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对外来工补贴年政策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天津开发区社会保障局”。
天 津
劳 动 人 事 局 文 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
津开劳人报〔2008〕138号
签发人:孟繁萍
关于发布《天津开发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的请示
管委会:
自2007年,我区一些企业出现不同程度的用工短缺现象,且有扩大的趋势。为切实解决区内企业用工难的问题,保障企业劳动力资源供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07年底,我局制定了《开发区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解决方案》并得到了管委会批准,按领导批示,解决方案需要的300万财政支持纳入2008年专项资金计划,从再就业资金(总额为900万)中列支。
为了保障方案顺利实施,我局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对方案具体实施补贴标准进行了研究细化,依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文件的规定,我局拟定了《天津开发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并征求了财政局、政策研究室的意见(意见反馈附后)。鉴于目前区内劳动力资源供给依然不足以及在第四季度犹为突出的特点,我们建议发布该《通知》,尽快实施解决方案,有效解决区内企业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天津开发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
2、关于解决开发区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的请示
3、关于对《天津开发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复函(财政局)
4、关于对《天津开发区对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政策研究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劳动力资源 培训补贴 请示 抄送:管委会办公室
天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2013年4月7日印发
补贴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保障我区人力资源供给,促进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开发[2002]88号),现就对开发区企业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经开发区认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学校培训基地,为外来务工劳动者(包括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等职业介绍服务,并使外来务工劳动者在开发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一线生产操作或技术岗位就业的,可获得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按以下标准支付:外来务工劳动者(包括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二、开发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从事一线生产操作或技术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需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按取证人数,对职业技能鉴定费及20%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三、开发区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与经开发区认定的学校培训基地开展联合培养、定向输送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包括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对联合培养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开发区上述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市劳动力资源输出机构,可认定为开发区劳务输出基地。
(一)当地劳动部门或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输出劳动力的机构。
(二)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
(三)具备我方招聘条件的,劳动力资源在年输出3000人以上。
(四)设有培训机构。
(五)有规范的输出制度和规章。
(六)有能力进行输出后期的跟踪与服务,并能协助用工单位解决派送员工的劳务纠纷和争议事宜。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市或本市学校,可认定为开发区学校培训基地
(一)所在省教委批准的重点学院(校)。
(二)年毕业生量在1000人以上。
(三)毕业生质量符合我方行业结构需求。
(四)具备定向培训的条件。
六、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须在外来务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两个月以后向开发区局劳动人事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三)免费职业介绍证明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外来务工人员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单;
(六)《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认定表》。
七、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须在开展培训前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进行备案,填写培训备案表,提交培训计划及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后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开发区促进就业及再就业培训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培训计划、培训日程、培训方案;
(四)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参加培训人员劳动合同;
(五)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
(六)交费凭证(票据);
(七)已经过劳动人事局审核的培训备案表。
八、采用联合培养、定向输送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的,须在开展联合培养前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进行备案,填写联合培养备案表,提交培训计划及培训人员名单。申请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除按本通知第七条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用人单位与学校培训基地签订的联合培养、定向输送合同。
九、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请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向劳动人事局提出申请。
十、天津开发区对开发区企业招用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执行,做好外来务工劳动者实行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
津政办发 〔2008〕156 号--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的通知 2009-11-02 16:2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发 〔2008〕156 号------------------关于做好调整我......
对财政部662号文件补贴政策的解读2010年9月21日印发的财建[2010]662号文件《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是在2009年7月21日国家财......
2010 年天津开发区国际学校小学招生简章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0 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小 [2010]2 号)的文件精神和《2010 年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我......
天津开发区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0-07-01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
非公有制企业零散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探索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功能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25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规模最大、外向型程度最高的国家级开发区,吸引了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