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聘用内退人员的注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聘用内退员工”。
“对于聘用内退、退休及已参保人员的注意事项”
公司有一建立“劳务关系”的人员。42 岁,工作性质是技术顾问。现在他与公司的合 作方式:不用在公司坐班,公司也没有给他参加社会保险,据了解他自己的社会保险关系现在“挂”在一个外服公司,由他自己缴纳。他根据公司的要求临时提供技术服务,接受劳务费。此人之前是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身体原因辞职。现在身患糖尿病。现在打算聘请他到一个施工场地提供技术支持,该场地工作环境较差。担心若他因身体不支出现病情恶化等情况时,公司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析意见】:
1、首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内并没有成文法律明确界定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概念仅出现在相对成熟的法学理论中。
2、在不明确他的劳动关系是与哪个公司建立、他的年龄没有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他还没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建议福达公司不应自己单方面 认为与他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3、若公司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明不在公司(即他究竟是与哪家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结合上述第1、2 条分析意见,在发生重大工伤、人身意外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裁判为与之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而造成对公司不利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同工不同酬的风险、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综上分析,本法律顾问从上述个案出发,结合公司今后还有可能录用未能在公司参加社保的人员的情况,整理成以下的《注意事项》,供公司人事部作为办事流程对照,或作为决策时参考信息:
一、法律风险说明:
使用已在其他单位参保且不能把社保关系转入公司的人员(无论公司自己如何定义这些人员,比如定义为“劳务合作者”,但又无法证实该人员的实际劳动关系在何方,或者无确切证据证明其劳动关系不在福达公司)的法律 风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不能由个人决定或申请不购买。单位不 购买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2、当员工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作为录用未了解劳动关系的新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99 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1 条);
3、如果在福达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患病,福达公司未参保的,若与其现有参保单位无协议,有关社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全部责任由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残疾或死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医疗补助金等)。
二、如果因特殊的原因,一定要录用社保关系不在公司的人员,则需要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聘用内退人员时:
(1)、请把内退人员提供的他在原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参保清单核实后复印,并要求该人员在该《内退证明》和已参保清单上的复印件上声明是由他本
人自愿提供这些资料的意见,并签名、署日期后存档。
(2)、请内退人员自己书写一份解释不愿或不能在公司参加社保,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申请书(此申请书在法律上属于无效,但是于情理应当提交)。
(3)、公司与内退人员的原单位签订《借调协议》(附件一),约定内退 人员的原单位同意内退人员借调或在福达兼职。若在公司劳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
故的,由原单位申报工伤保险,但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公
司承担。若原单位不同意采用《借调协议》(附件一)的,也可由原单位出具《保 证不追究连带责任的承诺函》(附件二),此为必须环节。
(4)、由于公司是迫于某种特殊原因在待录用人员的社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录用的,所以需请相对方(例如提出此特殊要求的客户)向公司出具《自愿承担法律风险的承诺函》(附件三),此环节尽量争取,可以省略。
(5)、公司与内退人员签订《聘用顾问协议书》,说明公司不能参加当地社保的原因,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
(6)、为聘用的内退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
2、聘用退休人员时:
(1)、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要求该人员在该《退休证明》的复印件上声明这些文件是自愿提供,并签名署日期后存档。
(2)、公司与退休人员签署的《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
(3)、为退休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
3、聘用已参保(村里、个人参保或已经在其他单位参保)人员时:分两大环节
进行:
第一环节:坚持不予录用:
(1)、人事经理(主管)介入与待录用人员沟通,说明利害,要求其在入
职后一个月内把社保转入福达公司。一个月内转入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从建 立用工关系之日当月开始补缴社保;
(2)、坚持原则,对此类人员不予录用。若迫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压力,必
须录用为员工时:须报请福达公司人事部高层领导决定并转入第二环节,并采取 补救措施:
第二环节:在完善下列手续后,经公司高层领导决定,可以录用:
(1)、公司与待录用人员的原单位签订《借调协议》(附件一),约定待录用人员的原单位同意待录用人员借调至公司或在公司兼职。若在公司劳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并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原单位因故不同意采用《借调协议》的,也可由原单位出具《保证不追究连带责任的承诺函》(附件二),此为必须环节。
(2)、由于公司是迫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压力在待录用人员的社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录用的,所以需请施加压力的相对单位(若有)向公司出具《自愿承担法律风险的承诺函》(附件三),此环节尽量争取,可以省略。
(3)、请待录用人员自己书写一份解释不愿或不能在公司参加社保,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申请书(此申请书在法律上属于无效,但是于情理应当提交)。
(4)、公司与待录用人员签订《聘用顾问协议书》,说明福达公司不能参加当地社保的原因,约定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等。
(5)、须请待录用人员每季度提供一次现已在某单位参加社保的社保清单原件(初次提供时,要求提供在某单位已参保的全部清单),并要求待录用人员在已参保清单上写明是他自己自愿提供并签名并署日期后存档;
