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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辖区2011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
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秋季延平辖区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入学。其中,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政策
城区小学根据划片范围确定施教区,一年级招收2011年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的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学龄儿童。2013年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一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2014年将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二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从2015年起招收4月30日前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6周岁学龄儿童。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1.城区小学在招生时需根据“住、户一致”原则,对本片区的学龄儿童资格进行确认。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安排入学:
(1)该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的(即户籍证和房产证两证统一)。
(2)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口在一起,因父母双方均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的(即户主为父母,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说明:①若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②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产权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应为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③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故,产权未过户,户籍所在地址兄弟或姐妹二人以上,视为非直系共有;④房产证取得时间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
2.除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城区小学,还应招收户籍在本片区但无房产或户籍不在本片区但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延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非延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在城区学校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延平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4.依据有关政策,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适龄儿童需要跨施教区入学的,在8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申请就读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
(1)驻延现役军人子女;
(2)凡符合南教基〔2008〕3号文件规定的客商(户籍不在延平辖区内)及客商企业外聘 “双高”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亲生子女;
(3)根据南政〔2006〕综124号文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子女。
5.延平区农村户籍以及延平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子女到东坑中心小学、水南学校、东门小学、黄墩小学等4所农民工子女定点就读学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或一方进城务工有效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6.不符合延平辖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法定监护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实际居住地址所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迁回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7.由于房地产开发造成该片区内学校扩容的,应由开发单位依据南委发〔1999〕8号文件精神与学校协商解决增容问题。
8.城区小学招生应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即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二、招生区域
1.南平实验小学
八一路单号101号至289号、三元路、进步路、文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
玉屏小区、南平电线电缆厂。
3.南平师范附属小学
中山路单号1号至159号、中山路双号2号至44号、新建路双号2号至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至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至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至120号(原滨江南路单号1号至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至191号(原滨江南路双号62号至252号)、里丹巷、西门一岭、西门二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江滨中路129号至413号、大同里1号至65号、人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人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5.南平市胜利小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至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至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至463号、大同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里、天河巷、鼓楼街、康乐里、紫云岗、新华路。
6.南平第二实验小学
中山路双号46号至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至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至100号、江滨中路15号至127号、中山路单号161号至317号、中山路双号208号至334号、马坑路单号1号至81号、马坑路双号2号至268号、昼锦岭。
7.南平市扬真小学
杨真堂、虎顶山、天台路、杨真路、杨真一路、杨真二路、杨中路、杨中支路、三官堂、马坑支路、马坑路单号83号以上和双号270号以上、环城南路单号29号以上、环城南路双号62号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环城中路双号114号以下。
8.南平市紫云小学
前进巷、府后路、先锋岭、健康岭、人民路单号49号及以上、人民路双号110号及以上、胜利街单号215号至273号、胜利街双号166号至214号、八一路双号2号至334号、八一路单号1号至99号。
9.南平市东山小学
滨江中路单号489号至823号、八一路双号336号至664号、解放路双号、东山路、祠堂巷、后所岭、天官岭、狮子岭、宝武营、绿竹岭、大县岭、中和岭、高家仓、晏公岭、自强岭、超骧路、梅峰路、团结巷。
10.南平市流芳小学
八一路单号291号至661号、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以上、黄山岭、建设巷、玉樟岭、金山路、剑津路、建设二巷、慈阴巷、一夜岭、光荣岭。
11.南平市东门小学
滨江北路1号至166号、东教、教场岭1号至58号。
12.南平市水东学校
水东街、大官路、东溪路、马站、建东路、工业路(除120号)、小坑垅、象山、金凤路、兴达、育才、法云岭、塔下自然村、马站自然村、大家厂自然村。
13.南平市新光学校
江滨北路177号、新光社区、大作、菜园里、环城北路1号至47号。
14.南平市建溪学校
江滨北路205号及以上、环城北路89号及以上、筠竹村、建溪路、安丰路(村)。
15.南平市黄墩小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牛奶山、马林、小作、五里亭、滨江北路178号至204号、环城北路48号至88号。
16.南平市东坑中心小学
横排路、西溪路、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至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至64号)、东坑岭、东岭路、马公峡、南福路、新城中心、玉地村、八仙村、九峰路(原水南街)、上地村、新大桥、上洋村、水南里、际头村。
17.南平市水南学校
后谷路、后谷一路、后谷二路、长富路、尤坑、后谷村、尤坑村、沙门路。
三、招生日程
1.8月18—19日,适龄儿童随带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属施教片区报名登记。
2.8月20日,各小学将报名登记名单报送教育局审批。
3.8月28日,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
4.8月29日,新生注册。
四、其他事项
南平实验小学、南平师范附属小学、南平实验小学武夷分校、延平区实验小学、南平市胜利小学、南平第二实验小学施教片区生源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报名时还需提供指定材料:
1.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文件公布之日至信息核查时为有效日期);
2.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人只有一方在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出生证;
3.户籍随监护人,监护人长期居住本片区但区内无住房产权,需提供南平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文件公布之日至信息核查时为有效日期)。
各小学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组织动员所在片区生源按时入学,巩固提高“对县督导”成果。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延平区开智学校和建瓯聋哑学校)入学或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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