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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工作秩序,加强教师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中心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心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全体教师,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教师有事需请事假,事假必须面请,并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并交代好工作方可。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一天)以内的教师经部门主管加意见后报中心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员工必须经主任加意见后报举办者审批。请假时间超过三天以上的教师必须当举办者面请,加意见后交中心备案。
第四条:病假每月不超过三天,每年累计不超过23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以半年为限。
第五条: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第六条: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时,可请丧假三天(车旅时间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丧亡时,可请丧假2天(车旅时间除外)。
第七条:特殊情况依中心实际酌情规定。
第八条:工伤假,因公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请假逾期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章 请假期内工资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十条:除事假不发给工资外,其余请假未予规定天数,发给基本工资。但无论何假均要剔除课时费,由教学处安排他人代课。
第四章 员工离职,免职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应于3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呈交校长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十二条:依据章程有关规定解雇员工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补偿金(开除、免职的除外),在本中心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教师无论什么原因离开中心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中心发生损失者均依规追究其赔偿并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免职。
1、在中心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露机密者。
3、对上级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意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职工作不胜任者。
5、家长投诉意见大者。
6.无故不上班者均为旷工,凡一个月旷工累计二日者,作辞退处理。7.利用中心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计划,致使发生错误,使中心蒙受损失者。10.故意破坏中心财物者。11.散播有损中心谣言者。12.妨害中心工作秩序者。
13.有煽动怠工或搞小团体唯恐中心不乱之具体事实者。14.触犯法律法规者。
第十五条: 被免职者均以结清当月当日工资为准,不发补偿金。
第十六条: 教师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报中心批准送呈后勤部登记后视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除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章 奖罚
第十七条:奖励。中心设全勤奖,招生奖,辅导奖,成果奖,科研奖,竞赛奖,全优奖。
1、全勤奖。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无擅自外出者为全勤,月全勤奖300元。
2、招生奖。按招生部规定执行。
3、辅导奖。按教学部规定执行。
4、成果奖。按教学部规定执行。
6、竞赛奖。按教学部规定执行。
7、全优奖。每年评选一个优秀行政,一个优秀教师,一个优秀兼职教师。每人奖
励1000元。
第十八条:处罚。中心对教师的处罚为:警告,记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教师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同时罚款100元。降级,当月工资按降级后的工资发放。凡受中心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辞退、开除(按合同规定处理)。
1、行为规范处罚
(1)保持衣冠整洁,穿制服,佩戴胸牌符合中心规定要求,否则罚款10元。员工如将制服及工作牌遗失,必须立即通知后勤部并补办(第七个工作日补领)其补办费用为实际费用,由遗失者自行承担。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上班,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调岗者;不服从领导管理、调配者,无理顶撞的,每次罚款50元。
(3)领导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到岗者,一次罚款100元。
(4)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旷工处于旷工时间工资的200%的罚款。(5)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生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的罚款50元。(6)严禁在中心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违者罚款50元。
(7)工作实行当天清。当天的事情当天做完,不拖拉,违者罚款50元。(8)严禁在中心吸烟,违者罚款10元。
(9)严禁在中心吵架斗殴,一经发现即解除劳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
(10)格尽职守,严守中心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中心文件及资料,一经发现,做内部下岗处理,罚款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1)维护中心信誉,不作任何有损中心声誉和形象的事,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2)中心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各种竞赛试卷均属中心机密,必须妥善保管,未经中心允许不得私自销毁或遗失,否则罚款500元并追加赔偿。
(13)因渎职致使中心形象或经济蒙受损失者罚款300元。
(14)直接领导对教师违反工作规定,不听从调配,擅自离岗,公开顶撞而不作处理者按渎职处理。
2、教师管理处罚
①教师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②教师必须等自己班的学生全部走完后方可下班,违者罚款10元。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带回家做有偿服务,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辞退。
