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洪涝灾害灾情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怎样做好畜牧信息工作”。
农监测便函[2010]第17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业洪涝灾害
灾情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国多数省份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给畜牧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各级畜牧部门迅即行动,加强应急值守,积极投入畜牧业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一些地区灾情仍然在发展,防灾抗灾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为科学指导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提前谋划、统筹协调灾后生产恢复,拟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灾情调度和损失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情摸查
省(区、市)畜牧部门要派员深入基层,在加强抗灾救灾指导的同时,第一时间掌握灾害发生情况,认真了解、核
定灾情。要重点了解受灾养殖场户数、圈舍倒塌情况、畜禽因灾死亡情况、饲草料损失、受灾草原面积,同时还要摸清基层畜牧兽医站因灾损失情况、畜禽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种畜禽场站损失情况,进一步完善灾情统计(修改后的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附后)。
二、认真评估损失
要全口径测算洪涝灾害给畜牧业带来的损失,深入分析、认真评估灾情,并特别关注基础设施损毁和种畜禽死亡、仔畜禽供应量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后续影响。
三、及时报送信息
要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畜牧业防灾抗灾工作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0]第140号)》有关要求,每周二、周五定期报送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同时,请各省(区、市)在8月7日前,按所附灾情统计表集中统计报送一次灾情,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有关畜牧业水利建设方面的需求和政策建议的文字材料。各省(区、市)报送的材料经核实后,将作为中央统筹协调畜牧业救灾的基本依据;对于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
联 系 人:辛国昌
联系电话:010-59193389、59191438(FAX)
电子邮箱:jcfx@agri.gov.cn
附件:畜牧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六日
重点省(区、市)畜牧业受灾情况汇总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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