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培训讲稿_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7: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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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能够来到沂南县人寿保险公司,我感到很激动。我除了是一名检察官之外,四年前还是你们的同事。可能很多老同志都认识我、熟悉我,我曾经连续多年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同志们一起战斗在保险理赔的岗位上,从从事这项工作到后来担任保险理赔鉴定中心(检察院与人寿保险公司联合成立的鉴定中心)主任,我目睹了很多保险人忘我工作的感人事迹,也亲自处理了很多保险行业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我觉得我对人寿保险公司有着很深的感情。今天,来到人寿保险公司和同志们谈法律,谈预防职务犯罪的话题,我感到非常激动。我觉得在人寿保险公司谈预防职务犯罪太有必要了。从全国政法机关的统计数字看,近几年来,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包括受委托、聘任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代办员、营销员)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保险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内外勾结进行保险诈骗等等犯罪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保险人员在道德素质和思想守法认识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当然也同时也暴露出了保险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既然好久不和人寿保险公司的朋友们见面了,一见面总不能就直接说预防犯罪啊!今天主要是个险业务经理的培训会议。谈到个险的展业,我想起了(一个概念:蜜蜂)去年我在一个小台历上,我记得还是咱们哪家保险公司印的一个小台历上看到过一个顺口溜,说:“一人干银行,全家跟着忙;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大家不要笑,这说的是我们的展业工作。我们每个保险人都有任务,经济收入与业绩挂钩,于是我们象蜜蜂一样勤勤恳恳,哪里有花哪里就有我们,甚至哪里有花蕾,哪里就有我们保险人在那等待花的盛开。我觉得这个顺口溜听起来象是在贬低我们保险人,其实,好好想一想,我认为这是用幽默的手法在赞扬我们的工作干劲!沂南酒厂有个姓董的保户,具体名字我忘记了,眼睛意外受伤,后来保险公司赔偿好几万的损失。南石门有个老头,盖房子从墙上掉下来,摔成了终身残疾,好几万,保险公司赔偿了。我记得印象很深的,还有一个苏村的保户,正在田间推着满满一个车子上坡跌倒了,摔死了,当时咱们怀疑是不是心脏病死亡的,我去勘查的现场,最后确定在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很快赔偿了。这些都是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故,在领赔偿金的时候,他们无一例外地认为:“当初动员我入保险我可能还不一定很情愿,现在知道了,投保,太有必要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在不断增强。由不认识,到认识,再到保险成为了人们的主动需求,这是社会在进步。我们保险人辛勤展业,象蜜蜂一样,有时候虽然被很多人不理解,但我们为了事业的发展,当然也同时为了我们自己经济收入的提高,我们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这是在为社会做着巨大的贡献。我们的保险人真的象蜜蜂,哪里有花哪里就有我们,同样,我们到过哪里,哪里就有了坚实的保障!人寿保险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生活利益的善业,但也正是因为我们事业的重要,我们也就越要敲响抵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今年6月22日,也就是半个月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未来五年反腐败工作规划。在以胡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人的带领下,我们高举反腐败大旗,全国每年都有一大批腐败官员和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受到了惩处,中国社会“清廉指数”一路攀升,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近几年来,沂南县、临沂市乃至全国各地,抓出了一批又批贪赃枉法之徒。去年,全国有2736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绳之以法,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0041人。党和国家消除腐败的决心和行动让人民看到了社会和谐的希望。(以上数字来源于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那些被抓起来的犯罪分子,他们比我们傻吗?他们素质比我们低吗?我想,应该不是。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曾经有过一段令人感动的逆境奋斗史。有的出身农家,从小便挑起了生活的重担;有的从村支书干起,每一个脚印都厚似一本诗集;有的无钱上学,靠艰苦的自学拿到了大学文凭„„可就是这些人竟也摇身变成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贪官污吏。为什么呢?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我是国营企业的经理,我开着公家的车办私事,我招待个人的亲戚、私人的朋友用公款。这正常吗?应该不正常。但是好象在很多人包括一些老百姓的心中,非常正常,耳闻目睹,习以为常。不但正常,在有些时候还是一种为官者的荣耀、是一种自豪。你看我多有身份,你就没有。这是犯罪吗?这不是犯罪!但是这种无视国有财产的霸道理念、主子理念,就是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去年,我在一个小学门口,看到有个小卖部,卖那个三无小商品,没有日期,没有详细的厂家名,哪个城市生产的都不知道。贵倒是不贵,一毛钱一包,就卖给那些小孩吃。在座的我想有不少小学生的家长,我们这些家长心里最明白,我们不希望孩子们吃那东西呀,俗称垃圾食品。我,好管闲事,就把这个小卖部给举报了。后来有关部门的同志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我们去查了,你说的那些三无商品啊,人家没有!”我说这就怪了,我去人家就有,你去人家就没有。不正常现象。不是我在报假案,就是你们敲锣打鼓提前一天就通知人家:哎,明天早上8点我去查你哈,你说你提前告诉人家人家还不赶紧把那些垃圾食品收拾收拾?!你为什么要通知人家?这里面肯定有腐败的事情发生!但,除了我,谁也不管,后来我也不管了,管不了。麻木了![4]下一页你说这腐败应该追究谁?我说你别光追究那个开小卖部的,还要追究你有关部门,你是徇私枉法,你是渎职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腐败,直接影响了我们的下一代人呀!这是犯罪吗?事小,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无视正义的理念,无视自己职责的工作理念,甚至贪图小便宜、拿自己的原则换酒喝的价值理念,就是受贿犯罪的思想根源。这都是小事呀!但一座桥塌了,受阻的是一条阳光大道!一个人犯罪了,损害的是我们国家的形象。我们战斗在人寿保险岗位上的同志们,平时你有机会腐败吗?你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吗?是不是象刚才高科长所说的那种现象,只有坐在主席台上的和前排的领导才能有职务犯罪的资格呢?我非常关注保险行业的一些职务犯罪案件,我发现咱们这个职业的犯罪特点有以下三点:

