程中加入有关诚信理念的环节等。二是执行监管措施,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三是强调管理人员坐言起行以身作则。总之,新加坡政府在培育诚信文化,反腐倡廉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高层带动,素质培养,民众参与,长期坚持就形成了反腐倡廉的主导力量。
2、强化法治资源,依法解决贪污难题。新加坡对防止和制裁贪污腐败最显著的成效是走上法治道路。目前,有组织的集团性贪污已很难有存在基础,政府部门贪污已受到有效控制,个人贪污发案数也是下降的。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制定了严格的法律,采取了强有力的手段。防止公务员贪污腐败的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全面,细致,系统,使之无空可钻,逐步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良性局面。且政府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不轻易加以改变。任何触犯这些条规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制裁。对领导触犯法律实行严惩,职位越高,处罚越重。如新加坡原法务部长酒后驾车违法,他虽系李光耀的朋友,对人民行动党和政府建设有功,但没有任何人阻止调查和指控,公事公办。被提控后,该部长表示交出驾照,不再开车。依法治理既形成一种很强的威慑力,又提高了民众对法律的公信力,公正的信任感和对反腐败的参与热情。
3、制约权力资源,从制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合理分配权力是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新加坡政府认为对权力的关节点一定要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公务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特别是财政权制约相当严格。部门提出预算报财政部,由国会审议,总统有财政否决权,同时还有人事否决权和贪污调查权。审计署每年对财政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并报告国会,确保不出现大的腐败。政府在权力分配及制约上也有不少规定,谁都不能有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公务员如果在权力行使上失去公众信任,就不能继续任职。
4、开辟财力资源,为反腐倡廉提供经济支持。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新加坡总理年薪194万新币,部长127万元,新录用人员月薪2200元,两年后升为助理秘书,35岁可正常晋升为超级G级公务员,年薪37-39万元。特别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工作年头越久,该储蓄就越多,一般都在六位数以上,就是几十万元。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就要立即被取消。财力保障对于制止贪污,保持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
5、利用民众资源,用社会正义力量促进反腐倡廉。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反贪污,既有利于打造反腐文化,彰显社会正义,又有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资料,延伸监督渠道。因此新加坡非常注重利用民众资源。一方面,充分利用投诉资源,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要求接到公众检举的贪污投诉后,须在一个星期内给予书面投诉者答复,而亲自上门者须当场答复。另一方面,大力向市民发送宣传肃贪倡廉的信息,保护民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新加坡反腐倡廉给我们的借鉴与启示
1、加深认识,从党建,现代化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党和政府对反腐败极为重视,一再强调,反腐败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前,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在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但是,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等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我们有些单位和部门的少数领导干部中间对反腐败仍然存在一种模糊认识,认为腐败不反不行,但是反得过激就会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招商引资或者会影响政绩。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反腐败取得更大成效。新加坡在反腐败上的成功实践充分论证了反腐败对于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从而更多地吸引外商投资的极大促进作用,表明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因此,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臵,更加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2、加大力度,从我们的国情出发深入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并有效解决贪污预防问题。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表明,反腐败斗争首先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如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所调查的案件,有95%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及时控上法庭。在不久前新加坡联合早报上,该局宣称“决心以迅速果敢,坚定不移但讲究公正的行动,扑灭贪污风气。”对于腐败,打击是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具威慑力,最易见成效的手段。在当前,腐败行为还较为严重的形势下,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使腐败行为充分被揭露,使腐败分子不再心存侥幸,才能更好地遏制腐败。其二,新加坡的实践表明,取得反腐败的成效必须加大预防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3、加强制约,做好制权,管钱,用人的重头文章。新加坡的实践表明,合理配臵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是推动反腐倡廉政的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有许多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如专项检查,效能监察,经济审计等,也根据形势的发展创造了一些新的作法,新的经验,如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三个圈子”监督延伸等。一是要对这些已有的制度抓落实,实行监督关口前移,保证监督制约取得实效。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尤其是对制权,管钱,用人三个环节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做到审批,执行,监管互相分离,分权制约,对主要领导,一把手要强化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同时,应当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充实,调整反腐倡廉的法规。三是完善考核,监督检查和执法执纪追究制度。我们有些制度在实施中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缺乏相应制裁措施。如收入申报有纪律规定,但是对于是否如实申报及未如实申报缺乏监察手段,容易使一些好的制度流于形式。四是要进一步合理配臵政府权力,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建立健全约束政府权力行使的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同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政府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4、加速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加快改革创新是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加坡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当前推进反腐败工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创新理念与机制。要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好作风,好传统的同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使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工作方法随着时代,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在反腐败工作运行机制上创新,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推进党内权力运行的民主化;在新的形势下更有效地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人大权威,使人大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同时加强司法治理,保障司法独立的查案权力。要在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增强政务透明度上积极创新,倡导广泛监督,实施“阳光作业”。
5、加入协作,形成各国共同反腐肃贪的大格局。反腐败是一个国际性课题。尤其是当前伴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贪污贿赂违法犯罪出现国内犯罪国际化,国际犯罪手法渗透国内的新趋势,跨国实施违法犯罪,赃款向境外转移,涉案人员向境外潜逃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强反腐国际与地区合作更加重要与迫切。通过国际与地区合作,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更多的反腐败先进经验和先进手段,可以在引渡犯罪嫌疑人,限制赃款转移及调查取证上建立更便利,快捷的通道,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反腐败理论与实践。
【点评】要想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毛泽东的回答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的态度是,“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要惩治腐败,必须要民主,法制和教育三管齐下。从教育的角度看,将防贪信息编入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中,目的是从小开始,就给他们灌输,告知一些贪污的危害,并给他们一个概念:忠诚,廉洁是一种美德。(邓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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