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版]_中国人民银行培训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21: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人民银行培训”。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反映固定资产状况;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核实家底;节约资源,充分利用;规范操作,保全资产;账内核算,账实相符。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购建和调拨;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等。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六条 行政事务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掌握学院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

(二)负责拟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需求计划。

(四)负责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和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并定期与会计财务部进行账账核对、与各使用部门进行账物核对。

(五)指导各使用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处理工作。

(七)组织全院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七条 会计财务部是学院固定资产的综合反映和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学院全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二)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总账的核算,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年与行政事务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三)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核工作。

(四)协助组织并参加固定资产清查。

(五)指导、检查、监督学院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账务处理。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所属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二)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岗,具体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并确保与行政事务部的分户账相符。

(四)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和通讯工具的管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机械器具和其他财产的管理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如水、电、暖、气设备等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学院电子设备的管理由信息服务部负责;部门和个人办公设备的管理由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办公家具、床、课桌、椅子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但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类、电子设备类、交通工具类、机械器具类和其他财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培训、办公用房、附属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

(二)电子设备类包括: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电子化设备及配套设备、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等。

(三)交通工具类包括:公务用车和其他交通工具。

(四)机械器具类包括: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器设备、医疗设备等。

(五)其他财产类:不属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及家具、图书音像资料、文体设备、其他设备。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其来源分为:

(一)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

(二)无偿或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来源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对已征用的土地,按其土地征用费计价,并按以下情况管理:

(一)对已征用尚未施工建设的,在“土地使用权”表外科目核算。

(二)对已征用并有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费由表外“土地使用权”科目转入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对征用的土地上建有几个项目的,土地征用费应按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设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将应摊土地征用费与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投资,从表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转入表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基金”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原则上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是: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重新计价。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装修,且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加上修缮、装修费用支出,扣除修缮、装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重新计价。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六)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调入单位的安装费计价。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未提供相关票据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十五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或扩建;

(四)固定资产修缮、装修费用超过原值的10%;

(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六)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调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年初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电子设备由信息服务部汇总,其他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汇总后报会计财务部,由会计财务部结合当年预算提出购置计划草案,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七条 在集中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实行集中采购,在规定项目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分散采购固定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提出需求,固定资产购置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 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由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并提供购货合同、发票及相关资料和清单;行政事务部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贴号后,将“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联交会计财务部。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入库单”上签字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行政事务部根据审计后的竣工决算书等交接凭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技术特征、建造年月、交接日期、原始价值等)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后,将“固定资产交接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等交会计财务部办理账务核算。

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

第二十一条 对于总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贴号后,将“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联交会计财务部,由会计财务部办理账务核算。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行政事务部每季按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

第二十三条 下列固定资产计算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第二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一)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二)已计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

(四)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季计算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4%)和分类折旧年限(见附表)计算确定。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季折旧额=原值×年折旧率/4 第二十七条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季度的下一季度起停止计算折旧。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务部每年组织并会同会计财务部、信息服务部、学员服务部和其他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全面核对固定资产账卡、账实是否相符。

第二十九条 清查过程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而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由实物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原因等报行政事务部,由行政事务部汇总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报告单”,出具书面报告,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单项固定资产盘亏低于50万元的,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核销,并报总行备案。

(二)单项固定资产盘亏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低于200万元的,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总行批准后核销。

(三)单项固定资产盘亏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应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核销。单项固定资产盘盈审批权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后,行政事务部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由会计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后,由行政事务部注销固定资产账,会计财务部进行销账处理。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报废、转让、对外捐赠和出租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正常报废固定资产,由院领导审批,并报总行备案。

(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以下的,由院领导审批,并报总行备案;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

(三)转让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院领导审批,并报总行备案;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

(四)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院领导审批,并报总行备案;单价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报总行会计财务司审批。

(五)出租固定资产,由院领导审批,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超过折旧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办公设备由本人申请),将固定资产交行政事务部、信息服务部保管。

