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_实施依法治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43: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依法治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实施依法治校”。

古邵镇中心小学教代会制度

(2013年)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峄城区古邵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古邵镇中心小学

2013.9

校务公开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发扬领导民主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则,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广大教职员工要求,科学、规范的校务公开制度。把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教职员工关心的热点,学校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向广大教职员工公开。以利于进一步搞好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领导小组 1.成员

组 长:李为超 副组长:靳 新

组 员:蔡 菲 孙 娜 苗 会 孙 健 孙 凤 张艳梅 侯乐华 徐 慧 褚庆平 席 振

2.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执行文件精神。把校务公开摆在我校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的位置上来。

(2)由校办制定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和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确定校务公开内容、程序、范围。(4)确定校务公开职能人。

(5)及时办理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或群众投诉的意见。

三、采购小组 1.成员 组长:李为超 副组长:孙健

组 员:相关处室主任或相关学科组负责人。2.职责

(1)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利益,以质为先,以价为次,多方询价,尽可能质优价廉。

(2)统一协商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具体操作由采购组人员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5000元以下的由采购组员具体负责,进行依法采购。

(3)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必须及时进行采购。

四、监督小组 1.成员

组 长:王明月

组 员:靳 新、工会委员及教代会代表

2.职责

(1)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监督权利。(2)接受群众投诉,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同时有权要求领导小组,在十天内作出处理意见。

(3)对职能人负责的校务公开内容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

(4)每学年一次将校务公开执行情况,向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运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经行政会研究决定,成立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靳 新

副组长:张艳梅 蔡 菲 孙 娜 苗 会 孙 健 孙 凤

成 员:侯乐华 徐 慧 褚庆平 席 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艳梅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一)教学安全工作小组

为加强校园学生的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学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蔡 菲

副组长:孙 凤

成 员:徐 慧 褚庆平

教学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点名工作,如有旷课等情况,必须按程序按层级反映和处理。

2.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必要时必须事先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特别是体育课及活动课、实验课。

3.注意观察学生的言行,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正面教育。4.加强和家长的沟通,共同教育好学生。

(二)学生安全工作小组

为加强校园学生的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苗 会 张艳梅 副组长:侯乐华

成 员:全体班主任、安全保卫科 学生安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饮食、消防、交通、禁毒、游泳、外出活动等安全工作,制定学生学年安全工作计划。

2.学校的学生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督导工作。3.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教育及事故防范措施。4.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加强校园电子监控、报警的管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安排的安全督查工作

六、公开内容

1.学校的财务管理: 开学初上级规定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期结束时经费和代管费支出情况;全学年学校收入和支出情况;基建和学校5000元以上大型设备采购情况。

2.教师的聘任和人事调配:

学校聘任方案、程序及结果。学校人员需求信息、调入人员原则、工作程序、调配结果。

3.招生、学籍管理: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原则。新学期新生录取名单。转学、旁听的条件。

4.教职工的奖金和福利:

教职工困难补助名单和金额。

5.教职员工考核、干部考核、师生评先评优:

教职工中各类校级以上先进评选名额、范围、条件和评选结果;学生中各类校级以上先进评选名额、范围、条件和评比结果。

6.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各类指标名额,评审条件、程序和评审结果。各类破格申请条件、名额、评审条件、程序和评审结果。

7.其它方面:

其它凡涉及重大、敏感的问题需要公开的均要及时公开。

七、公开监督、投诉

1.学校建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向师生公布校务公开内容。2.发现违反校务公开制度事件,师生有权向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反映。监督小组有权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十天内作出处理,并将意见反馈给反映者。

3.反映者本人如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服,亦可以向市教育局投诉。4.监督小组设立投诉举报箱,广大师生对校务公开过程中违纪行为,也可通过投诉箱举报。

八、校务公开原则

校务公开要做到稳定性、逐步性、及时性、真实性、层次性。稳定性指校务公开必须以学校稳定和发展为基础,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逐步性指校务公开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步加大公开的广度和力度,防止一哄而上;及时性指公开的内容要及时;真实性指校务公开的内容不能弄虚作假,蒙骗群众;层次性指根据校务内容和广大师生关系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九、公开范围

