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调查与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集贸市场与农贸市场”。
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集贸市场的征管工作是税务部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今年国务院把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确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年初,我局也将加强集贸市场征管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本文以龙岗区为例,对集贸市场征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进行了剖析,并从税务登记、征收方式、日常管理、税法宣传等方面对加强集贸市场征管工作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对基层征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龙岗区人口的迅猛增加,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型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也不断扩大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内大大小小的集贸市场已超过80个(还不包括新兴起来的灯光夜市、早市、旧货市场和步行街等),总经营户数达到一万多户。由于集贸市场户数多、管理难度大等原因,税收征管工作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强集贸市场的征管工作,应该引起税务部门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我们尝试从加强征管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思考。
一、集贸市场的经营特点及其征管状况
(一)集贸市场的经营特点。从总体上看,集贸市场既有专业市场公司投资开发,也有当地镇政府或村委自办,一般具有规模相当、集中经营、管理规范的模式特征,例如楼下是肉菜市场,楼上是成衣、日用品商铺;也有的是由众多经营户自发形成,较为零散。经营户以经营付食品、成衣、日用商品、糖烟酒等为主。
(二)集贸市场的征管现状。根据调查资料显示:龙岗区集贸市场经营户中属于正常的纳税户5900户,非正常纳税户(指漏征漏管户)4188户,非正常纳税户占集贸市场经营户的42%左右;正常户平均每户每月缴纳税额 150元左右,据此推算,非正常纳税户流失的税款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假如能把这部分的纳税户管起来,将成为龙岗区税收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集贸市场非正常纳税的经营户(即漏征漏管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已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但不申报纳税的有1374户,占非正常纳税户的33%;(2)已办理工商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有1027户,占非正常纳税户的25%;(3)既无工商执照又无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即“三无”经营户)有1787户,占非正常纳税户的42%。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确实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对该类市场加强管理,以改变漏征漏管户普遍存在的局面,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集贸市场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漏征漏管问题日益突出
1995年初国地两税机构分设,在确定两局征管范围上,出于简化征管工作的需要,由地税部门代征集贸市场范围内所有经营户的增值税。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调整通知,集贸市场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管。在两局交接征管档案时有部分资料遗漏,造成档案资料不完整,加上当时的国税工作千头百絮,没有把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有的更是“放任自流”,加上纳税户纳税观念普遍淡薄,至使当时的漏征漏管户不断增加,虽然后来经过了多次的清查,而且清查的重点都是以集贸市场为主,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市场的漏征漏管问题。
(二)管理方式不适应征管实际,管理力度不足
集贸市场经营户普遍反映为多、杂、乱。一间商铺是一个经营户,一个档位也是一个经营户,市场周围的流动小贩也是一个个独立的经营户。工商所是经营户的主要行政主管部门之一,几乎所有的经营户都必须缴纳工商管理费。由于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集贸市场的征管工作不到位,绝大部分经营户普遍形成了“重工商、轻税务”的心态。但不能否定,工商部门对这些经营户的管理力度远远超过税务部门,不但每个集贸市场有专门的管理小组,而且还对经营户的商品价格、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不按规定经营的,小则罚款、扣缴商品,大则封铺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在经营户眼中,工商部门是最具威严的执法部门。而税务部门,在取消“专管员”制度以后,对集贸市场基本上没有发挥管理作用,单纯依靠经营户自行申
报纳税,根本不可能做到应收尽收。另外,工商部门收取管理费一般可以在市场内的专门收费窗口完成,也可以上门当场收缴,大大方便了经营户的交费工作。而缴纳税款无论是到银行还是直接到税务机关征收厅交税,对经营户来说都不太方便,以至纳税户能拖则拖。
(三)经营户纳税意识浅薄,税法宣传难以深入
目前,很难保证一个集贸市场的经营户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除了税收征管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外,与民众的整体纳税意识较低分不开。经营户的日常经营费用如市场管理费、租金、卫生费、治安费等较多,把这些收费加在一起绝对不是小数,在这种情况下,费多还是税多,先缴税还是先交费?一些经营户采取的方式是哪个部门来收就交给哪个部门;哪个部门管得严就交哪个部门的收费,还有一些经营户认为“税”和“费”没有什么区别,“交了费就等于交了税”。这些问题的存在,从究其原因与经营户的纳税意识以及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力度分不开。
(四)执法力度不足,难以实现“法治”
