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思考_关于戒毒工作的思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48: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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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应对与思考

姜明 骆明棋

摘要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2年的戒治生活中与外界社会隔离,因种种原因,部分强戒人员难免家中会发生一些重大变故。据统计,富春所一大队仅在2年半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过程中,已出现5例家中发生重大变故事件,可见家庭变故发生的几率与频次都较高。尤其是家庭变故发生后,戒毒人员的思想波动较大,存在的管教安全隐患较深,故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应对与思考是完全必要的。本文旨在结合现实案例,分析总结应对措施,为今后的事件处理提供规范的样本范例。

关键字 强制隔离戒毒 家庭重大变故 外出探视

一、引言

什么是家庭重大变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由此可见,家庭重大变故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其他重大变故,需说明的是,病危与死亡都可以通过家属提供证明,但某些家庭变故不能提供直接证明,不利于戒毒所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因此本文所指的家庭重大变故在狭义范围下仅指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对正在参与强制隔离戒毒的戒毒人员来说是重大打击,极易引起其心理大幅波动,对戒毒管理工作来说是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化解这样的矛盾与危机将大大促进戒毒人员的戒治,因此如何规范、有效地应对此类事情是目前急需探讨的重大课题。

二、家庭重大变故的分类与区别应对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但在实际操作中,外省籍,甚至是外地区(杭州以外)的戒毒人员在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时,综合警力以及风险把控等因素的考虑,一般不会批准此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因此在处置应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地区戒毒人员发生家庭变故,可批准外出探视;第二类为外地区戒毒人员发生家庭变故,一般不予批准外出探视的。这两类情况在应对处置时唯一的区别在于是否被批准外出探视,其余的一系列应对措施都大致相同。下面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如何应对这两类情况。

案例一:

2015年8月17日晚,桐庐籍戒毒人员方某在拨打亲情电话过程中得知家中患癌症的父亲正在重症监护病房,且当地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情况不容乐观。桐庐籍戒毒人员方某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值班大队领导报告。当班大队领导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心理干预,进行了谈话教育,指派与其关系较好的桐庐籍戒毒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安排同组戒毒人员对其进行包夹,安排夜间值班戒毒人员重点关注戒毒人员方某,防止方某发生异常行为。次日,大队将这一情况上报至管理科,管理科立即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告知方某家属可通过家属申请外出探视。8月20日,在各类证明准备齐全后,戒毒人员方某的外出探视被批准。大队派出三名民警陪同戒毒人员方某前往桐庐县人民医院,全程贴身管理。外出探视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对方某进行了尿检及谈话教育。在接下来的几周时间里,大队通过各个层面对戒毒人员方某进行了帮扶与关心,戒毒人员方某也对大队作出这样的安排心存感激,同时意识到因为吸毒不能尽孝心而感到后悔,积极投入到了戒治中。

案例二:

2016年10月10日晚,江西籍戒毒人员汪某在拨打亲情电话时意外得知自己年仅11个月大的儿子因白血病去世。其所在小组组长吴某发觉汪某并不像以往那么活跃,发现其眼神暗淡,也不愿与别人交流,便询问其情况。该组长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当班大队领导。当班大队领导立即向当事人汪某询问了具体的情况,并安排他再一次拨打电话。鉴于汪某为江西籍戒毒人员,大队清楚外出探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能外出探视大大增加了大队的管教难度,大队班子立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对策。经研究决定:立即安排大队心理辅导师对戒毒人员汪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将方某列入所级重点人员,尤其侧重防逃跑这一方面;安排同组戒毒人员对其进行包夹,汇报一日三餐、睡眠及其它生活基本情况;指派与其关系较好的江西籍戒毒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征求其个人意见,是否需要休息(后经征求其个人意见,汪某认为还是参与康复劳动好,可以让自己忙碌起来,少去想起家中的事);专门为其安排亲情电话,让其多了解家中的后事安排情况,多安慰家人的情绪。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戒毒人员汪某的情绪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也顺利渡过了丧子的痛楚期。

通过以上两个真实案例可以总结出,在应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戒毒人员上,可以有以下几点规范措施:

