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公安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
第二章入户
第四条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五条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入户时,应当对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办户口受理经过》,并开具《受理户口联系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七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第九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入户的户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告知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积分入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发现和查处伪造、变造、冒用身份证件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人力社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制定本......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本表一式一份,填写后交用人单位。请用正楷字体及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在网上自行下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监制填 表 说 明1.本表......
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网站:http:///jzz/index一、企业需准备材料:(一)、不受理个人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个人需通过企业申请;(二)、个人材料准......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