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与构建和谐社会_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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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与构建和谐社会

矛盾的对立统一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性和统一性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相为存在的前提,并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毛泽东说:“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连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统一性,斗争性寓于统一性之中,没有统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统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事物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统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统一性在十五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胡锦涛主席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哲学上说,和谐是矛盾的一致特殊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矛盾统一性与斗争性相统一的社会。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方面。所谓和谐社会,指的就是社会矛盾体系中的诸方面、诸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彼此共生的稳定状态。例如,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指人发展时要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人类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繁荣;统筹城乡、统筹东西部发展,便是要使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能更好的协调,能够更好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但是这种和谐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有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工作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样的矛盾要求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矛盾的对立性,是我们改革开放以及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这一科学论断至关重要,说明了我们在长期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要坚持矛盾统一性与对立性的的这一基本观点。在不断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社会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和谐,在对这些矛盾的认识与解决中,达到了各因素的统一。

所以,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既看到和谐社会中相互统一的部分,也应看到,和谐社会也是有矛盾存在的,那些认为和谐社会不会有矛盾的观点是错误的,没有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正是这样的矛盾,正是我们在不断处理矛盾中,社会才可以变得更加和谐。马克思的实践观与生态环境

马克思的实践观与生态环境

作为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实践一直被深生态学者狭隘地理解为对自然的单方面的改造和控制,而无论从实践概念本身还是其现实历史性上来说,实践都不是生态问题的诱因。文章分析马克思的实践观中的生态意蕴,进而阐明,人类与自然是实践基础上现实的、历史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动中的创造与被创造的主体关系,同时,生态问题解决的策略中,实践仍然是根本的方式和载体。

劳动实践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问题伴随着人类控制、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而日渐凸显,已发展成为影响和制约人类存续发展的时代问题,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绿色理论将人类实践同生态学对立起来,他们认为实践理论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的过分强调,无限的发展生产力以及专注于改造自然、忽略自然对人类的制约作用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是生态问题的根本成因。那么,实践中的人与自然到底应该怎样理解呢?

首先,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联系的根本方式,不存在人的实践关系之外的自然界,也不存在脱离了任何具体生态环境的人类实践。第一,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人是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这不仅表现在人作为与其他一切自然生物一样的生物体特性,也表现在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必须依赖自然而存在。第二,实践是人类在自然界中存在、并创造社会生活的根本方式,物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实践,形成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运动和能量信息交换,“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56—57。第三,在现实的历史层面上,人类发展史与自然发展史是实践的统一体。这一方面表现为具体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类型的社会生产方式和文明形式,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不同的社会生产和文明形式对环境的改造作用。

其次,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主体际关系。在马克思经典理论中,实践一直是被作为人类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来理解的,这造成了深生态学对马克思控制自然思想的狭隘理解。自然在历史和社会文明,尤其是物质中,是一个积极的、能动的“伙伴”,和人一样具有“自主性”和“目的性”,表现在自然具有不依靠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动和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单独的类的发展作为主旨,而是以全面的自身的发展为最终目的。人与自然的主体际关系具体地表现在实践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征之中。第一,实践的客观现实性不仅体现在活动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客观性,还表现在实践必须依靠客观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生产资料和具体的生产组织形式才能得以开展,它的成果也必须以相应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第二,实践的自觉能动性也不仅体现了人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创造性活动,也表现在人的生产实践必须符合外部世界的尺度,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正确认识自身的需要;第三,实践的社会历史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生产无法超越现存的社会史,也表现在社会生产必须基于一定的自然史。

最后,人与自然的统一根本地体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运动之中。人与自然紧密相关的主体性具体表现在人的实践创造的人类史和自然史的高度统一当中,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过多地关注生产方式转型中生态变迁的作用,但后继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内在地包含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涵。自然的生产力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而自然的生产关系,是受着自然条件制约着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协作方式,是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生物和它们生活于其中的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然生产力的客观性表现在自然的生产力决定着人类劳动中的生产资料、再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自然的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表现在人必须遵循和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各种依存的联系。自然以内在于人类实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方式发挥着其主体性,它与人类的实践互动方式,产生了文化、社会、劳动和自然的整体。人作为既是自然物又是属人的特殊物种是这一互动过程的集中体现。

劳动实践与生态危机关系。既然劳动实践在理论上并不具有导致生态问题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那么现实中劳动实践又是怎样与生态危机紧密相连的呢?

