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职能转变的变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摘 要
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承担着管理职能,服务职能,教育职能,监督职能等多种职能,是推动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社区居委会角色定位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居委会扮演着政府决策的执行者的角色,社区管理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政府行为,没能很大程度的发挥群众的自主性。城市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完善社区管理,调动群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推动我国社区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从管理学上讲,清晰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转变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因素,所以,科学地界定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和功能,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网络试社区管理体系的关键。本文主要通过对通过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街道安福路居委会的实地调查和理论研究,了解我国居委会的职能,分析了我国居委会的发展现状,找到居委会在实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到推动居委会职能转变的措施,实现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体系各中的精准定位。社区居委会应该与时俱进,转变职能,推动社区建设的良性发展,建设新型的以自治为基础的,体现人民群众自治性的谐社会。
【关键词】 社区居委会 职能转变 问题 策略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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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相关概念
2.1.1社区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原来的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在1881年
2.2.2和谐社区新理念
在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流动性、多样性和异质性不断增强。加快中国城市的都市化进程成为了国家的战略导向和地方政府的主动选择,建设国际化都市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社区是城市的基础,创新城市治理须从创新社区治理开始。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终极目标,也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战略思想的重要手段。居民参与的最佳路径依赖是居民自治,而居民自治又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改变社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之间难以建立充分信任及居民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的现状,就必须以社区自治为核心,放弃强化行政化体制的管理,探索真正实现还权于民的社区治理新体制。基于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背景和进程,从大都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已经成成的新格局和面临的新课题出发,提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新理念,即把社区建成弥合阶层分化的、平等的生活空间,化解经济矛盾、避免社会冲突的整合空间,累积价值传统,维系社会规范的文化空间,从而形成均衡有序的现代社区结构,构建安居乐业、守望相助的地方性生活共同体。[2] 2.2.3公民治理的时代
我们生活的最小公共单位就是社区,因此社区治理制度对我们日常生活影响最为广泛。针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导下形成的基层管理制度日益显现出的问题,博克斯提出“公民治理”理论,主张回归往昔的三个价值:地方控制、小而富有回应性的政府、作为顾问而不是控制者的公共服务职业者。
自从20世纪60/70年代民众就意识到要重新对政策议程进行直接控制。如建立邻里联合会、正式的评估委员会对公共机构进行监督,也表明了一种公民自主参与的趋势。今天的公民委员会将参与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而且这种参与是直接而持续的,他们将关注目标设定、政策制定、同时监控管理的执行。但它也要服从于作为地方管理当局的民选代议者的评估、纠正和批准,与公共服务提供者进行公开对话。管理当局设立社区协调委员会作为为公民参与、政策或项目制定的协调人,而不是充当公共利益的唯一解释者。所有涉及社区利益的事务都通过社区协调委员会这一平台进行彻底、公开的讨论,保证公民真正参与到决定社区未来发展的决策过程中。
公民治理更适应这个时代的美国,基于美国的历史和现实,博克斯提出了四个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规模、民主、责任、理性。在博克斯看来美国民众从来都对政府心存怀疑,怀疑其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民众考量。因此,民众的价值取向首先依靠自己,其次是社区。相对与政府,通常民众在情感上更加依附于他们的社区,他们把社区看作大城市生活的避难所,是维系家庭生活的场所,也是创造梦想的生活环境的机会。[9] 2.2.4当前社区居委会职能要求
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居民委员会几乎成了上级政府的下属组织,实际承担着一部分行政工作。现在社区建设中,要将居委会从原来繁重的行政工作中解脱出来,免去非规范的行政主体角色,回归了宪法规定的自治组织属性,建立党政部门与社区居民居委会的指导与合作关系,已势在必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主题,在坚持“四自”方针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既不能丧失了自身的自治性,又不能脱离政府的全面部署,这对于居委会而言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社区居民的权利行使,可以帮助居委会定好自己的位子。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最终对象,同时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这样的双重性质决定了社区居民既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居民可以对社区事项和问题向居委会反应,同时也对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依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之一,居民委员会来治理社区也是毋庸置疑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应该依法选举产生,应该向政府或派出机关及时反映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该协助好政府或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优抚救济、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应该维护本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民委员会应该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好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3]
