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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民盟甘州区委蒋德虎、张大龙、侯兴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城乡差距和二元经济体系却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一道“藩篱”。毋庸臵疑,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什么样的农村金融就会有什么样的农村经济,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当前,农村经济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走出农村金融困境。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充满巨大的挑战和困难,从历史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历经发展、调整、徘徊和改革等艰难曲折的演变过程,近年来,又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时期,尤其是2006年以来,大发展阶段的特征非常明显,它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作用也非常明显。当然,从更高的层面和要求看,它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979年,我国农业银行恢复,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最为普遍。但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却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非正规金融游离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具有一些灰色性质,其发展规模与领域有很大的局限性。近年来,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商业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约束,并且我国在加入WTO后金融安全意识加强,以及新巴塞尔协议对于金融机构坏账率的约束,使得他们越发不倾向于在农村地区提供小额贷款和开展业务。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这一变革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十一五”以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中国金融服务“三农”的进展是非常明显的,表现在:
(一)农业发展银行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全力支持“三农”
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唯一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办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近年来,在积极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促进粮棉油市场稳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作出了有益的贡献,与此同时,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对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也发挥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经过改革,农业银行已经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金融并举的农村金融发展思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开始由农村信用社单一主体转向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共同承担。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完成股份制改革,确立了面向三农、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后,专门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开始逐步发挥其在“三农”领域的金融主渠道作用。尤其是在增强“三农”的信贷支持,强化“三农”金融产品的研发等方面,其力度明显加强,也为其自身发展找到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和新的盈利空间。
(二)农村信用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强化服务“三农”
继2003年国务院国发15号文件实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实施行业管理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有了蓬勃发展,进入2008年以后,农村信用社第二 1
轮产权制度改革掀起,新一轮改革在推进股份制改造,改革省联社体制和机制,实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等方面都在积极推进,改制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从而激活了农村信用社的活力,大大增强了其支持、服务三农的力度。
(三)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回流农村成效显著,有力支持“三农”
2007年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依据邮政网络成立组建的,承继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金和负债的金融机构,其成立后,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取得了快速的进展。“三农”服务功能有新的加强,主要表现在:第一,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供批发性资金;第二,以小额信贷为突破口,加强农村信贷服务;第三,改善基层网点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它彻底改变了“只存不贷”的历史,有利于农村资金回流,缓解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供需矛盾,有利于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社区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快速发展,增加服务“三农”
2006年以来,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确认和巩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地位,允许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通过以奖代补、定向费用补贴、降低存款准备金比率等优惠政策,拓宽了资金回流农村服务“三农”的渠道,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对国际金融负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包括了(1)村镇银行,据银监会工作安排,将在2009-2011年达到1027家;(2)小额信贷公司,数量更多;(3)贷款公司,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在农村地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4)农村资金互助社,具体由工商登记、银监会批准等多种形式。
(五)农业保险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支持服务“三农”
在前几年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银监会围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保费补贴,落实保费补贴发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农业保险有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表现在: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逐步发挥,农业保险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成效也十分明显,在服务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川,但必须看到,由于历史、现实的种种因素,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不完善
总体而言,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仍然滞后于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还没行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立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规模太小,无法满足政策性金融的需求,而且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边界比较模糊,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总体而言,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和加强。
(二)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性功能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性功能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三)农村资金回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资金外流问题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这几年虽在努力改进,但问题远没有解决,无论是财政渠道、金融渠道、价格渠道,还是投资渠道都出现了外流情况,就金融渠道而言,至少有如下方面:一是农村信用社,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相当一部分流入县域甚至城市;二是农村邮政储蓄也分流了一部分资金,其存与贷的比例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水平;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也成为外流渠道之一,近几年发展过程中新增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城及以下机构更存在“抽水”现象,这个问题需要想办法有效解决。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四)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账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力还没有充分发挥
从政策层面看,这几年国家有关部门千方百计想办法增加新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机构有了一定的发展,这是良好的开端,然而,存在的两个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新型金融机构数量小,规模更小,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占比甚至不到1%,根本难以改变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弱而无力的状况;二是这些名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大多数设在县城甚至更上,村镇银行根本没有到村镇,对于一些银行而言,只不过增设了一个异地分支机构而已。因此,对这些机构的作用力,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继续考量。
(六)民间资本回流渠道仍然缺乏
一方面是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还得不到充分满足,但在另一方面,农村也存在着大量的比较充裕的资金,难以纳入比较正规化的运作轨道,尽管2006年以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所开放,但开放力度还不够大,民间资本只能通过入股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进入农村资金循环,从目前情况看,而且出资人还是以大企业居多,真正的民间资金还很少,至于私人借贷、合会、互助基金会等在内的非正规金融形式在中国仍受到限制,大量资金缺乏回流农村的渠道,大多数农户和企业的借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全社会资金配臵效率低下,也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七)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
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八)农村金融活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技术问题
由于农村和农业的特点,使得金融活动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术性的问题,尤其表现在:一是农户联保贷款手续繁琐、门槛较高,而且具有排弱性;二是担保贷款数额较大、期限也较长,能够满足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大额贷款需求,但农村目前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导政抵押担保的进展缓慢。三是一些抵押贷款创新模式(如林权抵押、土地承包、收益权抵押等)尚处于试点阶段,缺乏可推广性。正因为这样,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尚存在困难,从一些地区调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看,“三农”贷款风险也有上升走势,很值得人们忧虑和担心,再加上农村商业性保险的不健全,更带来了问题和矛盾。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三农”的对策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系统,需要总体统筹,协调进行,也需要因地制宜,鼓励试点。从当前来说,我们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三农”支持的力度。这应当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它既包括通过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积极破解民生性金融难题,满足广大农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也包括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
(二)加快建立“三农”金融服务的补偿机制。鉴于农村金融市场具有分散、分割和高风险特征,而相应补偿机制的缺乏,导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缺乏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因此,构建补偿机制十分必要,建议对“三农”金融服务给予普惠制政策支持,如直接按涉农贷款总额给予相关金融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农业贷款占一定比例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等。与此同时,要研究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体系,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推动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巨灾财政补贴机制,农业再保险体系、第三方担保机构等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分担商业性金融的风险。
(三)完善农村信贷模式和担保业务模式。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已经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显著特征。因此,农村金融供给要有的放矢。应在继续大力推广农产小额信贷和农户担保贷款模式的情况下,加大农村信贷模式的创新力度。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贷模式。如“公司十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产”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又如,如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的范围加快林权抵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押、农产品抵押等新型质押、贷押方式的探索试点和推广,提高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率。
(四)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进一步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农户互助信用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这样,既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也有利于发挥各方参与金融的积极性。当然,这些机构一定要鼓励其设在乡镇、服务三农。
(五)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户设立机构,延伸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制订政策、鼓励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完善县域机构网点的同时,积极向乡镇乃至村设立有形或无形的金融服务网点,延伸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农村金
融服务网络和体系,以强大的金融力量撬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六)建立多管齐下的农村资金回笼激励机制。农村资金外流一直是“三农”发展的瓶颈,构建资金回流有效机制,这是保障对“三农”实施必要的扶持和保护的关键环节。应着力做好:一是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财政投入机制,不仅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而且要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的比重,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输血力度”。二是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杠杆激励机制,即综合利用税收、利率、存款准备率等优惠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如对涉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增加贷款等。三是鼓励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优化资金配臵机制,做大、做多、做强农村金融服务。
(七)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农村互助性金融组织和互助性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八)继续推动和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积极拓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涉农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和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九)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十)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总之,农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臵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各方面的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与健全,将会为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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