1.有关教职工考核、干部考核、师生评先、评优的公开范围(1)教职工考核办法、程序,由教代会通过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开。

(2)教师、行政职员考核各项数据在考核组公开。

(3)校级以上先进教师评先条件,评比方法,评比结果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公开,并在公开栏公布。

(4)教师评优条件,评比方法,评比结果在全校教师会议上公开。

(5)学生评先、评优条件、评比方法、评比程序由德育处组织班主任向全体学生公开,评比结果在校公开栏公布。

2.有关职称评审的公开范围

(1)职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确定组成,在全校教职员工大会公开。

(2)职称评审小组由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教职工大会公开推选。

(3)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指标和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和规定向教职员工公开。

(4)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学历、教龄、班主任年限、教科研成绩、评先、评优情况,已取职称年限等有关情况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开。

(5)申报人员考核结果分别在考核组和校务公开栏公开。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干部和教师的管理工作,加强教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师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教育队伍的管理要通过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关系,完善机制,逐步做到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合理确定教职工结构比例。在核定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务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并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的规定和条件聘任专任教师。

第二条 严格教师工作调动的管理。

(一)不得接收缺编学校的教师。

(二)动员落聘人员积极到缺编单位应聘。

(三)每年暑期集中办理一次教职工调整,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区内学校之间调动的人员须填写《调动审批表》,原学校和接收学校以及所属镇(街)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申请调出本区者,七月初到区教育局领取并填写《调动审批表》,镇(街)教委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

(四)不经区教育局审批或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一经发现,学校不予办理考核、晋级、职评等手续。

(五)逐步建立和村小教师的轮换制度,交流轮换教师占当年在册总教师的3-5%,服务期限为1-2年。对不服从交流的,当年师德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活动。新一轮交流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不予续聘。对到偏远薄弱学校任教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要在考核、评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三条 学校不得私自借用外单位教师。特殊情况下,学校借用超编学校教师,需经教育局批准,填写《教职工借用审批表》,学校、镇(街)教委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借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年度考核、实绩考核在借调单位进行,职称评聘回原单位办理。

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向其他学校、非教学单位借出教师,不得私自聘用临时代课教师。

第四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不早退,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学校要安排专人考勤考绩,建立考勤考绩档案,并作为奖惩、职评、调资、聘用的依据。

(一)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由学校批准。

(二)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单位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4个月以内的休息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三)直系亲属丧假3天,由学校批准。

(四)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需要亲自处理的,教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单位批准,4天至2周镇(街)教委批准,15天以上由区教育局批准。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区教育局(2013)15号文执行。

(五)病假应出具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及个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一周以内所在单位批准,一周至一月以内的镇(街)教委批准(区直学校由学校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病假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学校、镇(街)教委签署休假建议,报区教育局政工股批准。每年暑假对休病假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弄虚作假休病假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让其承担一切检查费用。严禁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它职业,一经发现,视为自动辞职。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地方改革补贴和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地方性补贴,按90%计发,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贴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90%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地方性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地方补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地方补贴按90%计发。

3、教职工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五条 对旷工者处理意见如下:

(一)教师旷工3天以内扣发当日工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3天以上7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不能参加当年职评。

(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不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超过30天,本人能自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可准其继续工作,学校扣发其一个月的工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还应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分由学校确定,镇(街)教委审核,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教育无效的教职工,停发其工资,并予以辞退。辞退教职工应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镇(街)教委审查,区教育局审批,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今后不再办理教职工内退手续,教职工,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因身体健康原因,可向单位申请内退。申请内退的教职工要填写《教职工内退审批表》,经学校、镇(街)教委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休息。

第七条 教职工退休,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镇(街)教委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局政工股,由政工股为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干部身份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工人身份的教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当退休。对到龄而本人不愿意申请退休的,由单位代为履行退休手续。第八条

