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_如何正确使用五险一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8:31: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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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2)个体劳动者;(3)尚未就业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单位参保:

(1)本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2)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3)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参保:

以个体身份参保时,应携带以下证件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2、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附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附复印件)。(3)参保申请报告一份。

(4)参保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另: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按照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就近就便到市、区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

2、单位参保:新建立或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建立或成立起30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保局或“一票多费”征收机构领取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增员)》;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参保:

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⑵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⑶其他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

⑴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身份证、一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低保证明、重度残疾人证明

⑵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单位参保: 首次参保: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个人申请、社区办理登记;

2、单位首次参保: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受伤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视同工伤: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受伤具有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是故意犯罪的;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情形职工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四、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升学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及每月不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申领审验的;(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暂无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住房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4.拆迁安置住房

非住房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且合法租住住房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下列情况目前暂不能提取

(1)装修、装饰、中修、小修;(2)经营性用房(门面房);

(3)逾期不缴存而被系统自动封存帐户的单位;(4)因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未还清贷款的。

所需资料: 共同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填写由分中心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出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不低于30%预交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集资建房的,需提供房改部门对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集资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屋买卖协议》、交纳契税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现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分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7.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提供须出具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证明。

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的,须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出境定居的,须要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部门有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除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配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有效的司法文书或继承、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合法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险金领取证》和房屋租凭合同、支付房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2.对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单位审核后,单位经办人员方可填写由分中心统一印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3.单位经办人员、申请人或受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审核,分中心对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分中心信息系统的职工姓名、余额、账号等进行认真核对;4.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支取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准予提取。对不符合提取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中心告知申请人原因;5.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在接到准予提取的通知后,到分中心按规定写“住房公积金取款凭证”一式四联,分中心审批盖章。6.单位加盖银行预留印签。

7.职工或所在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取款凭证”到经办银行办理支付手续。8.分中心对提取资料复印件建档(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职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纳满六个月以上,无欠(缓)缴。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并用自筹资金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购买期房的其商品房应符合贷前条件。5.借款人应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所需资料:

桐城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所需材料(复印材料均用A4纸)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份(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户口首页、借款人及共有人所在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四份。

4.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需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二份。5.公积金对帐簿原件(需有当前公积金月缴存记录)。

6.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三份;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所购住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三份。8.申请组合贷款需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二手房

买方应提供资料: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五份(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户口首页、借款人及共有人所在页)。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四份。

4、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需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二份。

5、公积金对帐簿原件(需有当前公积金月缴存记录)。

6、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三份;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手房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三份。

8、二手房资金托管部出具的首付款托管凭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卖方应提供资料:

1、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2、卖方本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三份。

4、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三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注意:申请组合贷款需再提供上述

(一)、(二)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办理业务;2.审核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3.签订借款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抵押办理

申请人与银行将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签定《借款抵押合同》 5.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放款 6.借贷人按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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