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_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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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09-2015年)的通知

莆政综〔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

为适应莆田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分工合理,竞争有序,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实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省政府《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编制《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莆田市位于福建中部,境域北连福州,南接泉州,西依戴云山脉,东南濒临台湾海峡。陆域面积4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现辖1县4区2个管委会,46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57个居民委员会,968个村民委员会。

2008年全市户籍总人口为312万人,农业人口247.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80.7%。其中常住人口284万人,城镇人口131.49万人,农村人口152.51万人,人口密度 757人/平方公里,全市65岁以上人口26.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9.3%。

200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09.96亿元,财政总收入52.78亿元,财政总支出45.44亿元,卫生事业拨款7811.27万元,占1.7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436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1.2008年莆田市人口出生率12.6‰,死亡率6.4‰,自然增长率6.2‰,婴儿死亡率为7.1‰,孕产妇死亡率15.5/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008年为351.98/10万,病死率0.049%,死亡率17.25/10万。全市居民期望寿命达到73.52岁,其中男性71.13岁,女性75.46岁。

2.2008年患病病种城市居民依次是高血压、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咽炎、急慢性胃肠炎、脑血管病、糖尿病;农村依次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鼻咽炎、急慢性胃肠炎、高血压、流行性感冒、类风湿性关节炎。

死因顺位接近大城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替代传染性疾病成为居民的主要死因。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是引起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

(三)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1.医疗机构。2008年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28家,其中综合性医院18家(公立医院8家,民营医院9家,股份制医院1家),专科医院11家(口腔医院1家、眼科医院3家、美容医院1家,妇产医院2家、其他专科医院3家)、中医院2家,妇幼保健院3家,皮肤病防治院2家,肿瘤防治院1家,精神病防治院4家,康复医院1家,急救中心1家,采供血机构1家,护理院1家,乡镇卫生院4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门诊部53家,医务所(室)19家,诊所192家,村卫生所(室)965家。

2.医疗床位。2008年全市现有编制床位数5873张,其中县及县级以上医院 3669张,乡镇卫生院1686张,千人均床位数1.88张。

3.卫生人力。2008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6562人,其中医生数2869人(中医师数696人),注册护士数2271人;另有乡村医生2341人。千人均卫技人员数2.1人、医生数0.9人、中医师数0.2人、注册护士0.8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数0.9人。

4.医疗设备。全市医院共有SPECT1台,CT10台,MRI3台,DSA1台,LA1台。5.医疗服务状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08年门急诊人次数497.24万人次,住院人数21.31万人次,平均开放病床数4260张,实际占用总床日数137.55万张,病床周转次数50.03次,病床使用率89.5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13天、住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30.40万天。居民人均就诊次数1.82次,年住院次数0.75次/千人口。每名医生(含乡医)年均承担1082.6诊疗人次,每名医生年均承担74.3住院人次。

市、县(区)、乡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具备诊治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的能力,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内得到有效治疗。

从我市医疗资源实际服务状况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的快速增长,就医观念的改变,大量的病人就诊于中心城市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导致这些医院超负荷运作,部分科室需加床、排队、预约。

(四)面临的主要问题 1.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知识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一个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不能有丝毫放松,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莆田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三级医疗保健网络日臻完善,医疗技术得到了提高,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得到了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优化。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卫技人员的分布仍不尽合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医疗资源城乡之间分布不协调。我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医师数、护师(士)数等指标均未达到《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而且城乡差距悬殊,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更显突出,造成病人流向不合理,城市医院人满为患,压力增大,同时也造成了乡镇卫生院设备闲置,床位使用率远远低于国家标准。

(2)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设置布局不合理。由于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的设置通常按行政区划设立,各自为政,主观随意,使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缺少客观规划,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功能重叠和低水平的重复设置导致了卫生服务整体效益不能很好发挥。现有的一些医疗机构多集中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城镇,造成了不正常的医疗竞争。

(3)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不健全,部分乡镇卫生院千方百计向医院模式发展,不能准确定位,贪大求全;村卫生室由于政府补贴不足,病源不足,且技术力量薄弱,个别处于瘫痪状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有待发展。

(4)医疗机构投资渠道单一。国有医院仍占主体地位,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虽多,但级别低、规模小,医疗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局面尚未完全形成。