教职工的培训形式以函授、自学和短期培训为主。非组织派出,但经学校、镇(街)教委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不参加竞聘。脱产进修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年度考核只填写评语不定等次。离岗短期培训或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后,不能按时回原单位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为全区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结果分别是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及时规范,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学校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

(六)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增资、奖惩的主要依据。

(七)不论何种原因,非因公离岗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其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能参加当年的职称评聘。第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给予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可以免予处分。

(一)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议、命令以及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的;

(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五)搬弄事非、破坏团结的;

(六)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

(七)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

(八)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物的;

(九)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十)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校外办班收费或搞有偿家教的;

(十二)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的;

(十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十四)不文明上网,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组织或他人的;

(十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十六)其他违反国家纪律的。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第十一条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全民事业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关系。

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教育无效,可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学校撤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教师义务,不遵守工作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辞退教职工,由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二条 全区教职工工作岗位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教师电子档案,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对教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各级各类教育干部。第十四条 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上级规定执行或提出意见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教育局政工股负责解释。如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古邵镇中心小学

2013.9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搞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素质、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行、依制度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其它兄弟学校管理制度,特拟定我校规章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办学原则

1、办学方向:(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全体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做到教育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2、学校坚持收好、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尽最大限度地改善办学条件,一切为教学服务。

3、领导及教职工不能以任何借口贪污、挪用公款及公款请客。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侵占学校财产为己有,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二、学校行政领导分工

校长李为超,负责主持学校的所有工作,把握学校的全面性、方向性的关键问题,决策学校的一切问题。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管理。主管学校的财务,随时控制学校的财务开支、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会议。负责学校的校产管理,含制定校产管理制度、实施校产登记、维修、以及损失赔偿登记,师生平安保险、工会、师生互助会、学校团组织、少先大队部的工作。师生的安全工作。

三、值星、值日的职责

1、值星领导的职责

监督值日教师,值日班级每天的值日情况,一经发现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每学期出现两次,学校记录归档,值星领导失职的加倍处罚(特殊情况除外)。每周的值日教师各天将校务日志如实填写交值星领导签字方有效,隐瞒不填的一经查出加倍执行值日教师。处理当周校内的一切事务及突发事件。

2、值日教师的职责

每天负责对学校全体教师及学生的出勤进行统计。按值星值班时间坐班,填写校务日志。实事求是,本人签名后交值星领导签字有效,处理当周的校内日常事务,监督教室的打扫及门窗的关闭以及校园卫生打扫及大扫除安排。组织每周的升旗及周五降旗,每天的课间操及班主任的出勤统计。每天课间操除值日教师外其它教师一律不得在讲台上闲谈玩耍。周五下午放学后值日教师降旗将手续交下周值日教师。

四、教师及各组织的管理

1、教师的备课

所有教师均按学校教导处的安排,在开学一周内拟定好本学科的教学的教学计划交教研组检查后报学校,提前超2课时备课。编写教案,内容按教导安排为准。学校行政及值日教师随时检查或抽查。

2、教师的上课

每位教师必须按学校安排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用普通话上好每一节课。在教学中多应用启发式,优化课堂教学,推进素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学好。不准迟到、提前下课。缺旷任何一节课,值星领导和值日教师随时抽查,发现迟到一至五分钟内扣人民币拾元,迟到五至十分钟扣贰拾元,迟到后且要继续上完本节课,如不上加扣一倍处罚。上课时在教室玩的一经发现按旷课一节论处,早退按迟到一样论处。缺矿一节课扣人民币贰拾五元,累计计算。一月累计缺矿三节的,除节次扣除外,另加扣当月工资活内贴。教师的上下课均以钟(铃)声为准,时间以办公室的钟为参照,任何人不准提前下课,值日值星有课时可适当延长,监督上课的其他教师。带孩子上课不得影响该节课的教学。

3、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以篇,研讨一个教研课题,订一份与所任教学科相关刊物,不主动订者,由学校强行订购,不交论文扣人民币拾元。

4、作业批改

必须按教导要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批改,不足数量或不符要求的按教导要求给予处罚。

