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协管员管理使用规定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交通协管员管理操作”。
河南省交通协管员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素质,规范交通协管员执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招聘使用交通管理协管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招考、择优录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聘优汰劣的原则。
第二章 招聘
第四条 招聘交通协管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至三十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交通协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协管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
第七条 招聘协管员应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逐级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职责及保障
第八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上道路执勤。
第九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报告;
(三)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协助拦截检查车辆,教育违法行为人;
(四)发现或制止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
(五)积极救助交通事故遇险、受伤或其他处于危难情形的人民群众;
(六)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醒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通行;
(七)执行上级机关或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交通协管员工资、办公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对作风优良、技术过硬、成绩突出的交通协管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服从交通警察的领导,严格执行命令。
第十三条 交通协管员必须佩戴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核发的证件。
第十四条 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指挥规范。
第十五条 交通协管员上岗不得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不得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第十六条 交通协管员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求助,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当事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交通协管员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四)敲诈勒索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五)谩骂、殴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人;
(六)向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所属交通协管员加强管理,建立考核机制,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 交通协管员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时必须积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工作中的失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交通协管员不得对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打击报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交通协管员在本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的,由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给予警告:
(一)仪表不整、姿态不端庄、指挥不规范的;
(二)不按规定请假销假,上班迟到、早退的;
(三)工作方法不当,语言不文明,不积极履行职责的;
(四)随意搭乘营运机动车不付车费的;
(五)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不积极提供帮助,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交通协管员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辞退: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服从命令的;
(三)私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
(四)私自扣留当事人车辆、证件的;
(五)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六)无故脱岗、旷工的;
(七)工作不得力,造成交通堵塞等危害后果的;
(八)因执勤不规范被上级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的;
(九)受到两次黄牌警告处理的;
(十)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交通协管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招聘考试、协助人民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河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 12第七条 对街道办自行组织招聘由大队统一管理使用的交通协管员,大队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交通协管员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第八条 新聘用交通协管员要按《中......
......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使用,提高交通协管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辅助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
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你真了不起交通协管员,你真了不起我每天上学都会碰到穿着绿衣服,戴着绿帽子的交通协管员,他为了维持交通秩序,不管是严寒还是酷暑,不管刮风还是......
在十字路口,是太阳的寒风和恶劣的汽车口哨;在十字路口,她努力保持城市交通顺利;在十字路口,有这样一个普通但非凡的。她穿着一个舌帽,一条淡褐色的裤子和一件衬衫,一套荧光背心,一......
交警霞山大队交通协管员日常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严格纪律,提升工作效率,根据《霞山区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交通协管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近期大队对交通协管员执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