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伤死亡遗属补助标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 件 青人社发〔2011〕17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6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生活护理费以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79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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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C***7【标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