1.呈报外出探视。在这一点上,需要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a.严格办理外出探视手续。

b.对戒毒人员强调外出探视的纪律要求

c.对出外路线、目的地、接触人员提前“踩点”,做好预案。d.合理选派随行民警,明确分工,加强现场布控,确保戒毒人员不脱离民警控制范围。

e.做好发生突发情况的准备(如戒毒人员情绪激动、家属执意留人等意外情况),确保戒毒人员人身安全,顺利回所。f.外出探视结束后,做好尿检、谈话教育等后续工作。2.心理咨询师及时作出心理危机干预。通过处理5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案例,可以总结:心理咨询师在对当事戒毒人员展开心理危机干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详细情况,以备对症下药。在案例2中,戒毒人员汪某去世的儿子是在其被收治后出生的,这一具体细节对处置该事件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心理危机干预前,心理咨询师必须掌握当事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家庭状况。2.多听少说,任由宣泄。今年11月9日,戒毒人员丁某母亲由于医疗事故意外去世,这一重大家庭变故对其本人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打击,任何说教、谈话的作用都微乎其微。实际操作中发现,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让其宣泄。简言之,通过倾听诉说,助其把心中的遗憾委屈发泄出来,效果更甚者,可以做到让他在你面前大哭,以达到宣泄的目的。3.提要求。首先声明的是,这里所指的提要求并不是平时管理过程中简单的下达指令,而是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规划今后的戒治计划以及讲明积极戒治的收获,总而言之,助其积极戒治,早日回归家庭。同时也要向其指出一旦不能调整好心态,消极戒治所带来的后果。

3.落实好包夹戒毒人员,掌握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必要时可将其列入所级重点人员,严防逃跑、自伤自残等事件。在落实包夹戒毒人员时,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落实组长、自管会包夹外,也要落实暗包夹、信息员,全方位的掌握当事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变化。

4.在同戒中挑选2-3名与其关系较近的戒毒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由于身份不同,往往戒毒人员对管教民警都会保持距离,许多真实想法不会同管教民警倾诉,反而更愿意把自己内心的想法向老乡、同戒朋友倾诉,因此管教民警要有意识的安排与其关系较好的戒毒人员与当事戒毒人员谈心、说话,陪同他一起渡过这段困难期。

5.加强对当事戒毒人员的生活帮扶。鉴于戒毒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大队可以让其停工休息,在伙食上可以对其有特殊安排。此外,可以额外安排几次亲情电话,让其了解家中处理后事的情况,同时也能有机会安抚家人的情绪。可以联系其家属,有条件的情况下来所进行探视,协助民警共同劝导戒毒人员。

以上五点措施旨在帮助发生家庭重大变故的戒毒人员顺利渡过思想波动较大的时期,尽快地投入到正常的戒治生活中,同时也是为了防止脱逃、自伤自残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场所的安全稳定。

2009年,湖北某监狱发生罪犯脱逃事件,1天后该罪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调查此事件时发现,该罪犯实施脱逃的目的非常明确,正是由于自己父亲因车祸去世,而在呈报外出探视时由于跨地区的原因被狱方拒绝,因此有预谋地实施了越狱。由此可见,家庭发生重大事故的处置尤为重要。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管教事故,诸如自伤、自残、计划脱逃等。相反,如案例一中,大队对当事戒毒人员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不仅帮助了该名戒毒人员能够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其对大队产生一种感恩之心,该名戒毒人员在后期的戒治生活中各方面进步明显,戒治效果明显好于前期。因此,合理妥善的处置此类事件不仅可以防止管教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体现政府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促进其积极戒治。

三、结语

“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是浙江省“四四五”戒毒模式下提出的戒毒总理念。结合工作实际与理论调研,以上总结的对发生家庭重大变故的事件应对措施恰恰一一印证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总理念:严格办理外出探视手续体现了“规范化执法”;加强对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戒毒人员的生活帮扶体现了“人文化管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体现了“专业化戒毒”;外出探视,加强与家属的感情联络体现了“社会化帮扶”。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与受害者,需要社会、政府、家庭的共同帮扶,尤其是当其遇到家庭变故时,思想上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更加需要全方面的帮助。前文中提出的几大举措基本涵盖了在戒毒人员管理过程中,民警可以做到的具体措施,同时这些措施在现实运用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笔者希望通过总结现实案例中运用的措施,为今后在处理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戒毒人员上提供一个规范、有效的范本。

参考文献:

[1] 卓朝勇 徐华剑.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工作的思考[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5第四期.[2] 胡兰芳.浅议戒毒条例下的强制隔离工作的发展[J].司法网,2011.[3] 马俊强,无强,温新.论我国戒毒体制的发展变化[J].法治与社会,2011.[4] 王端鸿.解读社会工作:理念、原则及其方法[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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