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_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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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

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1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要求。我省将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信息技术教育(含电教教材)、取暖等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不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许诺免学费、给生活费、零花钱等方式抢夺生源。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畅通入学渠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在免除学杂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011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后,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集资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各级教育、纠风部门继续深入抓好教辅材料准入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出台我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意见,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我省将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

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费的措施和办法,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国际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公办高中不准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以许诺免学费、给生活费、零花钱等方式抢夺生源。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严格规范公办高中代收费和高等学校学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公办高中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生的择校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外,向学生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资金。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明确文科专业收费政策。本科院校的文学类、史学类、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管理学类和专科院校的财经类、公共事业类、文化教育类、旅游管理类等所含专业属于文科,各高

等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代收的书作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试卷费等教材以外的费用,按学期或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定的年度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我省近期出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要结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要采取有效形式,对教育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与行风建设、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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