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理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根据施工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人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领导组织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铜陵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9、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 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项目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6、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电力工程的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8、参加跨越工程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9、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配齐可靠的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维修。
2、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压力容器,内转车等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审查,试运转等工作,确保安全运转,安全行驶。
3、负责本业务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4、负责本项目机电设备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劳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有越权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安全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9、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0、参加各种跨越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1、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2、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辽宁省以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3 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 工作程序 4.1 基础管理.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 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 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4.1.6 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4.2 责任事故范围
4.2.1 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f)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4.2.2 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4.3 责任事故分类.3.1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之间;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4.4 事故的调查
4.4.1 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 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4.4.3 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 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4.5 事故的分析.5.1 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6 责任追究
4.6.1 属责任事故且有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金额为5000元,另外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责任大小分别作出其它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之和最高不超过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6.2 机械事故
a)一般事故:取消1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1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b)大事故:取消z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2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c)重大事故:取消3个月浮动工资及奖励资格(聘用人员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励及评奖资格)。
4.6.3 事故处理结束后,设备部负责填写《事故调查及处理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是当天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都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班组长应根据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它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后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
工地安全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进入施工区内,必须戴安全帽,机械操作工必须戴压发防护帽
三、操作前不准喝酒。
四、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
五、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六、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内。
七、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装置。
八、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九、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十、不准以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电力安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 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六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第三条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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