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宁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宁
宁卫[2007] 27号
化化
县县
卫公
生安
局 局
宁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宁化县卫生局 宁化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及三明市综治办、三明市卫生局、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县医疗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西建设服务。以“救死扶伤,服务人民健康”为理念,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提供安全、文明、优质、便捷、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为目标,积极创建和谐医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使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医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解决医疗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平安医院”。年内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达到“平安医院”的目标,经过四年的努力,9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平安医院”标准。
三、创建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卫生单位为主,公安部门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2、医疗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刊发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不雇用“医托”,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3、医患关系和谐。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建立矛盾调处机制。自觉遵守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
4、职能有效发挥。充分发挥医院在“平安宁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救治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健全急诊抢救制度,切实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医疗信息。公平、公正地做好司法部门委托的伤(病)情鉴定,维护社会稳定。
5、内部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医护人员及职工法制观念,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和各种有害信息的侵袭。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杜绝黄、毒、赌违法行为。毒麻、精神药品、放射性物品及各类危险品管理安全规范。无发生各类责任事故。
7、防范体系完善。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内部治安得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盗抢、扒窃现象明显减少,有效保障单位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防范》的要求,规范消防设施设置,健全和落实消防管理等各项责任制度,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置,确保无火灾事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自身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治安灾害、交通、设备事故,确保医院安全。
四、工作要求
1、综治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要把创建“平安医院”纳入“平安宁化”建设中,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积极促进“平安医院”活动的开展。
2、卫生局负责制定“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主动与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公开平安创建和医疗安全工作情况。
3、公安机关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院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打击和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4、各医疗单位要积极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医院”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列入议事日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医护人员、职工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与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加强内部的治安防范和病房、门诊的安全管理。加快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技防水平。健全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监督机制;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扎实做好“平安医院”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5、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做到医务人员对“平安宁化”的知晓率达95%以上。及时报告、交流“平安医院”建设的信息。
6、县综治办、卫生局、公安局将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的检查监督,帮助医院制订计划,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制。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警务室,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管理。要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寻找差距,及时整改。对认真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及时给予通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核命名
1、“平安医院”考核命名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考评以自然年度为基准,采取百分制考评形式。各医院对照自评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向市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提出评选申请,经市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合格后,授予“平安医院”牌匾。
3、“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和医院的评先、评优和等级评审挂钩。对于两年不能达标的,单位领导要向所隶属的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4、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采取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平安医院”称号,收回已授牌匾:
(1)医院内发生重大火灾、刑事、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
(2)医院主要领导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六、组织机构
宁化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茂银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林 忠 县综治办主任
陈兆清 县公安局政委
方大麟 县卫生局武装部长成 员:张小榕 县综治办工作人员
宗夏曦 县医院院长
杨建平 县中医院院长
刘景华 县卫生局医政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室成员:
主 任:邱加兴 县卫生局党办 成 员:张小榕 县综治办工作人员
杨延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科员
刘景华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监察室主任
黎瑞雄 县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宁化县社会治安综合宁化县卫生局
宁化县公安局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抄送: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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