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渭南雪亮工程建设方案”。
渭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四号
《渭南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市长: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
渭南市工程建设场地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一、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简学合理地利用建设投资,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划内进行工程建设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工程设施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是对工程建设场地在几年、几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地震危险性预测及影响的评价,包括: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和场地震害预测等工作。
四、市地震局是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内容的审定,组织地震十室九空全性评价成果的评审申报和建设场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批复。
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根据市地震局委托对本县(市、区)投资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办理建设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申请登记;
(二)对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勘探单位执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拒不执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
五、计划、建设、矿产、土地、环保等部门,应配合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按本办法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没有地震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市行政区划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由市地震部门或县(市、区)地震部门认定后使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所标示的烈度值。需要提高或降低设防标准的,应向市地震局提出申请,经省以上地震部门审批,由市地震局依据审批意见作出批复。已按规定进行过地震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建设场地内技改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如无特殊要求,不再重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七、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一)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生命线工程
1、交通工程
(1)公路与铁路干线的一级大桥、特大桥、中长以上隧道、公路铁路立交桥;(2)铁路干线的一级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体工程;(3)高速公路的高架桥、二类以上机场;(4)城市内大型桥及立交桥。
2、能源工程
单机容量超过300MW(含300MW,下同)或规划容量超过800MW 的火电厂和装机容量超过200MW的水电站;超过800KV的变电站和调度楼;省、地(市)级电力调度中心。
3、信息工程
(1)大功率(≥200千瓦)广播发射台、电视台(包括电视差转台、电视播控中心、电视发射塔等);
(2)长途电话枢纽(容量≥1万门)的主机楼;重要通讯干线中继站、微波通讯站、国际无线电台、卫星地面通讯站等的主机房。
4、其他生命线工程
(1)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的主体工程,大中型水库(总库容≥1千万立方米)大坝和位于城市区、上游或供给城市生活用水的水库大坝,贮油、贮水、贮气工程;
(2)市及其以上粮食加工厂及粮食仓库,大型冷库;(3)市及其以上所属医院、急救中心、中心血库。
(三)特殊工程
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重要军事工程以及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生产车间和仓储设施等工程。
(四)其他重要工程
(1)各类大、中型工矿企业的主要生产厂房及调度、控制中心,地震时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
(2)高层(包含地下室,下同;坚硬、中硬场地,20层以上;中软、软弱场地,15层以上)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夏、金融、宾馆等单体建筑工程;
(3)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馆(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
(五)位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所标示的地震烈度值分界线两侧8公里范围内的较大的新建工程及局部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建设场地。
占地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重要城镇和人口稠密的工矿区以及新建开发区。
(六)其他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
八、凡属于第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区域,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在工程立项论证之前委托有资格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进行专门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须报市地震局审查,经省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市地震局批准。
九、省内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部门核发的评价许可证,方可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省外单位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持有国家地震局核发的甲级资格证书,并经市地震局验证,方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
十一、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执行陕西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十二、违反本办法,按省〈〈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一)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做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地震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设计单位未按市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设计的,地震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相当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两倍的罚款;
(三)没有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权限的,以及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地震主管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地震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地震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给以行政处分,其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分刑事责任。
十五、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地震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本办法具体使用中的问题,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渭南
工程地震
管理办法顾问
命令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抄报: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政府法制局,市委、人大、政协,市纪检委,市法院、检察院,渭南军分区,各人民团体,渭南经济开发区,驻渭中、省企事业单位。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6年8月14印发 共印320份
榆政发〔2008〕5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
东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1995]96号颁布《东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 本标准的2、3、6.1.3、6.3.4、8.2.3、9.1.2、10.5.2、11.2.1、12.1.2、12.2.1、12.4.4 13.2.4 均为推荐性的,其余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GB 17741-1999 1999-04-26发布 1999-11-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地震局现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
国家标准《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计划编号等基本情况国家标准GB 17741《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