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汇报(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哪些”。
第1篇:食安委工作汇报
乌加河镇201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
2011年以来,我镇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食安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按照“保安全、强监管、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工作为主线,强化监管措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促进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镇党委、政府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村各单位规范从业,强化宣传达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群防群治的目的。
一是组织落实到位。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配备了工作人员,有场所、有职责。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完善对各村和镇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别与各村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各村、药品单位也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形成镇、村二级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处、收到实效。
三是制度落实到位。制定出台了《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考评奖惩制度》、《食品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回巡查制度》、《农村协管员、信息员报送制度》《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包组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是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建立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监管网络。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员2名,全镇7个村两个居委会都有协管员、信息员,覆盖率达100%,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制定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作机制。
五是经费落实到位。镇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第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的要求,我镇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出宣传车、出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11年以来,共组织各村主要负责人、食品药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集中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3次,各村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扎实,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第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1.抓好食品流通专项整治工作。以粮、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和酒类食品等为重点食品,以各村集镇作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配合旗食品卫生监督所重点清查“三无”食品和过期霉变食品。2011年来,组织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等人员对镇属各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了2次定期检查和11次重点抽查,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管理和引导,有效地发挥了监管的作用。
2.抓好饮食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以饭店、早餐店、夜宵店、流动食堂等为重点对象,配合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全面清查食品原材料、作业场所和环境,核查从事饮食行业的专门人员的从业资格,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有效地督促了各饮食店的规范作业。
3.抓好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配合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食堂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食品安全督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2011年以来对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了4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各中小学校卫生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
4.抓好对村级卫生所及大药房药品安全督查工作。各村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所及大药房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药品日常巡查记录表。2011年,我镇配合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镇3所卫生院和村级医疗所及大药房的药品进行检查,药品按要求进行摆放进货渠道有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了规范,未发现销售假药、劣药及过期失效药品,有效保证了大家能用上放心药。
总之,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促进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整个乌加河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2篇:食安委检查汇报
东海县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薛 剑
(2018年1月9日上午9:00,县行政中心B316)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今年以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市政府和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对照《连云港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不断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砸实工作责任。年初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县食安委成员,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随后召开的全县食安委全体成员会议上,对全县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政府与各乡镇、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度东海县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考核细则,强化食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落实,突出了食品抽检、生产经营主体持证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农村聚餐管理等重点指标的考核力度。
二是推进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县食安委是县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构。在具体工作中,我县充分发挥食安委的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的职能衔接,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实现部门整体联动。同时,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食品安全信息和状况,服从协调安排,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县食品市场监 管的整体合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基础支撑不断增强。我县着力加强乡镇食安办建设和村(居)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管理,在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办,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协管员、信息员,现有22名乡镇食品安全专职人员、87名协管人员、364名村信息员在岗在位,实现了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监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推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我县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已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共1423家,其中A级78家,B级1164家,C级181家。认真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共检查112个学校食堂,责令整改46个单位。圆满完成县“两会”、中高考、水晶节等重大任务驻点保障任务。开展桶装水、中秋国庆节假日食品安全、酱卤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一批食品案件,立案128件,有力打击违法分子,维护市场安全。
二是加大食品抽检力度。认真落实国抽、省抽核查处置上报,督促全县各部门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千人四批次的要求,加大对全县各类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已完成包括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及流通食品在内的2140个批次抽检,合格率98%,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监管 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吃到安全健康的食品。同时,我县积极配合省抽、国抽行动,严肃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汇总上报,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提升。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为提高食品经营管理水平和强化经营人员法治意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我县积极组织并督促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观念、自律意识、职业道德。共开展培训6期,培训“两小”从业人员、民间厨师及食品企业1200余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9%,有效保障了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三、完善体系,搭建平台,着力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一是推进体系建设。我县在桃林蒋计食品等7家生产企业试点建立电子追溯系统,以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为抓手,强化原料控制、关键生产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制度,实现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二是建立诚信平台。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诚信信息网络平台,推行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东海县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并成立“东海县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核查小组”,方案明确了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的十种情形,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在县级及以上相关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创建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四进”活动,向广大师生、居民、工人等现场解答 食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放宣传材料8000份,制作宣传条幅100条,设立食品宣传栏20个。
