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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失业保险部分
1.什么是失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人得不到就业机会或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社会现象。失业是世界性的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因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不同,失业率有高有低。
2.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失业人员包括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和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3.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主要项目之一。
4.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颁布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5.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6.职工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职工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表》等有关材料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签发《失业证》。
7.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8.“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指哪些人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是指下列人员:
(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失业人员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主动辞职是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0.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当在15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二)完整的职工档案材料;
(三)《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在“威海就业网”下载,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四)职工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五)已婚育龄妇女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
(六)一个年度内,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报经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同意的裁员方案。
11.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逐月申领、银行发放的制度。失业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持《失业证》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金拨入本人银行账户。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档案托管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逐月拨入本人银行账户。
12.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介绍补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1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每月420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21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和职工本
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具体为:
(一)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发给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发给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失业证》和《失业登记表》上予以注明,并存入档案。职工如再次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时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5.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可以到所在地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一)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持《职业培训申请表》、《失业证》、培训费发票、培训毕(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二)失业人员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求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介绍收费报销凭证。
16.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1500元;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不超过200元。无技术特长且需要求职的失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对两次拒绝参加统一安排的职业培训的,取消失业保险待遇。
17.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随失业金发放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数额5%的门诊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
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指符合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不包括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已办理档案托管、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8.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补助金,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发放,一个失业期内住院医疗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医疗终结后15日内凭申领住院医疗补助金材料,到所在地劳动就业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19.失业人员申领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失业证》、身份证;
(二)《住院医疗补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住院前,由本人或者家属到所在地劳动就业经办机构申报填写);
(三)门诊病历、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住院医疗费用记账结算表、一日清费用结算单等。
20.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是如何规定的?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可持《失业证》、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报销凭证、《生育补助金申报表》,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已办理档案托管、接续生育保险关系的,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偿?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不包括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明、《失业证》、户口簿、领取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向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
系亲属的抚恤金。死亡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标准与当地企业职工相同。
22.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享受经济补偿后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虽已享受了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支付其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23.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4.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能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到居委会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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