从近年来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来看,集贸市场一直都是打击的重点,然而收效甚微。至今清查工作中,新的情况更是层出不穷,“打游击”、“关门拉闸”、“发出通知不来处理”等一些新现象令税务机关感到束手无策,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受到考验,这种状况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影响整体的征管质量。“依法治税”作为我们新时期的主要治税思想之一,不应该也不允许存在特殊的纳税户。
三、加强集贸市场征管的对策思考
(一)转变观念,从税务登记抓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6]37号)文件有关规定,应明确将集贸市场的经营户纳入国税的正常征管范围,按照《深圳市专业市场税收征管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市场内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均应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建立征管档案。
2、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户和非固定经营户,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发给正式的税务登记证件,纳入正常税收征管;逾期未办理的,发给《税务违章违法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办理的,应联合有关管理部门逐个严加查处,必要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来处理一些“钉子户”问题。
3、对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税务登记的经营户,应结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内部税务征管档案底册后,发给“临时纳税登记卡”,作为经营户登记和纳税鉴定证明资料。此项工作应与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工作结合起来,并作为“清查”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采取定期定额、委托代征、开票征税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1、集贸市场的正常纳税户,应全部认定为C类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经营户的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业户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办法,事前评定一定时期(季度或半年评定一次)的月不含税销售收入,实行“双定”管理,并逐步推广实施“储蓄扣税”等征收管理办法。
2、对非正常的纳税户(主要集中在肉菜市场、旧货交易市场的档位经营户,包括无证经营户和“三无”户),应根据有关规定,以经营户档位租金的高低为参考依据,核定其每月应纳税额后,建立内部征管档案底册,发给“临时纳税登记卡”,可以委托工商或市场管理部门代征税款。
3、把集贸市场征管户全部列入委托代征范围,这将给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因此,对代征单位要制订一些代征代缴税款管理办法,明确代征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按照委托代征税款的条款进行各项工作。
4、非正常征管的经营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其税额后,一般不直接向其提供销售发票,而采取由代征单位统一领购、保管、开具和征税的方式,对需要开具发票的经营户,可到代征单位开票专柜申请开具,并按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月终后由代征单位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代缴。
(三)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税法宣传工作
1、“专管员”制度对抓好集贸市场的征管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在目前的管理质量尚未能达到“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模式要求的条件下,采用把市场的征管工作责任落实到小组或专人,实行“片管制”,以提高集贸市场的征管质量。
2、集贸市场日常检查力量一直不足,税法宣传工作跟不上,造成经营户中普遍存在“税”“费”不分的误区。针对集贸市场的经营户较为集中、群体经营的特点,应提倡运用稽查促进宣传的手法,有效地采取一些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强化对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和教育。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大工程,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作保证,我们必须取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与工商、市场管理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共同制订出一个方案来,一经确定,狠抓落实。做到真正“管起来”。在“管起来”的原则下大胆探索各种有效的征管方法,同时做好检验、总结工作。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具体“抓下去”,例如采取“上门登记,服务到家,集中力量,逐个突破”的治理方式,通过“开现场会、开通报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实际行动,多途径开展宣传攻势,多方面取得支持力量,在治理过程中做到不厌其烦,切切实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集贸市场的征管工作必须有步骤地进行,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立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本着“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原则,税额不一定定高,但总体要求市场与市场之间税负相持平,经营户与经营户之间税负相持平。只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完全有信心和能力把各类型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真正做到“既抱西瓜、又拣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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