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广西自治区优秀毕业生”。
关于评选2014年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2014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桂教学生〔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布置评选2014年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并决定同时评选我校校级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一)评选对象:我校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本科按全校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2%比例推荐(全校本科共推荐22名)、专科按全校专科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总人数的1%比例推荐(全校专科共推荐10名);校级本科、专科优秀毕业生均按本班人数的10%比例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科目,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达到:
1.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2.校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荣誉共2项次及以上(获得其他全区性、全市性比赛或活动奖项,获得其他校级奖项的,获得1项奖项可参照1项荣誉执行);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荣誉共1项次及以上(获得其他全区性、全市性比赛或活动奖项,获得其他校级奖项的,获得1项奖项可参照1项荣誉执行)。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其他条件与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相同。
三、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计算办法
“3+2”制专科升本科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时间从读专科阶段计起。
四、表彰和奖励办法
被评为2014年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将分别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我校颁发的“优秀毕业生证书”;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给予一定的奖励;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做到优生优荐、优才优用。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星期二)前,个人自荐填表并提交材料;班级评议、推荐。
(二)3月28日(星期五)前,各学院审核、推荐并写评语,上报材料。
(三)4月8日(星期二)前,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评议,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学校领导审定通过后公示3天。
六、递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可同时填表、申报,但不兼评。自治区级推荐不上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各二级学院推荐的自治区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均按照推荐先后顺序排名。
(三)填写附件2和附件4“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的同时,要附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含校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要经过二级学院审核、加盖公章。
附件4上交纸质版。附件
1、附件
2、附件3和附件5上报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发到学工处邮箱xgc2808029@126.com。
(四)本通知及各种表格可在学校网“校园公告”栏和“学生工作部(处)网页”查阅、下载。
(五)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任何个人、集体均不得弄虚作假,造假者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七、工作联系部门、人员
学生工作部(处),劳昌锦、刘姗姗(本部)、陈文海(东校区),电话2807129、2808029,2860108。
附件:1.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14年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一览表
4.钦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14年)
5.2014年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成绩排名表
钦州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此件发至各本科、专科毕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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