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明施工费拨付规定”。
长岭风电[2006]006号
关于印发《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现将《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岭风电分公司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管理办法 通知
抄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抄送: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岭风电工程监理部
(共印8份)
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第三条 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五条 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
三、重大火灾事故;
四、特大交通事故;
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长岭风电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八条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 长岭风电分公司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三、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监负责部门和负责的安全工程师;
四、组织长岭风电场工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五、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对承包商在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七、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八、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
十、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的职责:
一、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经长岭风电分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三、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四、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七、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八、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十、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十一、协助长岭风电分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的职责:
一、制订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提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学习了解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
二、建立现场安监机构,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报长岭风电分公司和长岭风电工程监理部备案;
三、向长岭风电分公司和长岭风电工程监理部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五、应以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六、接受建设单位、监理、企业主管上级、地方有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七、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管理和施工人员;
八、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它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第五章 项目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第十四条 施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
第十五条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安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十八条 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成立现场安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呈报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承包商承建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体系运行情况;
五、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六、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七、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八、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承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九、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十、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十一、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第十九条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
一、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二、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它“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二十条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二、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过电力施工、生产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四、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开工报告;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一、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二、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三、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四、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
五、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六、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道路进行维护以及对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订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第六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参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安全施工措施:
一、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
二、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项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项目表。
三、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四、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六、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清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安全检查与例会
第二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建设公司每月初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应经常性组织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第二十八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十九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风电分公司在安全大检查后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第九章 事故报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一、参建单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并同时向长岭风电分公司报告;
二、参建单位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上级和有关单位,并同时向长岭风电分公司报告;
第三十三条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岭风电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文明施工是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建单位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抓实抓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设计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有文明施工设计内容,其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与布局;
2、生产设备的技术设置与规范运行;
3、临建设施的设计与使用要求;
4、现场大型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
5、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与制度。
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应对下列因素进行技术控制:
1、施工风、水、电管线布设与标识;
2、现场道路与排水;
3、现场通风与作业面照明;
4、施工机具的选用与保养;
5、作业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材料控制与健康防护;
6、废水、废气、废渣与施工垃圾的排放处理。
第六条 文明施工管理设计和技术措施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经过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并设立大门。门头或门柱设置企业标志。
第八条 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无扬尘,并定期进行养护。
第九条 作业场地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设施安全可靠,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条 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库房物品叠码规整,分类储存,标识清楚。
第十一条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设施布置合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
第十二条 作业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整齐、走向有序。无跑、冒、滴、漏和乱拉乱扯现象。
第十三条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区域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
第十四条 生活、办公房屋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齐全、封闭严密,采光良好。员工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符合要求,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第十五条 员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有灭蝇、灭鼠措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职工设置淋浴室,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员工体育活动场所和娱乐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十七条 现场应建立区域安全保卫制度,出入道口设置限行设施。建有防火、防盗规章制度,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使用明火手续齐全,作业有人监护。
第十八条 现场重点部位或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口号、彩旗,危险路口或危险区域边缘设置通告标牌。
第十九条 现场应设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器材、药品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急救措施,遇有急救情况能及时施救和迅速转治。
第二十条 现场社会治安稳定,施工过程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统一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不准酒后上班。
4、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
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
7、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
8、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9、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
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的落实并负责解决现场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现场安全大生产检查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在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考核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款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岭风电分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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