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甘肃省村干部管理办法”。
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一批高素质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甘肃省《关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08〕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甘肃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合格,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 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党的基层组织注入新活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人才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选聘、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四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村、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和有其它项目的村工作,也可安排到贫困村和工作薄弱村工作。一个村应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贫困村和薄弱村可选聘两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确需借调使用的,须经市(州)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村级组织的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也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也可推荐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是共青团员的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也可安排高校毕业生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工作等。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主要任务是:在理清发展思路、推广科技知识、传授实用技术、培养新型农民、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致富、加强村级管理等方面发挥专长。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七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二至三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使任职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项目建设有新的进展,村级班子建设明显增强,个人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八条 各级组织部门是本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牵头抓总部门。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宏观指导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做好选聘、培训、分配、管理、使用等工作。每半年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第九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是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直接责任人。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个人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考核评议、工作总结和奖惩情况等。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乡镇事业编制限额内,将服务期满的合格毕业生及时纳入乡镇事业干部管理范围。
第十条 省级人事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公务员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县级人事部门负责核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负责落实正式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行政事业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时间计算为工龄、社保缴费年限的政策;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申报;参照干部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并管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事业干部管理范围的政策。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发放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从签订聘用合同当月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办理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到牧区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中央财政补贴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满三年、经考试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的政策;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享受加分、优先录用的政策。
第十三条 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四条 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帮扶单位多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特别是发改、财政、社保、交通、农牧、林业、水务、扶贫、卫生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技术多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村倾斜。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要认真培养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多压担子、交任务、严要求,在生活上多关心、多支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市(州)委组织部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取名单公布后,即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县、乡党校和各类农村专修学校的作用,采取专题讲座、外出考察、研讨交流、参观学习、结对、成立联谊会、开设公共信箱、QQ群和网上论坛等,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培训。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
第四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正式录取一个月内,与毕业生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3年。
第二十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村,户口可留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乡镇。人事档案由任职村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调取和管理,或由县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目标管理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任职村发展现状,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党委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绩报告制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认真填写《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日志》。乡镇党委每季度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报告单》,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帮带制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第一年,各乡镇党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帮带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第二十四条 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开展。
第二十五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内向村委会请假;3天以内向乡镇党委请假;因事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或住院治疗3天以上的经乡镇党委签字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职,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本人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报考公务员和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等。报考省内党政公务员和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名前本人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报考手续。
第二十八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考取研究生和解聘的,自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停发工资、生活补贴和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空缺职位在次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时统一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擅自离职的,省、市、县三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备案,3年内不准参加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研究生考试。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与所在村主职村干部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平时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采取个人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县(市、区)优秀等次控制在全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考核结果作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奖惩、录用选调生和事业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中央财政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省级和县级财政补贴用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奖励,与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十二条 市(州)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每项活动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市(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20%,评选结果作为推荐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实绩好、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可向县级组织部门推荐,依照有关程序担任村级主职干部,或列为乡镇后备干部。
第三十四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年度请假(含病假)30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10天、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六章 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选拔录用
第三十五条 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全省选调生统一招录。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选调生选拔中留出1/2名额,定向招录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录用后,未达到三年工作期限的必须在村工作满三年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年聘用期满,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合格,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纳入乡镇事业干部管理范围,并报市(州)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备案。选聘期满后,不愿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也可自主择业。
第三十七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用选调生、乡镇事业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反映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录用选调生的必须在村工作满两年;录用乡镇事业干部的原则上在村工作满三年,选聘到甘南州牧区村任职的满两年;
(三)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四)符合选调生和乡镇事业干部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 对作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突出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提前转为乡镇事业干部,但必须在所在村继续工作,三年工作期满后方可调动。
第三十九条 鼓励已被录用为选调生和乡镇事业干部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继续在村任职。对继续在村工作、贡献突出的干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第四十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录用选调生和事业干部后,各级组织部门跟踪管理,对表现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市(州)委、县(市、区)委组织部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锻炼一批高素质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
于2012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通告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的要求,2012年继续实施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即实施......
来源: http:///xdsxps/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闽委组通〔2008〕5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管......
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王 国 生 (2008年5月7日)今天,省委省政府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的重要战略决策,安排部署我省选聘高......
珠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激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热情,建立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