3.上海市徐汇区安福路居委会职能分析 3.1.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概况
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安福路228弄9号,地铁,公交等交通设施完善,周边的基础设施完善,为社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该社区居委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将社区工作落到实处,获得很多社区居民的好评,但是,随着我国社区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对居委会的职能要求做出了一些转变,该居委会没能较快的完成角色转换,在开展社区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3.2.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运行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3.2.1安福路居委会角色定位不准 3.2.1.1工作内容发生错位
居委会本是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但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居委会的实际工作中,居委会的工作项目中只有15%是直接面向居民服务的,大部分的工作是为街道办事处,物业等组织跑腿,执行其他组织的决策。安福路居委会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却执行着大量的政府决策,做了大量本该由政府做的工作,工作内容超出居委会能够承受的工作量,工作范围广,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多。安福路居委会承担着很多非责之责,并且由于居委会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往往是有责无权,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任务不能不做,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这些工作的权利,导致了工作内容多,工作较难开展的现状。因为居委会的大量工作都是在配合其他组织,导致了居委会的自我管理,做自己本职工作,真正的区委会居民的切身利益的时间很少,一直在做着其他组织的辅助工作,却忽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工作虽多,但很大部分都是无用功。
3.2.1.2工作对象发生错位
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主要的工作对象是社区居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社区保健站,物业管理部门,妇联等组织机构都像居委会分配过任务,本来面向区民服务的居委会成为多个部门的跑腿,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工作与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无关。政府的补助是居委会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俗话说,拿了人家的钱,就得替人家办事儿。由于居委会不能实现经济独立,在经费上主要靠政府补助,居委会成员的工资也由政府发放,居委会成员会认为接受政府部门的“命令”是理所应当的事儿,更加导致了对自我职能认知的不明确。安福路居委会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为街道办事处等其他部门服务,却忽视了最应该服务的社区居民。
3.2.2.2居委会在人事安排,经费上不能完全实现独立
我国法律规定,居委会的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对居委会成员有选举权和监督权,这是法律赋予社区居民的权利。但是由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较为暧昧的关系,以及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较低等原因,居委会的成员在大部分的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物色推荐一些人选,大部分居委会成员是街道办事处推荐的成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自治,但是还存在依赖政府的现象,不能在人事安排上实现完全的居民自治。
在经费问题上,居委会也不能实现经济独立,居委会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政府提供,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也由政府发放,居委会的经济不能实现独立,主要由政府支持。经济上的不独立为居委会工作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首先是经济来源主要为政府,导致了居委会的定位不准,在很多事情上过分的依赖服从政府,其次是经济不独立导致的资金紧张,活动经费不足,限制了一些社区活动的开展。
3.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职能转变上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党和政府也在号召转变居委会的职能,真正的调动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性,真正的发挥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在工作职能上做出一些改变,更加清晰的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尽量找准角色定位,在社区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3.1吸收人才,建立专业化的居委会组织体系。
由于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的组织,不属于政府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很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行政管理的教育和培训,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由非专业人员担任,很多人包括居委会的成员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的重要性。上海安福路居委会尝试着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吸收了专业的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居委会内部成员的思想教育,深化居委会成员对居委会的了解,首先从居委会内部,让居委会成员发生思想意识的转变,认识
到居委会的工作性质和应该做的主要工作。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为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带去了专业的额知识,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将现代行政管理的专业知识带到了居委会,深化了居委会成员对居委会工作的认知,引导居委会走向较为专业化的管理体系。
3.2找准角色定位,理清和其他组织的关系
