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考试法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期货从业考试法规”。
一、时间总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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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经过整改符合要求,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采取的措施 期货交易所宣布暂停交易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 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股权相关重大情形时,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高管人员被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作出代为履行高管职责决定之日起3日内,想证监会报告 期货公司被接纳、暂停或终止会员资格或结算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经过整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证监会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采取的措施5个交易日(5日内)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等重大事件,实际控制人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人从事期货交易,应当自开户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公司发生涉及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变更、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任用、免除、调整高管人员职务、给与高管人员处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高管近亲从事期货交易,高管需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遵循回避原则;公司接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风险监管指标环比变动超过20%,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股东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进入风险预警期,证监会派出机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10个交易日(10日)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会员;会员大会(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10日内,期货交易所将大会全部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会议决议等报告中国证监会 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解聘、被调查,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15个交易日 调查重大期货违法行为,限制交易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 期货交易所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的保障基金 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工作报告20日 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注册资本 派出机构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受理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证监会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6.
30个交易日(1个月内)调查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案情复杂的,限制交易时间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期货交易所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许可证正本或副本遗失,期货公司应当在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高管委派30个工作日内办理任职手续,否则任职资格失效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7.2个月
管理机构批准:除变更资本的期货公司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批准:设立或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
8.3个月内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决定
期货许可证业务注销:超过3个月未营业
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提交前3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月度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
风险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9.6个月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决定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在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特殊的前2个月符合规定
10.1年
会员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需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11.2年
期货公司设立、变更、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等2年内未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
高管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起2年内,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离任
审计报告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证监会备案
推荐人签署的意见具有虚假陈述,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
高管人员至少每2年参加1次协会业务培训
取得从业职格或被注销从业资格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中职业的,应参加后续职业培训
12.3年
设立期货公司条件之一: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普通董事、监事具有专业经验3年以上,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不得申请监事、董事和高管人员:因违法行为被整顿的金融机构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未逾3年
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3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未被撤销期货从业资格 从业人员违反事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申请
13.5年
1.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被撤销资格之日
起未逾5年;
2.独立董事具有专业经验5年以上
3.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专业经验5年以上,或者期货
业务经验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
4.风险监管报表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5.证券公司介绍业务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14.其他
6.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首席风险官的工作底稿和记录:至少保存20年
二、百分比总结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
2.5%股份以上变动,期货公司董事办理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标的额20%为变相期货交易:
4.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风
险准备金账号总额的15%缴纳形成5.后续资金的来源:
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的比例缴纳
6.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的原则予以补偿;
对个人投资者损失在10万以下全部补偿,超过的10万部分按照90%补偿
对于机构投资者在10万以下全部补偿,超过10万的部分按照80%补偿
7.有价证券冲抵的金额不得高于如下标准:
有价证券基准即使价值的80%
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8.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9.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由较大影响的诉讼,向证监会报告
1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下面情况:实收资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3000万 持续经营2
年。其中一年盈利 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50% 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
11.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净资产不
得低于15亿元。
12.期货公司有下列的需要证监会批准:
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或者关联关系的股东合并在5%以上
持有5%以上 的股东出让股权
13.未经证监会批准 任何人不得擅自持有5%以上的期货公司股权,否则处以3万以下罚款
14.持有或者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
益的机构,不得担任独董
15.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比例不超过管理层的30%
16.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净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
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净资本按照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 不得低于300万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17.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18.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不得高于 的80%
19.重大业务指的是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20.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三、处罚条例总结
注意:重点记住通用的处罚规定,对于特殊的处罚有时间再看
1.对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机构:对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交割仓库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足20万元的处20-100万罚款
3.记住几个3万元罚款:
对未经允许持有5%股权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
对未办理交易开户手续的进行交易的或者把客户资金账号交易编码交给他人的给予3
万以下的罚款
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财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结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处以3
万以下罚款。对直接的负责人处以3万以下罚款。
附具体处罚条例(highlight部分为特殊处罚规定):
1.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处以1-5倍;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针对组织的处罚):
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交易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从事无关的业务
违规收取保证金 或者挪用
伪造,涂改或者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 结算 交割资料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 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
对于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处以1-10万的罚款
2.期货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倍的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30W的罚款。情节严重 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接收不合规定的委托,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下交易,任用不具资格人员,从事合期货无关的活动,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为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 担保。违反国家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文件资料,交易软件结算软件部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伪造 编造 出租 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
进行混码交易的。
拒绝妨碍国家检查
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5万罚款,情节严重暂停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
3.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的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照
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者不给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分享利益 共担风险
不按照客户规定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不把交易的指令下达到交易所
给客户做出盈利的承诺,隐瞒重要事项或者是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 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挪用客户保证金。没有按照规定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的保证金 对于直接负责人 处以1-1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暂停撤销任职资格
4.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知晓人员利用内幕消息交易: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5倍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
5.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的,处以1-5倍的罚款,不足20万的处20-100万的罚款: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和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串通、事先约好互相进行期货交易 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以自己为对象 自买 自卖 影响价格和交易量
为影响期货市场的行情 囤积现货。
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5.交割仓库限制交割仓库商品的出库和入库:处以1-5倍罚款,不足10万处10-50万罚
款。对直接的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6.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处以1-5倍的罚款,不足20万处以20-100万的罚款
对于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7.期货公司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不提供软件资料或者虚假重大遗漏的处以3-10万罚款
对于负责人处以1-5万罚款
8.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财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所出具资料虚假 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处以1-5倍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处以3-10万罚款。
9.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罚款不满10W处以10-50万,对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金,设立分所和其他交易场所
违反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制度。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未建立和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制度
10.对未经允许持有5%股权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
11.对未办理交易开户手续的进行交易的或者把客户资金账号交易编码交给他人的给予3万以下的罚款
12.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财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结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对直接的负责人处以3万以下罚款。
13.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3倍罚款未满10万的是10-30万。
未按照规定缴存 担保金 结算准备金
对股东减低风险管理要求
合资 联营 合作设立营业部或者承包出租给他人。
占用客户保证金
不配合、阻碍证监会调查
14.期货公司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罚款未满10万的是10-50万。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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