5、每位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或其它组织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周二为政治学习,周四为业务学习,其余的学习临时通知,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陆元,凡是请假的以假条为凭。固定学习时间若不学习,至少于当天上午第四节课前通知教师否则加倍扣罚该天学习的组织者。

6、听课制度,按学期计算

校长、教导主任等校委会成员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25节,教师不少于20节,每少一节按少一节教案论处。听课不提前通知,听课记录及节次有授课教师签字方有效,期末交教导检查记录。

7、班主任工作

按时给学生报名、注册、造学生保险互助花名册,上报学生人数,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各组织组织的各种活动,拟定班级工作计划,班级纪律、财产、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每学期与学生结清课本、作业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期结束兑现,如暂不能兑现学年末必须兑现。随时进行家访并作好记录,期末检查,如少于30%的学生数,不足一人次扣壹元,班主任每天课间操时不在一次扣壹元,如值日隐瞒不记值星查到后加倍处罚值日教师。值星领导也必须到场,如出现加倍处罚。班主任必须管好本班学生的纪律、提高学生成绩、培养学生品德等,能处理的事务(如学生打架、骂人、违反校纪)还上报学校处理的取消班主任当月津贴,并记录归档。上报学校以材料为凭,造学生保险互助花名册,姓名造错造漏由其本人负责。

8、检查制度

计划、教案、作业批改等教导安排教研组检查,如实填写,对较好的予以表扬,在检查中徇私舞弊的加倍执行检查人,每学年度结束前,教导安排教研组填写好教师业务档案、校长主要检查校产、卫生情况,检查家访记录,教导检查听课记录等。

9、请假制度

缺、旷、事、病假每天均按课时计算。教师请假一周的由值星领导批准,两周的由校长批准,三周以上的报上级审批。事假(婚、产、丧假除外)每节扣伍元,住院治疗每节均扣叁元。事假月累计十天以上加扣当月活津贴(无活津贴扣工资总额的5%)。住院一月以上(国家法定病患者除外)取消当月的活津贴。学习假一次扣叁元。所有活动请假一次扣拾元,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手续,确实特殊的也必须于当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办理有关手续。

10、教师代课

教师公出或经学校批准假后由教导安排代课,每节叁元,请假或公出后未安排代课的视为旷课,执行安排人。安排后未按时代课的按旷课处理,教师之间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换课时上课,如发现扣双方各伍元,课时照常上完,代课一般情况安排该班任课教师代课。

11、我校各种组织(少先大队、工会、教研组等)必须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拟定计划并实施,学期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不按时完成的追究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且按缺矿一节课处罚。

12、凡我校结束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影响学校环境。

13、凡是学校安排的各种工作,教师可提出意见,但在学校未答复之前,必须按学校安排执行。如拒不执行的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学校,学校按情况考虑对该同志所有工作的安排,停发其本人工资,材料上报主关部门调离我校建议安排到边远民校任教。

五、对学生的管理

1、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方可进入我校就读,凡进入我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凡我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遵守班规校纪,不准迟到、早退、缺、旷、打架、抽烟、酗酒、猜拳、携带任何管制刀具等,按时参加本班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安排的各种工作,布置的作业等。

3、凡我校学生不准在墙壁、厕所、墙裙及楼梯、走道上乱刻乱画,不准攀折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爬越铁门,翻越围墙。

4、爱护公共财产,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不准损坏学校的任何财产,形成一股争当爱校守纪学生的好风气。

5、所有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提高学业成绩,形成“成绩竞争”之风。

6、所有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校园内外讲文明语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7、凡我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早读,上课,每天放学后必须离开学校回家。

8、坚持按时报名制度。针对以上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未报名注册,未经学校批准的新生、插班生进入教室,追究该班主任的责任。

(2)凡违反我校对学生的要求的,视其学生违反程度给予适当处分。

①迟到的学生前三次由班主任问清原因,多次班主任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情况,每两次按一节课记录。

②早退、前两次问清原因,再一次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情况,每两次按一节课记录。

