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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稿)(试行)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励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或补考、重考者。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
二、评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17分。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的,得15分;如果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得5分。
2、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7分;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2分;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9分;在有刊号的一般刊物(有国内刊号C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3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计分。(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校社科处《2008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网址为http://skc.sysu.edu.cn/bszn/cggl/index.htm及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
3、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书号ISBN号)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5分,每本论文集计算加分篇数不多于2篇。但如该论文集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则按在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标准计分;或该论文集虽不属于一、二、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但确为法学专业领域重要学术论文集,采取以书代刊的形式,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后,可按一般刊物计分。参评论文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计分。
4、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者(优秀奖、鼓励奖除外),计3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5、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或其他没有刊号的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分。
6、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7、参著的,计4分;参译的,计2分。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独著计8分,独译计5分。
8、论文发表在增刊上的,每篇计2分。
9、作品合作的,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10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合作的,第一作者才给分,按100%计分。
10、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
11、科研成果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4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基础上再加2分;科研成果发表在其它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10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7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再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8分,但累积分不得超过15分。
12、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3.5分。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3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分。
13、参加校、院比赛,获校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获院系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加0.5分。累积加分不超过3分。
14、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15、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班委、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计1分。
(2)任院团委委员、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计1.5分。(3)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计2分。(4)担任多种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5)如果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校、院工作积极分子的加0.5分。
(6)担任学生干部加分的,工作必须满一届,并且考核合格。
(二)扣分标准
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加分情况(见附件)、奖学金申请表、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著首页、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2、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3、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人材料,按照申请者评分的高低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并视其造成的影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在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
3、国际专业学术刊物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专家予以确认。获得国际级学术(科技)竞赛奖励的加分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酌定。
4、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认定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确认。
5、有关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的时间以及相关奖励的取得必须是在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期间。
6、上一年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作为参评成果。
7、有关论著虽未发表(出版),但已确定被采用的,可以作为成果参评。但须提供用稿通知或出版社证明原件,并在上面注明发表(出版)时间。如发现作假,或评奖后未发表(出版),学院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所获奖励。
8、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或全院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9、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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