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国办函〔〕21号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场环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汇报永城市工商局11月11日上午,全国、全省工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局随即就全市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
我局按照省局、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元旦节前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制售......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依据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安排,为有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