③课室吸烟,接打电话,坐着讲课,每次处罚10元。
④不服从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并按有关规定罚款),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开出。
⑤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一经查出待追回学生费用后,立即辞退。
第六章 员工作息与休息
第十九条条:中心实行轮休制,每周休息一天,周一为教课教师休息,周二为后勤教师休息。特殊情况中心另行调整(擅自调整休息时间者作旷工论处)。
教师上课按教学部规定的时间执行,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为12:30—20:30临时调整为9:30—17:30;周六,周日作息时间为8:00—5:30(有课的老师、值班的老师用其他时间补休)。
第七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条:中心文档包括:中心内务、管理、人事、业务往来、客户信息、市场调查、项目开发、财务票据、教务教学、学员资料、班务管理、电子信息等。
1、办公室必须及时对内务、管理、人事、电子信息等档案分类汇总。
2、业务往来、客户信息、市场调查、项目开发、教务资料、学员资料、班务管理、电子信息等档案负责人必须每月进行分类整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抽样汇总并分析。
3、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月进行分类整理。
4、对外行文必须提前将初稿提交中心审批,定稿后原件交中心入档(财务档案除外)。
5、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中心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文件的同时对文件的情况作详尽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章 文件打(复)印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心打印设备由后勤部统一管理。
1、任何人未经许可禁止动用打印设备,严禁处理与中心无关的私人文件。
2、各部门需要打印输出的非审批性文件及表格,必须在打印前认真做好检查和修改工作,原则上同一文件不允许重复打印输出。
3、各部门必须打印的文件,相关人员自行完成录入、排版并提交中心审核由主任批
准签字确认数量后,输送到办公室打印设备上统一打印,部门不得自行复打印。
4、中心重大决策、制定草案、行政决议等具有机密性的文件需要打(复)印时,需经主任批准签字确认数量后在办公室专用打(复)印机中打(复)印,并及时销毁于打印设备内的原文件。
第九章 电话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心电话(坐机)设备由后勤部统一管理。
1、中心教师在使用电话时必须在本部门所指定的电话机上拨打。
2、上班时间内中心电话原则上不允许处理个人(私人)事务,如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直拨长途(传真)电话时,必须经后勤部同意方可拨打。
3、中心教师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咨询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中心电话时间太长(一般不超过三分钟)。
4、后勤部必须随时监控电话的使用情况,及时对质电话使用进行管理及维修。
5、分管责任人所配移动电话由个人保管属中心业务专用,不得用于私人往来。若有遗失应立即到电信挂失并重新购置,其费用自理。离职时及时上交。
第十章 办公设备管理
第二十三条:中心办公设备包括:电脑设备、通讯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夹、架)及其他卫生设施和公共装修设施等。
1、中心所有办公设备由中心财务进行估价并详细做好统计(财产清单)及时归档,后勤部每月负责对中心办公设备进行一次清查。
2、中心教师不得侵占、损坏办公设备,必须爱护中心办公财产。
3、需要添加办公设备的,必须由主任统一做好需求统计,经中心财务初审后再报举办者审批。后勤部必须定期对电脑、电话、电(线)路、办公桌椅及公共办公区的设备进行检测与维修。
4、办公设备的购买由后勤部负责,个人擅自购买办公设备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由个人自行承担。
5、教师离职时,必须提前向后勤部做好办公设备移交工作。
第十一章 日常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中心日常办公用品包括文具及卫生用品等。
1、中心财务每月限量向员工发放办公用品,并登记明细。
2、需要购买的日常办公用品,必须由主任每月底及时制定出下月的需求计划,并报财务初审后交举办者审批。
3、专用物品的购买必须由主任向财务递交申请报告,经初审后交举办者审批,获得批准后统一由财务购买。
4、专用物品购买后必须交财务登记明细,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5、没有按申购程序报批,擅自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6、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向办公室做好日常办公用品移交工作。
第十二章 资料刊物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务每月必须对中心所征订的刊物和购置的资料(书籍)进行清查。
1、教师需长时间借阅(48小时以上)中心的资料或刊物,必须首先获得后勤部同意,并进行登记。
2、中心报刊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天,中心书籍借阅时间必须在一个月内归还。
3、教师辞职(退)必须及时将所借报刊和书籍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损毁或遗失的,按照当前市场价赔偿并处以20元罚款。
第十三章 日常卫生、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心教师必须自觉维护中心环境卫生,确保中心安全。
1、后勤部必须安排好中心清洁值日和上班、上课期间的安全值守。
2、保持中心地面的清洁、课室桌椅排列整齐,不出现死角。
3、保持办公桌面的整洁:办公桌面一般摆放笔筒、文件架、台历、水杯等。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保持办公桌面的整洁,会客时桌面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4、保持中心内部整齐:办公设施使用完毕,必须按原状归位,办公人员离开办公桌时凳子要归位到桌子下。
5、保持办公墙壁的清洁:未经批准不得张贴任何表格和海报。
第十四章 水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心教师在卫生间冲刷或洗手时,用完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不得放任自流,浪费水资源。
1、上班时间内遇到临时性停水、停电,中心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水源。
2、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及时关闭办公室的电灯、电脑、饮水机等电源及总闸,并拉好窗帘锁好门窗,确保办公室财产安全。
3、值晚班的教师,在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走廊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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