(5)医院功能分级模糊,病人就医理念需要引导转变,常见病、多发病过度集中于大医院就诊。医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淡化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功能定位。人民群众存在盲目性,有限的医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6)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城市卫技人员高级、中级人员比重偏大、初级人员比例较少,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不能满足维持医院持续发展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中、高级卫技人才匮乏,设备少,技术不配套,功能服务不到位,个别卫生院执业医师人数严重不足。医护比例倒置,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7)医疗救治体系仍不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的建设有待完善。

(8)医院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宗旨意识亟待提高,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完善,迫切要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市区域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和加强其综合服务能力,避免医疗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缺不足。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和布局,建立适应莆田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性原则,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分级医疗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服务体系中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坚持整体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局部要服从全局,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坚持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医疗资源投资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居民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

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2015年,全市每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5人,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6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达到1.2人,每千人均床位达到3.0张。

三、规划意见

总体思路是:在城市,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构成的服务网络;在农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近几年,政府主要办好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如: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性医院、中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布局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鼓励现有医疗机构重组、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民办医院,引导民营和外资医疗机构发展。

(一)医疗机构 1.综合医院

①三级医院:立足于承担疑难危重病的诊治任务,医、教、研结合,建设好重点和相关学科群,成为全市范围的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指导中心。

全市现有2家三级综合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达到具有1000-1200张以上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仙游县、涵江区医院可扩展到500-600张床位,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

②二级医院:以提供综合医疗和专科服务为主,政府兴办的二级医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辖区内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接受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各县(区)原则上在城区设1所床位300张以上的二级医院,但也可在城区以外人口较多(10万人以上)、经济发达的区域(镇)相应增设二级医院。现有的县(区)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医院。

③一级医院:立足于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和康复服务。严格控制一级医院设置,保持现有数量,不新设置一级医院。

今后新设综合医院原则上必须达二级医院(100床)以上。

2.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由政府设置、市级设1所床位350张以上的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各设1家床位100张以上的二级乙等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鼓励设置民办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所)。由政府设置,市级设1所床位300张左右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挂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仙游县设1所床位200张左右的二级妇幼保健院,各区设1所不设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4.专科医院或专科建设。今后新设专科医院必须达二级医院以上规模,在同一乡镇(街道)不重复设置具有相同功能的专科医院,并与综合医院、中医院保持一定的距离。

①传染病医院。市级设1所床位200张的二级甲等传染病医院。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传染病区。

②精神病医院。市慈康医院达到床位500张的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所辖精神病防治机构改造提升为二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精神病科或心理卫生咨询室。

③皮肤病防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达到床位200张以上的三级乙等皮肤病医院,仙游县皮肤病防治院设床位50张。

④肿瘤防治医院。市肿瘤防治院达到床位100张以上的二级乙等肿瘤医院,各县(区)不设肿瘤医院,可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设肿瘤科。

⑤职业病防治院、科。目前在市第一医院设置床位30张以上的职业病科,仙游县医院设置床位10张以上的职业病科,同时要加强职业病临床科室建设力度,提高职业病临床救治水平。到2015年,根据职业病发病情况独立设置一所职业病防治院。

⑥其他专科医院。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可适当设置相关的专科医院。现有的专科医院要逐步达到国家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5。康复医院。市级设1所床位5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各县(区)可以设1所床位2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

6.急救中心(站)。市急救中心独立设置,增设分站,并逐步延伸至全市范围,与分站及医院形成急救网络。

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急诊科,各一级医院、卫生院设急诊室。7.采供血机构。市中心血站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指导,在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增设采血点;仙游县医院设立储血点,在市中心血站指导下负责仙游县区域内临床用血供应。

8.临床诊断机构。市级可以设1所临床检验、放射、病理诊断机构。规划期内,县级不设临床诊断机构。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质原则,各区(县)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或区(县)政府所在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达0.6-1.2万人左右的,根据居民医疗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公里以上。

10.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加强对卫生院的分类管理和指导,乡镇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或现有床位数10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的卫生院,按甲类卫生院管理;中心卫生院或现有床位数30张以上且床位使用率在70%以上、年门诊人次在1万人次以上的一般卫生院,按乙类卫生院管理;其它一般卫生院按丙类卫生院管理。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

11.村卫生所(室)。村卫生所(室)由集体举办,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距行政村1500米以上的按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设村卫生所。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及其门诊部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和城区居委会,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室),其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由卫生院承担。