四、聚焦民生,打造亮点,促进食安工作全面提升 一是全面完成创卫任务。我县按照创卫时限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以超常的办法和措施,高票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其中,按照创卫验收要求对3500个小餐饮、小食品店全覆盖管理;达标改造3家净菜市场、云海果蔬市场、海陵农贸,新建1家郑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获批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我县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福如东海、食安晶都”主题,紧抓关键环节,执法监管与技术监管双管齐下,全力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扩大了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原东海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建制并入东海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建设已完成,各项设备配备到位,新的检测中心将承担全县生产、流通、餐饮、农牧、水产等环节有关食品类产品的检验检测,保障从源头到餐桌全程环节的食品安全,为政府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检测信息。
四是推进基层食安办建设。县政府在年初将基础食安办的标准化建设纳入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以乡镇(街道)食安 办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已建成青湖镇、石榴街道、牛山街道三个标准化食安办。通过基层食安办的工作,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计划在2018年内至少建成10家标准化基层食安办。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安全基础还很薄弱,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这些问题和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新的目标、新的要求。2018年我县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3篇: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食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发布时间: 2011-10-29 10:36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食安委决策服务。
2、按照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6、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市食安办)职能职责(南京的)
(一)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会同农委、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对接报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依法发布重大和市政府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机制;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评,综合评价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组织保障,各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当地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及群众认可程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食品安全部门加强食品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
(四)完成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食安办,紧缺一个“最该办” □张传发
5月5日《人民日报》有篇文章,题为“13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管理 各个环节谁在管”。文中引述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的话说,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但是,“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我国的食品安全,共有多少部门监管?13个!然而,正因为“多龙治水”,所以,每每出现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之类,相关部门没有主动担责的,没有主动引咎辞职的,只有“互相推诿的”,只有“互相扯皮的”。
也正因为“多龙治水”,才有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食安办”。这个食安办,“协调、监督、指导”——共有“三大职责”,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过,在我看来,食安办,“办”来“办”去,紧缺一个“最该办”——最应该“明确首问”,也即每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食安办应该尽快地对外公布“第一责任部门”。
一个地方发生火灾、矿难、校园安全事故等,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同理,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能没有“第一责任部门”为此担责。不像工商、农业、卫生等代表的只是各自的某一个部门,国务院食安办代表的是国务院,上海市食安办代表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
平日里,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相关的13个部门 “分兵把口”。
平日里,食安办可以宏观上去“协调、监督、指导”,以堵塞监管漏洞,以防推诿扯皮。而一旦冒出食品安全案件,“此时此刻”,食安办应该于“第一时间 ”对外“明确首问”。
“明确首问”,遇上食品安全监管的“三不管地带”、“交叉地带”,特别是遇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办给出了明确的“第一责任部门 ”,也便于该部门理直气壮地去抓工作,去“全权负责”,令其想推诿扯皮也难,也不敢。
“明确首问”,更便于上上下下对“第一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者及其领导者问责起来“有的放矢”,从而在关键时刻真正起到“监督”之责。
四川设立“食安办” 职责不与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19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省食安办),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配:
重点抓食品安全 不和卫生厅、药监局冲突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告特别指出,省食安办的成立,并不会取代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而是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机构设置 :
设立两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总共编制12人
根据食安办的规定职责,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监督检查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协调处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的主要职责为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新设立的省食安办体制比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运作,包括行政编制12名(含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市食安办职能职责正式移交市政府办
根据常德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近日,副市长张海卿对食安办归口市政府办管理、食安办职能职责移交到市政府办进行了专题调度,市政府办和市商务局就相关事宜进行了衔接。目前,食安办机构和职能职责已全部移交到市政府办。
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市食安办是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的综合部门。此次职能职责移交后,市政府办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安全案件、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
第4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负责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3、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和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上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有关证照。
7、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负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0、负责职业卫生和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交警、消防大队)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消防、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及近期目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并负责组织和指导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规划管理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城建规划、燃气、房屋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筑施工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对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初审的上报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实行。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在规划审批城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场所时,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7、参与建筑施工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8、对城市燃气储存、燃气管道、燃气站点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9、对县直公房、物业、房地产开发、城市旧房拆迁改造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通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设施(包括道路、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治理;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把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锅容管特等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包括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核、发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负责全县锅容管特等设备作业人员初审上报工作,监督 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卫生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防治、保健和救治工作。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4、预防食物中毒,负责食物中毒抢救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对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时,严格执行有关审批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
2、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
3、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资源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的安全监管工作。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采矿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文体局
l、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文化娱乐证照时,应征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同意,严格把关;
2、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农业机械(包括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依法做好农用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
5、负责对农药、毒鼠强进行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水利局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防洪防汛、供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病险坝库和河道采沙、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治理。
4、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林业局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4、负责矿山企业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审批办理,督促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交纳植被恢复保证金,并加强监管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气象局
