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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届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校属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创先争优、全面发展,现根据湘教通[2011]5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201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4、5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英语达标)。
2、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奖学金两次以上。
3、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4、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院毕业生总人数的2%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各院毕业生的2%。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五《湖南工业大学201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方法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4、省教育厅审定。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工业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就业办公室承担。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2012年4月9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在2012年4月9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工业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4)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徐江璞,联系电话:22183010,电子邮箱:442697048@qq.com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湖南工业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4、湖南工业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
5、湖南工业大学201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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