在管理学上讲,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找准组织的角色定位,做组织应该做的事儿,是一个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居委会的工作之所以出现了一些问题,很大的原因就是角色定位不准确。安福路居委会也存在着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经过居委会的改革,安福路居委会在职能转变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首先是适应城市行管理体制改革,找准自己的位置。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单位制的行政管理转变为现在的居民自治,安福路居委会从原来的接受政府的领导,接受政府的一切命令,转变为接受政府的指导,但是有权保留自己的态度,将工作重心由原来的为政府和其他的组织跑腿到真正的发扬人民群众自我管理的精神,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性,积极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社区居民谋取福利。在工作中也学会对其他的一些组织说不,不去做与自己的工作不相关又不会给社区居民带来切身利益的工作,坚持自己的定位和主张,将工作重心由原来的执行其他组织的命令,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坚持社区的事儿自己管,坚持自己角色,减少其他组织对社区的介入。安福路居委会通过不断的改革正在努力的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的完成职能的转变。
3.3因为职能的转变,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社区建设的参与意识
在以往的居委会工作中,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是比较弱的。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执行政府或其他组织的决策,对整个决策几乎没有发言权,只是在被动的接受一项项决策。在社区的职能发生转变之后,争取居民的意见对相关公共事件进行决策成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人,社区的决策牵动着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居委会的决策过程中,积极的询问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居民在整个决策的过程中建言献策,增强了社区居民在社区工作中的参与感。因为是居民决定的决策,所以社区的居民也会很配合的去执行由社区居民共同商议出的决策。在整个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社区居民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动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由于居委会职能的转变,社区居民在居委会的工作中的参与感大大提高,也为社区的改善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为社区职能的转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居委会向真正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方向改进,将居民自治落实到实处。
4.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转变
社区居委会的职能转变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社区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依靠政府,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居委会的成员大部分没有专业的学历背景,与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再加上我国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很多人包括居委会成员对社区区委会的定位还较为模糊,转变居委会的职能,走向新型的居民自治的道路,从根本上做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还有较大的困难。社区居委会的改革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很多,涉及到的人员的范围广,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部门考虑综合考虑,居委会的改革不单单是居委会的改革,也会牵动到其他组织的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组织配合实施。下面我将对推动居委会的职能转变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
4.1.建立行政与自治事务相分离的运行机制
我国正处于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时期,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的法律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居委会由原来的单位制转为社区居民制,弱化原来居委会的行政管理,强调居委会的自治性。为了改变居委会工作内容异位,居委会工作内容繁杂的现象,就要建立行政与自治事务相分离的机制,把社区的行政工作与自治事物分开会很大程度上减轻居委会的工作负担。社区的行政事务应该主要由社区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办事处是最末端的政府机构,负责基层群众的行政工作,由于居委会的很大的工作内容都是在执行街道办事处的决策,虽然没有做政府行政工作的权力,但却在执行者政府的大量的工作安排。因为长期以来的行政和自治事物部分,导致了居委会在工作内容上的异位,而建立行政与自治事物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很好的避免了这一问题。当然,这一制度的实行需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的配合。
4.2.完成社区自治系统授权
社区的居委会是居民的基层自治组织,这就是说,社区是有一定的自治权的组织,不依赖于其他的组织,不受其他组织的直接领导,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社区活动的主体是居民,社区的权利的来源也应该来源与居民,而不是其他的组织。居委会的职能不能较快的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居委会的权利来源更像的来源于政府,而不是社区的居民。由于居委会在经济上对政府的依赖以及我国还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的影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居民都会潜意识的认为居委会的职权的来源于政府,而不是社区的居民。社区居委会的职权来源的不清晰的定位直接导致了居委会的工作范围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的授权,居委会不知道自己的职权所在,社区居民也不太信服居委会的管理,阻碍了居委会的工作开展。要完成居委会的职能转变,就要明确居委会的授权,居委会的职权来自于社区居民的授权,权利的性质不是国家的行政权,而是在社区范围内的自治权。4.3.有效转变政府职能
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政府在某些方面还是习惯于去主导事物的发展,干预工作的发展,政府的工作还是倾向于一手抓。在居委会的工作中,政府还是会过多的干预居委会的工作情况。在新的形式下,政府应该带头去转变职能,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而不是干预控制其他组织的发展。居委会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群众的自治组织,有一定的自治权,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应该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直接领导的关系,政府应该转变职能,给居委会更大的自治空间,而不是过多的干预居委会的决策。当然,政府职能的转化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适应新的形势,抓大放小,建立服务型政府。4.4 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