对于未超过折旧年限但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管理不善和耗能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个人办公设备由本人申请),将固定资产交行政事务部、信息服务部保管。对于交回的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和信息服务部定期或不定期逐一列示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价等详细资料,经相关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

相关部门鉴定是指:房屋及建筑物类的报废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运输工具类的报废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执行;电子设备类的报废由信息服务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机械器具类和办公家具类的报废由行政事务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由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包括: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受灾证明等。

除运输工具类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需强制报废外,超过折旧年限但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

经审批后,由行政事务部、信息服务部将进行处理的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竞卖处理。竞卖处理后,由行政事务部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账,会计财务部进行销账处理。收到的残值、变价和保险赔款等收入,由会计财务部作为财务收入入账。

第三十三条 对于不需用、未使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让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事务部提出“固定资产转让报告单”,逐一列示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原价等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由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经审批后,由行政事务部将需要转让的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提交给集中采购办公室,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竞卖处理。竞卖处理后,由行政事务部注销固定资产账,会计财务部进行销账处理。收到的价款,由会计财务部作为财务收入入账。第三十四条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时,依据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累计折旧,会计财务部进行销账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租固定资产时,出租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由会计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实行账实分管。

第三十七条 会计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计价,并按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表内科目和“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表外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行政事务部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每一独立的固定资产实物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购置发票及有关单证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据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由系统自动生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总行会计财务司。每季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责任制,每个部门的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使用部门须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登记簿,与行政事务部的分户账相符,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部门领导调离本部门时,须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务部每年与会计财务部核对一次资金账,与使用部门核对一次分户账、实物账,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每年向总行和学院会计财务部报送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行政事务部会同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经会计财务部审核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列支。第四十条 由于工作需要人员在不同部门之间调动时,原则上为个人配备的个人设备(电脑、桌椅)随人走。行政事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人员调动通知,进行调整账目。

第四十一条 退休、调出人员,在办理手续时须及时交清个人所保管的物品,人力资源部在接到行政事务部出具的清交手续后,方能办理退休、调出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因办公需要对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在部门间进行调换时,须由调入部门提出调拨申请,经行政事务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办公设备需要更新的,应由使用部门或本人向行政事务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事务部审核后,办理更新手续。在领用新设备的同时,应交回旧设备。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资产定期维护、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管理,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如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行政事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质询,相关责任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解释,否则,根据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七条 对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由行政事务部责令改正。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表: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附表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单位:年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 一 房屋及建筑物类

(一)培训、办公用房 50

(二)附属用房 50

(三)职工用房 50

(四)其他建筑物 30 二 电子设备类

(一)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计算机 5 2 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 5

(二)监控报警及配套设备 5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 5

(四)通讯设备 5 三 交通工具类

(一)公务用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含9座)以下汽车 15 2 9座以上客车 10

(二)其他交通工具 10 四 机械器具类

(一)机械设备 10

(二)动力设备 10

(三)电器设备 5

(四)医疗设备 10

(五)炊事设备 5 五 其他财产类

(一)办公设备及家具 5

(二)图书音像资料 5

(三)文体设备 5

(四)其它设备 5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培训心得

分享给各位人行郑培的新员工: 为期十四天的人行郑州培训转眼即逝,这里留下了我们静静聆听前辈教导的身影,这里留下了我们最真最灿烂的笑容。暮然回首,这样欢聚一堂的机会已然不......

中国人民银行 郑州培训 总结

回首郑培———培训心得体会回到工作岗位已经3天了,回想起在郑培的日子真的是很美好、很怀念。10天虽然很短暂,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通过军训增强了身体素质、磨练了意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反洗钱专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

郑州网络营销培训学院

郑州网络营销培训学院——华翼商学院华翼简介郑州网络营销培训学院——华翼商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局严格审批成立的一所以网络营销培训、网......

固定资产管理培训

岱岳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克服部分学校 “重硬件建设、轻管理使用”......

下载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版]word格式文档
下载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版].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