l、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安装使用的防雷电、静电装置、施放升空气球等进行监督管理。
4、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气象服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环保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2、负责对工商贸企业和矿山开采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管,督促企业提高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
3、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十五、旅游局
负责对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协调处置。
十六、人劳局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未成年人和女工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督促指导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受理做好工伤认定。
十七、财政局
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专项经费;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十八、发展计划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时,应要求立项部门、单位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九、经贸局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和县属工业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煤矿开采企业的准入审批,并做好监管工作。
3、参与商贸流通企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教育局
1、负责各类学校师生安全工作。
2、负责校园安全建设规划,作好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广电局
负责做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对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有组织地进行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二、监察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按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事故结案批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十三、电力局
负责全县符合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安全生产企业供电管理,对关停并转的安全不达标企业限停电管理。
二十四、粮食局
对全县粮食及油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粮食及油料储运过程的安全监管,对粮食保存过程中杀菌灭鼠药品的全程监管。
二十五、乡企局
对全县的大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对不达标的生产性乡镇企业实施关停并转。
二十六、供销社
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行业、系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6、负责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对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督促治理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的同时,认真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5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食安委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餐饮食品、保健品监管工作抽样检测资金缺口大。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消费服务环节监测计划的要求。2010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局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样品228批904个样品;2011年为240批,960个样品;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餐饮消费环节日常监督抽样,按照岳阳市餐饮服务环节的规模和餐饮点数量,日常监督管理抽样2190批次样品,需要经费178.4万元;同时我们建议对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大投入,提升检验能力。
二、强化了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承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快速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许可科、食品稽查大队,并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先后开展了旅游景区、学校食堂和周边餐饮环境专项整治,地沟油专项整治,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餐饮单位3280家,对128家不符合要求餐饮店上门告知、劝导并责令改正,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
家、停业2家,张贴宣传资料2000套,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3000份,对10余家餐饮单位库房存放过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进行清理,对2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和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立案查处。两年来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3280个,完成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检测530批1724个样品,餐饮监督覆盖率100%,从业人员持证率达95%,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查处95%以上,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三、对健康体检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按照以上规定,我们建议以方便从业人员,减少来回奔波的麻烦,以就近原则,在具有体格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为宜,若政府要求归口体检单位和部门,我们落实政府要求,在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逐步推进该项工作。
三、关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情况的说明 目前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已经具备对餐饮服务环节的检验检测能力。拥有面积达4150平米,具有现代化、标准化的新型检测的检验大楼,实验用房2800平米,大型实验仪器设备100余台,其中:有拥有检测农药、溶剂残留检测的气相色谱仪3台,用于食品添加剂、有毒害害物质检测的高效液相色谱仪5台,用于重金属检测的原子吸收仪1台,还有一批用于理化鉴定、含量测定的薄层扫描仪、紫外分光光度仪、红外分光光度仪等仪器设备,均为国家近年来装备的全自动进口高精仪器。同时该所技术力量雄厚,食品检测能力强。该所在职人员32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25人,研究生学历人员5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8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人(主任药师2人,副主任药师4人),人员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目前同省内,株洲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07年挂牌,成为全省第一家在药检所挂牌的检测机构,取得保健食品和食品安全检测法定资质,成为本省售价取得该资质的单位。怀化、邵阳、益阳、衡阳等地市相继更名为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方面的检测工作。
第6篇: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安全监管;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市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报道工作,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市监察局职责: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安监部门编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和核准新、改、扩建设项目时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必备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监察业务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人事局(编办)职责:会同市安监局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审核调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公共秩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生产、储存、经销、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科技局职责: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市教育局职责: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教育。市劳动保障局职责:负责各类劳动力市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负责劳动用工的工伤保险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无证探采矿、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经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市中小企业的贯彻落实,对中小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市建设局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和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监督检查;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进行治理和取缔。
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全市县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进行认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单位在本辖区的道路货物运输、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出租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城乡公交和出租)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客货运汽车站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职责: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实施安全监管;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务局职责:负责对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和河道取沙等实施安全监管;对防汛安全进行监管。
市农牧局职责:负责对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和畜牧业生产、饲料加工供应单位以及防疫、检疫屠宰销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农药安全使用、毒鼠强管理实施安全监管。市林业局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
市旅游局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及旅行社的安全监管。
市粮食局职责:负责粮食加工、储存、经营场所和局属企业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市文化出版局职责: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舞厅、歌厅等)和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职责: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不包括粮食企业、供销网点)及加油站、油库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放射源及废弃物(包括废气、废水、废弃固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的协调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国资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贯彻落实,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农机局职责:负责全市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职责:依法对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不予登记注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涉及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负责食品卫生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对依法关闭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暂扣停产整顿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液化气罐、瓶)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全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及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经营性充罐施放广告、庆典升放气球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规范的检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及其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审批。