③缺矿月累计超十节的给予警告处分,超十五节的严重警告记大过一次,一学期累计缺矿超三十节的劝其退学。请假月累计缺矿超十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超三十节的令其退学(病假住院治疗的除外)。注:请假:一课时由任课教师批准,一周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周内由校长批准,三周以上办理休学手续(每周按五天计算)。

④抽烟、猜拳、酗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大过一次,三次以上令其退学。

⑤打架、携带凶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大过一次处分,且通知其家长。三次学校作勒令退学处分,如出现严重后果,一次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学校作勒令退学处分。

⑥不参加本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按旷一节课记录,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一次按旷两节课记录。不听从教师安排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以上报材料为凭),不完成作业每两次按旷一节课记录。

⑦不执行学校安排的工作班级(视其情况),追究班主任和学生的责任,班主任按旷一节课处理,学生也按旷一节课记录(学生组织的号召者)。

⑧在校园内的各个地方乱刻乱画的,发现一次刻坏的照价赔偿,乱画的则令其恢复原状并耐心教育。若再犯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令其退学。

⑨攀折学校花草、树木的每次罚款十至五十元,损坏树木一棵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并勒令其栽植两棵等大得树苗;爬越铁门、翻越围墙者每次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并对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⑩乱倒垃圾,污水的责令其清理干净,该班发现两次的从一次扣班主任伍元。

⑾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者建筑设施的处予该物两倍的罚款令其维修好,无意的照价赔偿.⑿做义务劳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⒀伙同校外人员到我校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校外人员报请公安部门追究责任。二次令其自动离学。出现严重后果一次令其退学,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⒁学生夜间到学校行窃或破坏校产的除按价赔偿外,令其退学并报请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⒂扰乱课堂教次序,校园内不讲文明语言,在校内外乱吃零食,学校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⒃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自学遵守,互相监督,欢迎同学举报,凡举报经查属实的学校在学期结束时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学校财务及后勤管理

学校设出纳一人任职财务人员。支出发票单据五百元以下由校长签字决定。500——XX元行政会议决定,两千元以上由教代会讨论决定。每学期结束时由学校行政、教代会人员查对后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布,每学年度查封帐页单据一次,查封前支出发票单据由学校保存,出差补助标准按财政规定补助标准报销。财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如有影响学校常规工作的正常开展,立即更换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任期一年,根据工作情况可连任。每学期初要在学校行政的宏观安排下做预算报告,留有余地,期末要有总结,并且预算及结算报告学校存档。学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一、值班管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值班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值班人员职责(1)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接传上级的电话及有关指示。(2)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校领导并按领导要求办理。(3)与门卫(保安)共同做好学校内部防火、防盗、防汛、防震等安全保卫工作。(4)对保安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岗位。(6)如在值班时间外出学习、开会等应提前找其他人替换并报学保处。(7)值班人员必须履行值班职责,按照学校的安排按时值班。(8)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负责地解决和处理问题。(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聚餐并禁酒。(10)加强在校院内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11)要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重点部位要进行检查。(12)对违反值班规定应批评教育,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日值班人员的责任。(13)加强对灯、门、窗的管理。2.值班记录和报告(1)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上班由学保处归纳汇报有关人员。(2)值班期间未解决的问题,值班员要报告学保处,重大问题报告校长。3.奖惩(1)对于在值班期间能够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妥善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在处理重大事件中处理得当,由学校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2)对于脱岗、空岗或未尽职造成不良影响,因失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按学校有关处罚条例执行。(3)在计划值班时间外出开会、学习不在校不提前调换的以空岗论,并支

依法治校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

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从严治校”主题教育经验交流材料身正为范铸师魂,德高为师正行风新源县第四小学 古丽巴努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新源县第四......

依法治校

一、什么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遵循法制原则和法制精神,在职权范围内,依据《宪法》、法律、规章等规定,管理学校事务,开展办学、教育教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活动。教育部......

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

依法治校

坚持依法治校 促进民主管理山东理工大学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实行依法治校,把学校教育和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

下载依法治校word格式文档
下载依法治校.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