1、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潜伏时间长。人寿保险太和县支公司代办员郭某,叫郭什么我忘记了,贪污、挪用20多万元保险费,持续作案时间长达七年。七年才被绳之以法。

2、作案手段简单,明目张胆。前些年保险公司一般是要求保险业务员在收到续期保费之后的一周内将保费上交,由公司开具正式发票由其转交投保人。但对于投保人是否按时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公司并不十分清楚,保险公司只有在到期后一年内仍未收到续期保费时,才将保险合同作失效处理。而作案的保险人员往往明目张胆地在这一年时间内连续挪用公款,用后一笔保费冲抵前一笔保费。甚者有的保险人,辞职了,或者忘记了,挪用续期保费超过一年,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这淋漓尽致地表现出他们的贪婪心理。刚才我听王经理介绍,最近几年咱们人寿保险系统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非常正规,收交保费以及赔复都是通过银行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或者减少了这类犯罪的发生。

3、涉案金额上升,携款潜逃案件增多。同往年相比,保险人员职务犯罪涉案金额明显呈上升趋势,且作案后携款潜逃现象非常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咱们沂南县人寿保险公司和人民保险公司分家以后,已经处理了四起保险人发生违法犯罪的案件。咱们干保险啊,针对我们保险业务,《刑法》还有一个专门的罪名:保险诈骗罪。当然犯罪的主体不是我们,是保户。但是我们经常发现,有些工作人员参与诈骗、教唆诈骗,甚至与保户内外勾结参与分赃。我国《刑法》第198条是这样规定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第4、第5两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一罪名的犯罪行为,构成了对保险业经营秩序的破坏,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因此我国《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为有效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我们再来看一下《保险法》上的一个定义: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定义的表面看,保险与赌博、买彩票似乎有某种意义上的相似之处,都可能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投保人的心态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动机,实施不同的行为,造成不同的社会效果,演绎出不同的法律关系。人们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往往造成比较多的投保人从个人的投资回报和利益角度来看待保险,所以,不少人的保险意识存在偏差,认为投保得不到赔偿就是“吃亏”,更有一些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抱着赌博的心态投保,投机取巧,以各种手段,使保险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的存在,给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最终危害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和国家的正常保险秩序。保户诈骗我们的保险金有哪些方法呢?其实我们保险公司的人员最清楚。曾经有一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要是我想骗保险公司,一骗一个准,绝对查不出来。为什么?他懂,他熟悉我们保险业务。那么有哪些方法可以骗保呢?我教教大家哈:

1、带病投保。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3、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骗保。我们专业称谓叫“倒签单”。4、冒名顶替,骗保。

5、病故冒充意外事故致死。

6、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当然还有很多,我听说前段时间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件:河北省有个农民,为其亲姐姐投保了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后花钱雇了一个人将其姐姐杀死,然后到保险公司索赔,从杀害被保险人,到骗取保险金的过程,都是使用了似乎天衣无缝的手法,但是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上一页[4]下一页扯远了啊。刚才我们谈到保户骗我们。那我们怎么办?我们不但不能与他们勾结,还要防止被骗啊。于是,咱们再回到保险业务员如何预防我们自己职业犯罪、如何爱岗敬业的话题上来。业务员与保户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因此业务员展业是风险防范的第一关。保险欺诈的蔓延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保险代理人的不规范展业行为造成的。规范投保、承保有序,坚决制止和杜绝诱导客户隐瞒身体状况,代客户体检等不规范行为,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我知道,保险公司工作,尤其象在座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经常会有人请你吃饭,人家有时候还给你送烟送酒送超市卡。(台下有人说:没有)(好,没有。可能有很多同志没有。有的话呢,我想,你就该好好想一想了:)你想过没有?凭什么?为什么他就不给大街上卖苹果的那个老大妈送呢?哎,他求你办事!办什么事?“我花100块钱买了一张家庭平安保险,不能折本呀,于是,我托人到医院弄来了假病历假发票,你挣一眼闭一眼给我赔了吧?”“我患了大病,可能没几年活头了。你帮我想个办法吧,先给我入个保险,就说我现在很健康,入了保险我再假装刚得病。”“我和邻居打架了,被人家打断腿了。你就说我自己骑自行车跌的。邻居赔了我了,公费医疗赔了我了,你们保险公司再赔一遍吧!”你看他求你办的什么事,都是这样的事。你接受他的吃请,数额不大的话不构成犯罪,但是你给他办的这些事,就是违法犯罪啊!这样的事情有没有?有!不但有,而且不少,今天在座的,可能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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