首先,私有制与雇佣劳动使劳动发生异化,进而促使人与自然关系异化。人与自然的对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中日渐产生并加剧的:“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2]274。第一,私有制迫使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分离,原本类的生产活动变为了维持个人生存的基本手段,而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垄断,更在全社会层面上使类生活变成了家庭个体的谋生以及个人的生存,并且使生产资料和自然成为了人劳动的直接对象,而不再是互动的主体;第二,雇佣劳动在私有制和生产资料的集中的基础上产生,它将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作为生产的要素纳入到利润的追求当中,于是人与自然统一的生命体变成了利润链条上两个可计算的零件,人和自然异化同步发生。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割裂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割裂了人与自然之间原有的天然的、交互的联系。第一,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通过掠夺资源、过度生产和排放,割裂了自然界自身的物质变换,将利润的增值逻辑应用到自然界;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割裂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这种变换不同于第一种形式中简单的能量交换,而是基于一定制度形式下的与自然和人的本性相对立复杂的、动态的相互依赖关系,它表现为不同的文明和劳动组织形式。资本“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人类与自然最初的对立形成了,并通过技术理性和异化消费进一步促进生产和强化人与自然的异化,使人失去了实现自我的总体性追求,自然由决定生产方式的主体变为生产索取和消耗的对象,自然之间有机的物质变换变成了生产—消费—垃圾的单向循环。科学技术的两重性

论科学技术的两重性

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伟大历史作用的认识是科学是“历史的强有力的杠杆”,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邓小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理论,于1988年提出的精辟论断。这个精辟论断也揭示了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科技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大,并已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最重要因素。

所谓科学是指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反映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及其相关的活动,它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技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技术包括生产技术和非生产技术,狭义的技术是指生产技术,即人类改造自然、进行生产的方法和手段。而科学与技术是辩证统一体,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又反过来影响着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科学技术也不例外,科学技术作为社会主体活动的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也有着利与弊两个方面。科学技术作用的实现要受到一定客观条件,诸如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也要受到一定主观条件如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水平的影响。此即我们的众多学者常常所说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的缘由或依据。

为什么会出现“异化”呢?科技中的科学(主要是自然科学或基础科学)本质上是非功利的,它不仅揭示了事物具有的确定的属性、规律,要将其变成现实,须经主体能动的选择,科技之所以会产生双刃性社会效应,是由人类自身和一系列社会因素造成的:第一,价值观的偏差:作为合目的性的科技活动,是同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相联系的,对科技的极端效益至上的功利主义利用,导致科技的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失落,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日益分离,使人的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陷于严重的危机之中,但这决不是科技的罪过;第二,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一定条件下,受实践水平的限制,人们对自然整体性联系的认识不足,往往陶醉于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经济增长的欣喜之中,忘却它给自然带来的不良后果;第三,社会因素的制约:受特定社会关系制约的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它对社会起到的是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关键在于谁在使用它,做对谁有利的事情。因此,科学技术虽然发展了,但是发展不足。科学技术活动的主体尚未意识到某一项科学技术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或者意识到了但没有找到克服其副作用的手段和方法。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一、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首先,发展促进劳动资料(主要是生产工具)的变革,例如炼铁技术的发展使得铁器应用于农业生产,代替了石器工具;机械农机的使用代替了手工农具。其次,促进劳动对象的变革。例如:海洋探测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的生产活动扩展到海底,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步伐迈向了广阔的宇宙等。再次,促进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生活方式的变革。例如改变人们的交往方式、消费方式、学习方式、休闲方式以及娱乐方式。

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思维方式的的变革。正如科技影响思维主题、思维客体和思维方式,使联系方式的变革,扩大人们的交往,开阔了人们的视野。

四、科学技术发展是现代社会生产及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增长点所在。最明显的是科学技术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变化,自从工业革命后大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工业迅速发展,逐渐超过了农业的比重,第三次科技革命后第三产业不断发展,成为比重最大的产业。科学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由于人与自然规律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不够,或缺乏对科学技术消极后果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而产生的。如,在发展现代工业的过程中,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在农业生产中滥用农药、化肥导致土壤板结以及开发利用核能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正如最近发生的人本核电站核泄漏问题一样,都对人类的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二、与一定的社会制度有关。科技在不同的制度下,有时会“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利”。世界上的霸权主义者利用现代科技发展武器,入侵他国,造成大量生命财产的损失,就是一个例证。

目前,“全球问题”的出现如人口增长过快、粮食短缺、能源和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解决科技进步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需重构科技活动的合理性机制,保证科技最大限度地造福于人类:第一,要对科技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健全科技成果应用的评价制度:应把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联系起来,并要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进行预测、评估、控制和监督,保证其产生正效应,而把负效应控制在最低点;第二,发挥政府决策功能,加强科技立法。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使符合人类利益的科技活动从法律上予以保证并得以有效的实施,确保科技活动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增强全社会的科技伦理意识,提高科技主体的科技责任感。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应用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不仅取决于科技评价制度和法制保障,更取决于人类自身的素质,取决于人类科技伦理意识的提高。为此,一要进行科普教育,让民众了解科学,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增强科技意识,崇尚科学精神;二要进行伦理道德教育,让民众能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间的关系,形成科学的生态伦理观念和科学的人道伦理观念;同时要提高科技主体的科技责任感。为了实现科技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科技主体的科技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素质。任重而道远。价值规律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如何使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规律。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便可以正常经营,如果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便可以获得较多的收益,个别劳动时间越低,在竞争中越处于有利地位,收益也越多。但怎样才能有效地降低个别劳动时间呢?只能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是在生产中采用科学技术。因而,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刺激商品生产者为降低个别劳动时间而在生产中不断改进技术。每个商品生产者在一心获得更多收益和竞争压力的驱使下,都力求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方法,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便必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按比例合理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这是一个普遍的经济规律。而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是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实现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实际上成为市场的晴雨表,给生产者提供信息,让他们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怎样生产。当某种商品价格涨到价值以上,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生产者就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这些部门,导致这些部门的生产扩大和供应增加;当某些商品的价格降到价值以下,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生产者就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这些部门抽出,导致这些部门的生产缩小和供应减少。价值规律就是这样自发地调节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它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社会资源按比例合理地配置。

