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材料]_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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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十四局糯扎渡分局

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分局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分局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辖责任制。

第3条

分局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和施工范围内履行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4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承担的一切工程施工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凡参加分局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和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第5条

分局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总目标是: “零”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0‰以内;“零”较大交通、机械设备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损失在5万元以下);逐步提高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减少职业危害;创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企业。

第6条

分局实行安全文明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分局控制重伤事故和较大机械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人员生产性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和较大交通、火灾事故。

2、工程部和施工厂队控制轻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交通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和较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3、施工作业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安全隐患。杜绝轻伤事故。第7条

分局员工伤亡控制指标:

人员死亡率:0;人员重伤率:≤0.4‰;人员轻伤率:≤10‰

第四章

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原则

第8条

分局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级抓一级的管辖责任制及其追究。

第9条 对于人员、设备、设施实行“辖区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10条 分局营造“珍惜生命、珍惜岗位、文明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氛围,从加强检查和教育培训入手,以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行“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管理原则。

第11条 分局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监督管理,实行“公平、公正、公开、依制管理”的原则。

第12条 各工程部和施工厂队必须设专职安全环保员(在册员工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环保员)和文明施工监察员(可让专职安全环保员兼任),班组设兼职安全环保员,执行“专职专用”的原则。

第13条 爆破作业按照 “谁爆破、谁清场、谁警戒”的原则进行全责管理。第14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和严重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在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体制、机构及职责

第15条

分局管理体制

1、局长/常务副局长全面负责分局的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副局长分管该项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常务副局长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安委会)办公室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承担本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分局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4、各工程部成立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控制体系,负责辖区内各施工厂队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工作不力的分局根据情况进行逐级问责。

第16条

机构设置

1、分局成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由分局领导和分局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分局局长/常务副局长的领导下,对分局重大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事项进行决策。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下设常务办公室。常务办公室在分局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分局范围内日常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为委员会和分局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3、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常务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察部。

4、为了规范施工中各专项管理和检查,落实责任。分局成立如下专项管理小组:施工用电管理小组、车辆例检督改小组、设备检查督改小组、营区环境卫生和饮食卫生监督小组,文明施工和环保检查督改小组、防洪度汛领导小组及相关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各专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17条 职责

分局领导、各部门、施工厂队和相关人员职责见分局《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责任制》。

第五章

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18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

分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分局以签订《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分局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1、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向上一级第一责任人说清楚。

2、施工工程部或施工队内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都应追查到底,直到所有防范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3、专职人员对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都应认真登记(安全隐患追问记录),并逐条追问整改结果,对拖延不整改或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严肃处理。

4、安全环保监察部对每一起事故都应建立档案,一般事故应在一个月内结案。

第19条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制度

分局定期组织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职业健康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责任;依据奖罚细则进行考核给予奖、罚,以促进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第20条

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和主管机关对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的安全和技术资格培训的要求,分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逐级分期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1、分局不定期的组织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政策、法规、规定等。

2、通过会议等各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明生产文件、指令,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部和厂队进行“二级”“三级” 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本工地工作性质、特点及安全施工概况,工种及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施工区内主要危险作业的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等)。对转岗、复岗员工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转岗、复岗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能投入工作,否则,以违章作业论处。

4、对特种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焊接、爆破、汽车司机、架设、机械运行等工种)无证不得上岗从事作业。分局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学习。

第21条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分局所发生的事故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结案以及落实防范措施,分局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机械设备损坏等生产性安全事故,事故的报告、调查及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12小时内书面报告内容为:时间、地点、受伤人数、伤害人姓名、年龄、性别、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原因等)报告安全环保监察部及分局主管领导,以便事故的控制与妥善处置。

3、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22条 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

1、分局成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分局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抗洪抢险等应急指挥、协调和紧急求助决策及处置工作。

2、分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3、分局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维护管理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第23条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为定期安全大检查、节日前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严格按照“四全”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对工作面进行严密监控。所有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或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按“四定”原则处置。

1.分局除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常规的日常巡视检查外,执行定期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

(1)分局每月(15日、30日)组织二次全系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2)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作业面安全文明施工周检查。

(3)班组严格按照“三工制”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

2、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由安全环保监察部组织。

3、根据季节、环境、施工需要和运行状况组织各专项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施工用电专项检查、车况检查、高空施工排架检查、消防设施检查、雨季防汛抗洪筹备检查、防雷防风力破坏检查等。

4.各级检查分别由各级主管或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对分局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监察部填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及复查销案工作。

第24条

安全文明施工会议制度

1、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

2、年度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兑现上一年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奖罚,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布置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签定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3、分局每月(1日、16日)召开次二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总结半月工作情况,布置下半月安全文明施工计划。

4、各工程部和厂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

5、各施工班组在接班前召开班前会。班前会要结合施工任务和交班情况,对工作面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布置防范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25条

宣传制度

为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氛围,塑造分局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形象,分局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制度。各单位在不同的区域利用宣传橱窗(栏),通过图片、漫画、文字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知识。宣传橱窗(栏)内容一月更换一次。

第26条 合同工和协作队管理规定

1、分局对合同工和协作队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分局对外协队实行“准入与清退”制度,协作队进入要进行资质审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录用。

3、协作队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接受主管单位和安全环保监察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发生事故要按隶属关系及时上报。

4、协作队或合同工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规定,经沟通无效的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合同,防止招而不管或监管不力。

第27条 设备管理办法、交通管理办法、火工材料及爆破管理规定、施工用电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制订并给予补充完善。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28条

分局实行“以责论处”的奖罚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对安全施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9条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30条

分局安全环保监察部在年末按责任书和奖罚细则,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

第31条

分局设安全文明施工月奖和个人月奖,由安全环保监察部按月考核经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七章

第32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33条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解释。第3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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