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细则_职称评审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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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细则

(2011年7月6日第七届五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评价每个参评教师,根据川人办[2005]57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晋升指标划分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按初中、高中系列划分,只能在相应系列有晋升指标的前提下提出申报。

二、晋升条件

凡在有相应指标的前提下,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分细则

对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予以量化打分,并按分数由高到低予以推荐。

(一)个人基本情况得分

1、工龄满一年计1分(工龄=现在年份-参工年份+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满一年计1分。

2、最后学历:硕士研究生计10分、本科计8分、专科计5分、中专(含高中、中职)计3分。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最多计3次)

4、普通话、计算机:超过申报职称要求的等级每项加0.5分。

5、任现职以来,担任学校校长、副校级领导、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专业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每学年分别计1、0.9、0.8、0.7、0.8、0.3分。(身兼数职,只按最高标准计分)(未满一学年,当年减半计分)

(二)师德考核得分(任现职以来,同时以文件为准)

1、担任班主任的所带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校、市、省、国家级每次加1、2、3、5分。(按每年度最高标准计分一次)(最高分不超过5分)

2、获学校、区、市、省、国家级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优

秀教师、优秀党员(含其他党派)、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每次分别加1、2、3、4、6分。(最高分不超过6分)

(三)教学考核(由教务处制定细则并负责考核)

1、教学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备课、上课(含课间操、眼保健操等)、组织考核(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承办或参与的高考等)、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外,还包括学校临时性教学任务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他任务。

(1)不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扣2分;服从教务处临时调课安排的,每次加0.1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2)担任非本人中专、中师以及上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或未涉及学科(不含公共素质课程)的教学工作的,每学期每科加0.5分,由办公室、教务处共同认定。(每学年最多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2分)。

2、实施教学计划

(1)学期开始时,未按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并提交教学工作计划(《授课计划》等),每学期扣1分。

(2)学期结束,未完成既定教学任务扣3分;

(3)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删减课程教学内容,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教学工作六认真情况

(1)教务处、专业部或教研组集中检查教案时,无教案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2)上课无教案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教龄不满十年,或第一次担任新学科教学工作,无祥案着,每发现一次扣1分。

(4)照抄照搬他人教案或网络资料等、使用旧教案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同一学科集体备课,允许使用相同教案,由教研组编写,教务处确认。

(6)教案不符合下列要求者,每发现一次扣0.2分: 教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教学目标和要求;(2)教学重点和难点;(3)教学方法设计;(4)较详细的教学过程,包括主要教学环节的设计与安排、各环节教学时间的大体分配;(5)板书设计、教具准备;(6)作业布置;(7)留有撰写课后反思的空间。

(7)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教室(教学现场)超过三分钟,每次扣0.5分

(8)旷课每次扣3分,不设上限。

(9)全年病、事假合计超过60个教学工作日,本年度不得评优晋级。

(10)教师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作旷课处理。

(11)不按学校规定,教师私自调课2节课以上的,调课主动者按旷课处理。

(12)不管理课堂纪律者,每次扣0.5分。(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A、教学目标不明确,或不按《授课计划》上课者;

B、教师上课为学生播放或者允许学生播放与本堂课无关的影像资料者;

C、教学内容不正确,出现明显知识性失误者;

D、未渗透德育教育,或上课期间有违师德,有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相悖的言行者;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上课期间无故将学生赶出教室者;

E、仪表与教育工作者身份不相符合者,有损教师形象者;(14)实训课、专业课实验部分,不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进行实作教学,或教师自身技能欠缺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15)忽视教学安全,造成责任事故者,由学校视其情节扣1-2分。

(16)45岁以下教师不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者,每次扣0.1分。

(17)锐意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分层教学、项目

教学等,效果良好者,可由本人申请,教务处会同专业部、教研组检查并认定,报学校批准,每学期加1分。

(18)针对教师教学情况,在学生中进行问卷调查或部分学生测评中,优秀(非常满意或A等)率达95%者,每学期加1分;合格率(一般或C等)低于60%者,每学期扣2分。

(19)凡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教务处、学校领导提出更换任课老师(学生四分之一以上或以班集体、班委会名义提出、家长3人以上提出),经调查落实,确系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原因者,每次扣5分。

(20)初中各年级平行班期末考试,班平成绩超过平行班10分以上者,任课教师加1分。

(21)凡学校订发的教辅资料,未按教学进度布置、或者未批阅者,发现一次扣1分。(作文批阅量不得低于50%,其余科目100%)。由初中部组织初中学生认购的资料,各专业部组织由高三学生自行购买、专业部统一使用的资料,按此办法处理。

(22)初中升学科目未布置适量的寒暑假作业,每发现一次扣1分;

(23)课堂课后作业,有以下现象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A、未布置适量作业或者题量过大、难易失当,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者;