作为价值规律实现形式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统称为市场机制。在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发挥分配社会劳动作用的惟一机制。直到当代,市场机制仍然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基础性机制。

市场机制的特点是它的自发性,千百万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价格信号的诱导下自发地调节各自的生产和交换活动,而他们这种互不相属、各行其是的经济活动,又引起价格信号的进一步变动,从而引发新一轮调整。

市场机制的优点是:首先,市场机制能够通过不断的微调,使社会的生产和需求自动趋于一致,从而使价值规律的要求作为一种自动趋势表现出来。其次,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机制的这种“自动化”的优点显得更加突出。

现代经济的特点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密,产品种类数以百万计,技术创新呈加速状态,人们的消费偏好多种多样,社会需求结构与供应结构空前复杂。几十年前,我国经济运行没有达到这种程度,通过计划机制、行政指令直接配置社会资源,已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如果在经济已有了相当发展的今天,仍坚持用传统的计划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其后果如何,不难想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通过“自动化”的市场机制收集、处理和发布有关生产与消费、供应与需求的巨量信息,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我们要全面地认识价值规律的作用,它既有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一面,也有局限性的一面。这表现在:

首先,市场机制在收集、处理和发布经济信息方面存在着缺陷,因此商品生产者根据价格信号来调整对资源的配置,难免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他们根据价格的涨落来扩大或缩小生产,往往一哄而上或一哄而下,并不能恰当地达到供求平衡,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其次,市场的不完全,致使市场机制作为商品生产者行为的调节机制,是不完全的。这种调节往往是一种事后的调节。因为商品价格的涨落变动,是在供求关系已经失衡,原有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已经暴露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事后的调节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社会资源的浪费。

最后,这种自发调节作用,引导生产者乐意生产价高利大和见效快的产品,只顾追逐私人局部利益的短期行为,而不愿投资于微利或见效缓慢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因而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中长期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必然的结论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要求要通过自发的和自觉的两种机制——市场和计划的结合来实现。现在,连长期将经济“自由放任”奉为神圣教条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对市场机制的缺陷也有了认识,从而建立起政府调控、产业政策等一系列旨在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政府干预机制。一些西方国家还曾实行经济计划,对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在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论文

192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个概念。信中指出:“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此后,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在党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运用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并使其不断丰富和完善。

“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群众观点在党的工作中的应用,也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仍然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动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前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习近平总书记又在2012年11月17日《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文章中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要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们党的老传统,也是新时期新要求。只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是阶级的先进部队,党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存在和奋斗的,但是党永远只是人民的一小部分;离开人民,党的一切斗争和理想不但都会落空,而且都要交得毫无意义。我们党要坚持革命,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长期斗争实践中,创造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提出和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从认识论上说,也就是调查研究的过程。这就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群众路线的工作路线有机统一起来。要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首先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群众做调查工作。做到从群众中来,只是完成了领导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领导意见再回到群众中去,使群众认识到这些意见是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的,号召群众实行起来、化作他们自觉的行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成为人民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力量。当代中国根本的决策规范是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既反对精英主义,又反对大众主义(或称民粹主义、平民主义,要求无条件代表社 会普通民众的利益,反对任何精英特权和官僚等级),它寻求的是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即群众路线既有精英主义的成分,又有大众主义的成分。

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和掌握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做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凝聚和激励群众。要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要重视与群众及社会团体的直接交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切实做到亲民爱民为民。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我们群众工作的重点。要认真体察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我们群众工作的重点。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坚持群众路线,就能保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的成功。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党的成长与壮大、革命的胜利与发展,都与群众路线息息相关。当党正确地制定和实行群众路线时,革命就胜利、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失败。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哲学依据

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来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始终。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我们在任何时候对待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趁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

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但是不同的矛盾又各不相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务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承认矛盾的特殊性有重要意义,这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一方面,这有了利于我们正确解决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欲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第一,矛盾的普遍性欲特殊性是相互联接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相互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系之间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1.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2.同时又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注意中国的特点。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又是一个穷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又不均衡,现在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3.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方面的方针政策,就是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才能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

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从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对各国具体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矛盾的普遍性;各国的国情、环境、历史条件又不同,具体实践必然有自己的特点,这事矛盾的特殊性。二者相结合才能找到设和自己国情的正确道路,搞好革命和建设。

因此,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这一个性。在所有制方面,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势共存;在分配形式方面,我们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共存;在政治上,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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