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手续规住局消防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_建设项目报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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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住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外各镇、村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

(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

(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 周至县政府政务大厅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许可条件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手机);

申请资料(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

(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办理程序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办理部门 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

法律效力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规住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1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0]85号);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住宅设计规范》(GB50037—9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BJ50—200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BJ39—87)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其它相关技术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申请表(含项目的基本情况);

2、法人委托书(原件)

3、确定红、绿、紫、蓝、黄、黑线的地形图及界址坐标;

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

5、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或控制性规划原件、复印件(核对后留复印件);

7、总平面图及单体方案(与地形图比例相符);

8、方案设计图;

9、效果图;

10、模型;

11、建筑施工图;

12、电子文件;

13、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4、外饰材料;

15、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6、有不良地质的、特殊建设需沉降观测资料;

17、人防地下室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施工图;

18、地下停车库施工图(无修建性详细规划);

19、效果图小样;

20、底层架空项目及多栋建筑群项目报送景观设计图;

21、重大项目效果图确定后,报送泛光照明效果图(图纸规范A4);

22、重大项目补送立面外饰材料;

23、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规住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4、办理建筑节能审查手续

5、建设资金保函或证明

6、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拨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票据

8、(已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9、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单位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网络图及技术人员情况、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公司的各类证件

11、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相关资质和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12、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各类证件

13、商品混凝土使用承诺书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14、市容园林局卫生签约书

15、劳保统筹的相关手续

16、其他所需的资料

五、注意事项

所提供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2份(加盖印章)

规住局施工图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备案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律依据

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2、建筑施工图(加盖《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3、勘察合同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审查合同原件各一份;

4、《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或《陕西省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

5、《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6、《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和《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

7、《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规住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2、受理窗口:周至县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范围内建筑单位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签订的合同 4.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6.监理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7.A.施工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

C.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D.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拨付票据 9.省外进陕建筑企业备案手续 10.见证取样人员登记表 11.保险单缴纳凭证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 13.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1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1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查看,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档

规住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周至县县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档案

4、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2006年8月4日省第十届人代会第26次会议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T50328—2001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责任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档案馆审批。

4、通知申请人领取责任书。

四、申报资料

所有工程档案:从工程立项、土地征用、规划、用地审批到建设工程材料的采用及竣工前的各道工序环节的验收等资料,包括结施图、水施图、电施图等(蓝图为准),原则上必须是原件。

规住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受理窗口:周至县规住局窗口

3.受理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7114533

二、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周至县建筑管理处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登记书。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实质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通知申请人领证。

四、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联系单;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竣工验收会上有关单位发现质量缺陷(瑕疵)等;

5、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6、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7、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

五、注意事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

周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3、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1)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承诺时限: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5909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三)审核

消防审核人员对总平面布置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送审的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周至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3、受理范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4.承诺时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但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验收时间内。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59093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验收的范围,备齐“申请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受理

消防业务受理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三)审核

消防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建设工程,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实施消防验收;

(四)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领取。2.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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