12.门诊部。城市及城关地区1000米半径范围内无同一类医疗机构(含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设1个(但应优先满足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乡镇及行政村所在地无医疗机构或人口超过5000人的可设1个。鼓励设置中医门诊部。

13.医务室、学校卫生室。原则上10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以上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卫生室。

14.诊所。仅限于个体开业的执业医师申请。城市及城关地区、乡镇所在地500-1000米半径范围内无同一类专科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设1个;或城市社区人口超过3000人,无医疗机构的可设1个;人口超过1000人且无医疗机构的行政村(自然村)可设1个。个体诊所以县(区)为单位控制在万人口1-1.5个,鼓励设置中医诊所。

15.疗养院、护理院(站)。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可适当设置。

(二)医疗床位

1.配置标准:综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医疗需求等因素,床位配置标准将由2008年每千人口1.65张提高到2015年的3.0张。

2.综合性医院:

三级综合性医院适当控制病床总数,适度增加有发展前途、能代表区域医疗技术和临床科研水平的重点专科的床位数,以及增加目前尚未实行二级分科的床位数。

二级综合性医院重点发展不能满足住院需求的专科病床床位。

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立足提高现有床位使用率。对人口超过10万人、床位使用率高于85%的乡镇卫生院可适当增加床位。

3.中医院:重点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床位数。

4.妇幼保健院:重点发展市、县妇幼保健院,并按妇幼保健院标准配备床位数,使之符合建院标准。

5.专科医院:发展床位数量不能满足住院需求的专科病床,尤其是发展“患病率高,当地尚属空白”的各类专科病床。

(三)人员配置

1.所有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配置。2015年全市每千人均卫技人员达到3.5人,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6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达到1.2人,一级以上医院护士与实际开放病床数之比不低于1:0.4。

2.三级医院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建立人才梯队,以涌现出一批临床和科研教学结合型的高层次的中青年技术力量,达到高年资主任医师为技术骨干,研究生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二级医院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逐步达到以研究生为技术骨干,本科生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一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培养适宜技术人才,以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主,逐步增加本科生为技术骨干,全科医师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要普遍达到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医疗技术的配置

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作为市级医疗中心,主要向多个县(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市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以提供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经批准可以开展三类医疗技术服务。

县(区)级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向本县(区)区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

一级医院主要负责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护理服务机构主要为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和其他护理服务。

(五)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根据《福建省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四、规划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领导,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对现有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实行必要的并、转、分、停,调整医疗机构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符合规划目标的区域性医疗服务新体系,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发展改革部门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并确保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投向,实行向农村倾斜的政策,缩小城乡间的差距,重点突出专科建设满足社会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引导医疗服务向公开、优质、高效方向健康发展;规划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市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要按照开发面积的1.5-2平方米/千平方米的标准(不低于150平方米)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有医疗服务网点用地;编制部门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配合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发布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水平。要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的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及时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和结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本规划,合理配置、调整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实施医疗机构重组,鼓励医疗机构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鼓励大型综合医院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中、小型综合医院结构和功能调整,使其发展成为专科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减少中、小型综合医院,尤其是小型综合医院数量;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门诊部和诊所要限期整改;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积极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专科医疗机构,尤其是支持兴办民营专科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医疗机构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县(区)卫生局依法做好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所(室)、护理站、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审批前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

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市级医疗机构,100~1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不满1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护理院、急救站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对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进行初审,报省卫生厅审批。新增医疗机构必须符合本规划和各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

3.加强对医院床位的控制,实行床位的动态管理。对床位使用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医疗机构,要按标准减少床位,对床位使用率长期高于85%的医疗机构,根据标准增设床位。

4.加强对大型设备和新技术应用等相关要素的准入管理。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控制,严禁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5.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持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严格机构评审,完善服务功能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等,实行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目标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区域内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层次清楚、各具特长的新格局。

(六)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的多元化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从宏观上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控,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参与,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兴建100张以上床位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在城市新区、农村和贫困地区新建医疗服务机构。

(七)不断深化医疗机构改革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大医疗机构改革步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通过收购、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对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改造。要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鼓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引入竞争机制,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定标准,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的鼓励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要以“病人选医生”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不断调动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断推进医疗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

(八)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九)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能为: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主题词:卫生 医疗机构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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