市供销社职责: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棉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市检察院职责:负责监督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负责引导企业落实企业工会民主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团市委职责:负责在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企业青年团员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军分区职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支队职责:根据安委会指令参与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等。
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对供电网络、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实施电力运行安全监管;对依法关闭的企业予以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第7篇:食安办工作汇报
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汇报
县食安办:
今年以来,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两个安全”为目标,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抓好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扎扎实实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确保我乡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城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食品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成立了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主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办工作。
2、镇政府与各村、镇属各单位、学校、协管单位签定了《锁阳城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村委会和学校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汇报职责,确保把食品药品安全全面开展,把工作落在实处。
3、镇政府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8名,明确各村组干部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43名,协助镇食安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对本村的专业厨师进行登记管理;农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协助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本村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
4、安排镇食药监所和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查、制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排查、管理措施。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分析会议,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房进行排查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上市。
二、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联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1、按时按要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按时按要求参加县食品安全各种工作会议及培训学习并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会议。
2、每季度召开村组食品安全信息员和个体户培训会议。做到有记录、有计划、有措施。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掌握培训情况,使培训会落到实处,起到实际效果。
3、掌握食品从业单位详细情况,建立“四品一械”监管档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都建立台帐。做到全面监管,避免监管漏洞。目前我镇餐饮单位12家,食品流通单位34家,医疗机构4家,药店1家,屠宰场1家,养殖大户25户。做到了全面监管。并对来我镇批发食品的流动车辆做了备案登记,确保食品来自正常渠道,并且做到可查可追溯。
4、以民为本,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制定有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和季节性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督查力度,每月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日常监督检查。7月至10月,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开学、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四次,尤其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此外,还对群体性聚餐场所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情况进行了指导及监督,通过联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5、为确保全镇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及其他事件发生全镇建立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备案率100%,今年大型聚餐25次全部备案。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今年接到投诉举报3次,并依法追究了相关涉事人的责任,起到增强群众意识,保护群众利益的作用。
7、全面落实县食安办及食药监局下发的各项任务,保障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开展学校周边专项检查3次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落实“明厨亮灶”工程,目前已完成60%,在餐饮服务与食品流通企业全面完成了外置化工作,在专项整治结束后的不定期“回访”中发现治理效果明显,未出反弹现象。
8、加强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并且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举行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应急演练一次保证了一旦有情况就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9、认真落实宣传好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集中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提高了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0、按时按要求报送上级要求的报表、总结、报告、内容健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阵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集中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意义、宣讲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做好回访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监测,杜绝腐烂、变质、过期食品药品在市场流通。继续抓好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和“电子一票通”台账实行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及时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我镇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 管力度,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之食药安全无小事,群众健康是大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虽然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不足,譬如小饮食摊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现象尚未完全消失;食品添加剂食品销售许可未能正常进行;餐饮监管职能重新划分后,相应工作推进还需进一步加强 工作没有突出特色,没有创造食品药品安全新亮点,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的。同时,也敬请各位领导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第8篇:煤炭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恩施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根据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九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恩施市政办函„2017‟17号)文件精神,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一)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领导
第一主任:汪业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陈光平 市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柳 军 市经信局副局长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陈光平同志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柳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2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炭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助依法查处煤炭企业无照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犯罪活动;负责煤矿企业爆破作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和爆破公司作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维护煤矿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煤矿设备设施行为;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环境监管、监督、监测工作;依法打击煤矿环境污染行为;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督促企业开展验收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质监局:负责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工作;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国网恩施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煤矿电力稳定供应;及时检修、排查煤矿公共专供线路,排除供电隐患,建立健全停电通知制度;及时拆除已关闭矿井公共供电设施;配合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市经信局:负责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负责煤炭行业中长期规划;负责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实施、初审工作;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配合参与煤矿事故调查,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职责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能;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年不得低于4次),听取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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