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任职岗位工作方案”。
2010年 黑龙江省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 工作方案
按照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中组部下达给我省2009、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的对象和办法
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从2004、2005年选派并已续签合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择优选聘;另一部分从2008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毕业生中进行选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毕业生优先选聘。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进行选聘的办法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委组织部考核、公示后,择优选聘。在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选聘办法是,如报名人数多于选聘名额,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审批签约的程序进行;如报名人数少于选聘名额,则由各地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考核后确定选聘人选。
二、选聘名额
根据中组部2009年、2010年下达给我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和我省2008年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离岗情况,我省2010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约为1030名。
三、选聘任职、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管理服务等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组通字„2008‟89号)、•关于下达200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09‟456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执行。
四、工作步骤
选聘工作从2010年11月上旬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一)从“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选聘
1、调查摸底。11月5日前,由各市(地)开展调查摸底,摸清 “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具体人数(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单独统计)、分布情况和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岗、离岗情况。各市(地)填报•在村工作大学生有关情况统计表‣、•有意转入和参加中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人员名册‣,于11月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中组部2009、2010年下达给黑龙江省选聘人数(1025名,其中2009年301名,2010年724名)及2008年选聘缺职情况,确定各地选聘名额。
2、拟定岗位。各市(地)、县(市、区)根据村班子配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从有利于选聘人员便于上岗工作和发挥作用出发,在充分考虑 “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岗位需求意向基础上,拟定选聘工作岗位,11月17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发布公告。11月19日前,在市(地)、县(市、区)通过适当方式发布•2010年黑龙江省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4、报名和资格审查。11月20日至11月26日,在各县(市、区)设立报名点,由组织部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要填写•2010年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提供乡(镇)党委盖章的现实表现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作为拟选聘对象。11月29日前,由各市(地)委组织部将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及拟选聘对象名单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二)从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聘
各市(地)根据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选聘后缺额情况,从2008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毕业生中进行选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毕业生优先进行选聘。选聘的笔试命题工作由省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及录取等工作由市(地)负责实施。
1、发布公告。11月29日前,在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和省内各高校,发布•2010年黑龙江省在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公告‣。
2、组织报名。11月30日至12月7日,在各市(地)设立报名点,大学生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优秀毕业生证书等)进行报名,填写•2010年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毕业生自愿选择地区报名,鼓励和提倡向原籍地报名应聘。报考同一市(地)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市(地)选聘名额3倍的,适当缩减选聘数量。
3、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12月11日统一组织在本地报名考生参加笔试。笔试阅卷工作由市(地)组织进行。笔试内容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农村时事政治‣,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各为100分。
4、面试。12月19日前,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地)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要数量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组织进行面试。面试试题及相关工作由市(地)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确定拟选聘对象。
(三)对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公示、签约和培训
1、公示。12月20日至12月26日,对拟选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市(地)研究确定选聘对象和聘用岗位。对从“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确定的选聘对象,原则上按照其原服务地确定工作岗位;对从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中确定的选聘对象,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选聘对象自主选择。公示结束后,各市(地)将选聘意见、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于12月27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2、签约。各地选聘意见和拟选聘人选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各一份),12月29日前将签订的服务合同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培训。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新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
选聘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总结。
五、有关工作要求
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市(地)、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共同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发动。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
2、落实选聘分配名额。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选聘分配名额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选聘名额,确保完成选聘任务。
3、严格选聘工作程序。各市(地)要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保证规定的程序一个不减、明确的步骤一个不漏,按时完成选聘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4、严肃选聘工作纪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规违纪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选聘生的工作分配、待遇保障、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要注意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确保选聘工作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聘的数量、对象和办法
按照中央下达给我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名额,2008年我省选聘数量为289名。选聘对象为2004年选派并已续签服务合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不足部分从2004年选派并已续签服务合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中按2007年度周转编考试笔试成绩择优选聘)。选聘办法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委组织部考核把关,公示后,择优选聘。
二、选聘任职
选聘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等职务。选聘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已从事村务的,原则上仍在本村工作;从事教师等其它工作的,要就地就近转任村务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兼任其它工作。
三、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专升本”、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含签约为我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后在农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此次签约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四、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确定选聘人选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原与所在地“村村大学生计划”项目办签订的合同同时中止)。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制度,制定行为准则,强化工作纪律,`健全考核办法,建立业绩档案;要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册,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省委组织部将建立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跟踪管理。
(2)选聘人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时间自此次签订聘任合同起计算)。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3)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人员到先进村进行短期实践培训;县(市、区)组织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他们掌握做好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安排好选聘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建立健全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大学生定期谈心制度、乡镇优秀干部与到村任职大学生结对帮扶制度、村干部帮带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的信念。
(5)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五、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选聘毕业生所在地财政负担。
补贴、津贴要按月足额发放,其中: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专项拨付到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财政部门。
六、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省委组织部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选聘办法的制定及实施等工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协调“专升本”、研究生考试加分等政策的落实工作;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补贴、有关保险的落实工作;省公安厅负责落实户口政策等工作;省人事厅负责有关人事政策的落实和今后从中招录公务员等工作;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按各自职能负责有关管理和培养提高等工作。同时,成立选聘工作协调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在手上,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意见和办法。各级组织人事以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政策待遇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地要继续发挥好“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办的作用。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新招录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村任职或挂职,使他们经受基层工作的磨练,增加工作阅历,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对基层工作的认识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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