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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食安委〔2011〕10号
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
重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乡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乡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渝食安委〔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月28日前向县食安办报送当月食品安全整治季行动推进情况,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即时报送,并于2011年6月28日前报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工作总结。联系人:彭兴华、聂亚祥,联系电话:54401532,QQ邮箱314410446@qq.com。
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安全监管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忠县善广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善广乡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重庆乡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忠县善广乡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
行 动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乡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全面巩固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乡政府决定从4月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以民生为导向,以“健康善广”、“平安善广”建设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坚决打击各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为我乡“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的开展,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法,有效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力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全乡人民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整治
1.整治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
2.整治畜产品“瘦肉精”问题。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3.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物质问题。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排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查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专项抽检。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
4.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
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整治。针对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进销货记录义务的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对“一单通”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食品批发经营者全面使用“一单通”单据。查处未按要求全面使用“一单通”的食品批发经营者。
3.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格乳制品经营主体、婴幼儿乳制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经营记录制度。切实做好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和案件查办工作。
4.深入开展打击销售劣质食用油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要以集贸市场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食用油以及从非法渠道来源的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
5.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主要责任单位: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
1.加强重点场所监管。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餐具等行为。
2.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无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严禁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3.深入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
4.加强保健食品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出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
5.加强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探索建立农村家宴备案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1.按照《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食品摊贩
备案管理制度。
2.加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摊贩加工和经营行为。3.查处违反《重庆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摊贩和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食品摊贩。
主要责任单位: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期间,加快实施《重庆乡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全乡27个区县的主要农贸乡场、超乡和餐饮服务单位。
2.监测食品种类:主要包括蔬菜、肉、奶、水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食品。
3.监测指标:重点监测“农药残留”、“瘦肉精”、“三聚氰胺”、“罗丹明B”等项目。
4.监测结果通报:认真收集、汇总和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行政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1日到4月20日)
各区县、乡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广泛召开动员会议,传达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到6月15日)
各区县政府统一负责本辖区的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形成整治工作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到6月30日)
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治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推进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乡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区县、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整治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监管机制。各区、县(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法,突出实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做到“严”字当头,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
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应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重庆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继续执行和完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标本兼治,着力长效
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食品摊贩、小餐饮、集贸乡场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要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人大政协、政府监察部门、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等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努力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督查,报送信息
乡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乡级部门、区县(自治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估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级各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每月30日前向乡政府办公厅、乡食安办报送当月食品安全整治季行动推进情况,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即时报送,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工作总结。(乡政府办公厅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63601886;乡食安办联系人:阳俊、孙成平,联系电话:67790660,电子邮箱:cqsc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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