(6)、此时待录用人员可改称员工,为其参加商业意外保险,有条件的再参加雇主责任险。
(7)、注意此后每季度仍然要员工按照上述(5)提供已在某单位参加社
保的社保清单原件并按照(5)的要求完成手续。
附件一:
借 调 协 议
甲方:(现单位)
乙方:(原单位)
丙方:(被借调的原单位员工)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借调丙方为其提供劳务服务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 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有效期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若三
方均未提出终止,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为6 个月,并依此类推。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将被借调至甲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确定。协 议期间甲方有权变更丙方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劳务报酬。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丙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且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仍均由乙方办理。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借调费用。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需遵守甲方所有的规章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且服从甲方 管理。由于丙方过失或故意所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进
行经济赔偿,或追究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需按月向丙方支付劳务报酬并负责代扣代缴丙方的个 人所得税。详情请见甲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的《聘用顾问协议》。
六、甲方借调未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 意不追究甲方的连带赔偿责任。
七、在借调期间,若丙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以乙方名义申报工伤。若依法 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由甲
方承担。
八、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均应提前30 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其中丙方未提前30 日通知甲方解除的,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丙方30 日的劳务费标准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但如丙方因严重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辞退则不在此限。丙方离职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甲方为其结清劳务费。因甲、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无需向丙方或乙方支
付任何补偿金。
九、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三方中任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再续签本协议时,本 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
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日
期:
附件二:
关于保证不追究连带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样本)
致:公司:
兹证明劳动者:,身份证号:,目前与我公司尚未脱离劳动关系,且由我公司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住房公积金)。
一、我公司清楚的了解以下法律法规的涵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
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因此我公司同意并向贵司承诺:
1、对于我公司同意借出上述劳动者到贵公司兼职期间以及该劳动者在与贵公司解除兼职聘用关系后2 年内,对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我公司保证不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贵公司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贵公司为该员工参加兼职社会保险,我公司承诺给予必要的协助。
3、因贵公司客观不能为该员工参加兼职社会保险,则在在借调期间,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我公司以我公司名义申报工伤。若依法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由贵司承担。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借调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我公司真实意愿的体现,本承诺书自做出后不可撤消,至上述劳动者与贵单位解除兼职劳动
关系2 年后失效。
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样本)
公司:
我公司(备注:即给福达公司因某种压力,要求福达公司录用未参保人员的一方)根据业务需要,需要使用××市(内退或已在某处参保)人员×××(姓 名)从事×××(岗位):负责××××工作。由于×××是×××有限公司内 退员工(或已经参保人员)且已在该公司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贵公司无法为其 在当地重复参保。贵公司已经提醒我司注意:如果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将存在不 确定概率的风险:若在我司与贵司开展合作期间,发生可以认定为工伤、疾病、意外等事故,贵司将因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被追究法律责任而承担损失责任。因 此贵公司已提醒我公司,建议不要聘用其为员工,也不宜直接录用其为我公司服 务。
但是考虑到业务工作实际需要,我司已知晓继续安排此人提供劳务可能承
担法律风险。仍然需要贵司与其签订《顾问聘用协议书》,我司承担其意外商业 保险费。若将来不幸发生风险,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由我公司承担全部不利 法律后果;若劳动仲裁、法院判决等裁判由贵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我司承诺 全额予以偿还。
特此承诺为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这份文件的起草背景:易才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通常会有客户单位基于某种需要要求派遣单位录用这类人员
为员工、并转派至客户处工作。现在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也有可能基于某个合作单位的压力,录用未参保人员为劳务人员。若不存在这种情况,本附件三的情况,不必考虑。附件四:相关法律依据(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
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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