B、不敦促学生按时交作业,或者未批改(含集体讲评)者; 作文(大作文、小作文)布置量,由语文教研组决定。

4、辅导

(1)各类自习课,按正常行课考勤。凡脱离辅导岗位,疏于管理,不认真答疑解难,发现一次扣1分。

(2)不按照安排,组织学科课外活动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3)教师认真辅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拓宽知识面,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专业技能。凡由教务处组织,教师辅导,学生在各级学科及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按以下标准给辅导教师加分: A、国家级等次奖,加3、2、1分;B、省级等次奖,加2、1、0.5分;C、市级等次奖,加1、0.5、0.3分。如同一学生、同一项目,有

多个辅导教师,则每个教师应得加分为:总分数/辅导(指导)教师数。只计算等次奖,不计算优秀奖、优胜奖、组织奖等;团体奖按等次奖的3倍计算。(任现职以来,最高分不超过3分)

(4)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等是教师的职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分:

A、不服从工作安排的;B、命题不认真,试卷质量差,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符、题量及难易度明显失当而又拒绝弥补;C、违反监考纪律或所监考的班级考风差;D、阅卷不认真;E、不按学校要求进行提前考试(考查)工作;F、不按时向班主任老师提交考试成绩;

(5)教师在学期结束时,不按时、按要求提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者,每次扣1分;

(6)学期工作总结中,无成绩统计和试卷质量分析,扣0.5分;

(7)无故不参加教研会,每次扣1分;参加教研会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超过10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

(8)凡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量,并提交真实的听课记录者,加1分。

(9)凡教师教案中,坚持有课堂教学反思或者单元教学小结者,加1分;

(10)教师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及教具制作等以校、市、省、国家每年以最高分计一次。(任现职以来,以文件为准,最高分不超过6分)

A、省级及以上级别,获等次奖的,分别加3、2、1分;其余奖项0.5分;

B、市级竞赛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C、校内公开课,每次0.3分。(校内公开课,只计算每学期初各教研组计划内的或学校临时组织的相关活动中的公开课,每学年只记1次)

(11)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2、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5、4、3分。(不重复

计分)(任现职以来,以文件为准)

(12)教师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不含各学科教师职业规定的相应的必备技能),每项加1分。不同级别的相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不重复计算。

(四)出勤、工作量考核得分(评职前三年)

1、近三年出全勤,每年计2分。

2、基本工作量是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的基本条件,近三年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工作量,不计分;超工作量每期每节加0.1分,全年不超过1分,兼职教师合计计算;工作量不足但服从安排,经有关处室考核,视为满工作量;工作量不足且不服从安排,每年扣2分。

(五)其他工作计分

1、任现职以来,凡反映学校及师生的宣传报道,在市级刊物、网络上公开发表的(含图片),每篇加0.2分;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0.5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内刊上发表或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的减半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2、近三年,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者,每年加2分。

3、近三年,无安全事故的,每年加1分。

(六)民主推荐

1、教师民主测评,以同意票/有效投票数*5计分,现场公开计票,参评者集体监督。

2、学校成立职评小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本着充分考虑专业学科均衡性的原则,分学科分专业设置。若有些专业、学科高级教师少甚至没有,可以从本专业、学科的中级教师中选培并成为专家库成员,同时,所有专家库成员必须通过教代会同意。每年,学校将在教师代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9人组成当年的职评小组,由职评小组成员查阅参评者评职材料,复核参评者自评分。若参评者量化分数相同,校龄长者优先,若分数再次相同,由评职小组成员投票表决。

四、说明:

(一)、本细则各条考核依据为学校人事信息库或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教职工平时应主动凭有关原件和1份A4复印件到相关处室登记〈统计表由填表人、审查人签字后连同复印件一并存档〉,在考核前未登记的不计分。)

(二)、符合破格晋升职称条件者,应与正常晋职者一同参加本细则的量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得允许申报:

1、不具备当年上级规定的评职硬性条件[(1)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3)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未达到规定要求或不符合免试条件。(5)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的学时数并未经学校考核合格。(6)2000年及以后任教的没有1年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的支教经历。(7)普通话等级不达标。(8)任现职以来,本人有有悖师德的行为。(9)没有上过规定层次的示范课。(10)不具备符合要求的论文或科研成果。(11)未能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量。

2、借调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脱产进修、病休等不在校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3、有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受到纪律处分,尚无改正表现的;

4、严重妨碍安定团结、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严重体罚学生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以上处分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仍无改正表现的;

5、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整和擅离职守、目无组织纪律、影响恶劣的;

6、伪造学历、资历或谎报成果、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除本人三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经办人员的相关责任;因答辩等其它原因没有通过评审的,一年内不得申报。

7、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等次,或无正当理由一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有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师德违纪行为的;

9、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凡上级正式出文的中层以上干部和学校明确的各处室工作人员,视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合格。

(五)、按本细则量化后,从高分到低分在学校推荐指标数内依次推荐上报。若总分相同,则校龄长者优先;若再相同,则按校职评小组“赞成票”的多少依次推荐上报;若第一次票数相等,再投票表决。

(六)、本细则若与上级文件不符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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