政府存在过分干预居委会的问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居委会的自治能力较差,在很多事情上不能独立决策,引导社区的良性发展。由于居委会组织的不独立性,在很多问题上习惯于依赖政府的力量,自主决策的行为很少,还有就是居委会成员的工资一般较低,居委会的主要构成人员并没有专业的行政管理的知识,不能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居委会的发展。组织的不独立性和组织人员的不专业性都导致了居委会的自治能力较低。居委会应该理顺与政府的关系,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自主决策,增强自治能力。居委会的工作也不是由几个居委会大妈就能搞定的,居委会实现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就必须要引入专业的管理人才,才能提高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只有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提高了,居委会才能真正的发挥引导居民自我管理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
4.5.引导社区居民参与自治事务
社区的发展主体应该是居民,社区工作的服务对象也是居民,社区的工作应该以居民的广泛参与为前提,没有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是开展不起来的。由于居委会的单位化倾向明显,自我定位不准确,没能真正的做到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导致我国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普遍偏低。居委会应该深刻的认识到社区居民在社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社区活动,用宣传栏宣传等形式去引导居民积极的参与社区的事物,为社区的发展注入活力。居委会应该切实的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时,争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社区决策应该是居民的共同决定而不是居委会成员的决定。只有居民的参与意识提高了,才能促进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4.6.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自治发展的领导
党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居委会的职能转变中,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对居委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居委会的工作才能保持在思想上,组织上的正确性,避免出现错误。加强地方的党支部对居委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从大方向上把握好居委会的正确走向,促进我国居委会的职能转变,推动我国居委会的发展。
5.结论
社区管理是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中最基础的工作,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在我国的社区管理
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正处在发展时期,很多管理理论和管理体制尚不成熟,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角色定位的不准确问题工作内容发生异位的问题。为了适应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形势,将居委会的自治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居委会也需要转变职能,深化居委会的体制改革。居委会的体制改革涉及到的组织机构多,人员范围广,改革的难度较大,需要多方面的积极配合。通过对上海市安福路居委会的调查,发现了我国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的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在实际的调查中找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首先应该明确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坚定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性质。建立行政与自治机制的分离机构,理顺与政府,物业管理,妇联等组织的关系,保证自身的自治权,自主的管理社区事务。居委会也应该吸收专业的管理人才,为居委会体制的改革进行相关的理论指导,完善居委会的管理体制,提高自主决策的能力,弱化对政府的依赖,尽量自主解决社区的内部工作。政府也应该转变全能政府的职能,引导服务于居委会的发展,而不是对居委会的发展进行行政控制,限制区委会的自治权。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建设中去,为社区工作的开展带去活力。居委会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还应该坚持积极争取社区居民的利益,做社区居民利益的捍卫者。
我国居委会的职能转变有一定的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党,政府,居委会,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居委会体制的改革,完成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转变,促进我国社区建设的发展和进步。虽然在居委会的体制改革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但是一定要坚信在社会各界的一直努力下,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体制会不断的完善,促进我国社区建设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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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海兵 《和谐社区:上海和谐社区建设报告》 学林出版社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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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靖 《子居国外 老娘推给居委会》 北京晚报 2014-05-11(04)[6] 熊培云 《重新发现社会》 新星出版社 2011年
[7] 马西恒 刘中起 《都市社区治理:以上海建设国际化城市为背景》 学林出版社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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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博克斯 《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中文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年
[10] 高翔 《美国居委会:大声说出来》南方周末 2011年
谢辞
感谢老师对本文的指导,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真的学到了很多知识,铭记于心。在同济夜大学习的这段时间里,我收获了很多,感谢老师,家长,同学的支持与鼓励,一路上有你们,是我的幸运,也是我的幸福。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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