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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在县域范围内以划拨的方式新建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和改建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及流程图
(三)应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县政府批准文件,技术改造批准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3、县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
4、申请建设选址的现状带地形图的红线图及电子板;
5、不符合县城、镇规划区控规和规划区外的项目须提供规划调整和项目选址的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10个工作日)
1、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办理流程及时限(1)窗口审核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制作收件通知单;对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窗口一次性告知,制作不予收件通知单(1个工作日);
(2)用地科审查、现场踏勘(6个工作日);(3)分管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4)局长签发(1个工作日);(5)制证出件(1个工作日);
2、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办理前置程序及条件
(1)建设单位就项目拟选址向镇政府申请初审同意;
(2)向县规划局用地科提出项目拟选址申请报告;
(3)用地科派员现场踏勘,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县分管领导;
(4)县分管领导组织规划、国土、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审查同意后上报县规委会;
(5)县规委会审议;
(6)审议同意后按前款手续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重大项目选址按规定报省、市规划部门审查。
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理前置条件
3、不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选址审批办理前置条件(1)、控规组织编制机关组织控规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定;
(2)、建设单位按调整的控规提出选址申请。按第一条程序和时限办理。(注:有效期一年,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逾期未办理工程证的作废,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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