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各种待遇_员工长期放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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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下发职工休各种假期及待遇支付办法

各车间(站)、科室、公司:

为了统一工资政策,规范工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运输生产持续稳定,根据路局公布的•太原铁路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太铁劳卫[2005]329号文件、•太原铁路局工资日常管理办法‣太铁劳卫[2006]141号精神,结合我站•大同站工效挂钩工资内部分配考核办法(试行)‣,将职工休各种假期办理手续及假期工资支付办法公布如下:

一、职工休各种假分类

1.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经工伤管理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属地省、市工伤保险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养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地区为按属地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下同)医师出据的“诊断休假证明书”指定的休息日数,给予病假。职工在规定的病假期内休假,岗位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班)计发,但最少不低于一档。技能工资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休假当月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应予以补齐。

职工患病休假满三个月以上病愈复工时,可给予不超过1个月的试工期;职工患病休假满六个月以上时,经过健康检查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取得复工证明的,可给予不超过两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间技能工资按100%支付,岗位工资按所试岗位工资标准下浮2档执行,试工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本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在支付职工病伤救济费期间,当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应予以补齐。

各类见习(学徒)期间人员的病假待遇均按所在单位职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办理。

3.婚假:

职工凭“结婚证”,办理婚假。

(1)职工在工作地当地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

(2)职工去配偶户籍(外省、市或跨地区200公里以上)所在地结婚的,给予7天婚假,并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

(3)属于奖励晚婚增加的假期按当地省、市规定执行。婚假期间工资和月度基本奖照发。

4.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教师正值寒、暑假期间生育,顺延其休假时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假期,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女职工晚育奖励配偶的护理假,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7个月

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和月度基本奖照发。

5.哺乳时间:

女职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6.育儿假:

单位富余人员中的女职工,因怀孕或哺乳婴儿,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不超过两年(含产假)的育儿假。休育儿假期间岗位工资按一档,技能工资按本人的75%发给。按此计发的生活待遇,不得低于路局规定的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或当地省、市规定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工龄连续计算。

7.计划生育假期:

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和月度基本奖照发。休假天数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30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30天;

(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30天;

(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7)产后结扎输卵管,除产假再加14天;

(8)夫、妇一方做绝育手术,凭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6天护理假;

上述各项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书”决定休假天数。

8.丧假:

职工父、母、夫、妻、子、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岳母死亡,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治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9.事假:

职工因事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台的,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且有正当理由的,按照职工请事假的规定办理;无正当理由超假或超假半年以上的,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国探望的,按事假办理。

10.零星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离开岗位办理私事的时间,应记为零星假,一次不得超过四小时,月终累计计算,满八小时按请事假一日计算。

11.搬家假:

职工调动工作后,将其家属接往新工作地安家时,给予4天的搬家假并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职工调转时家属一同迁往新住地时,不再另加路程所需天数。

参照有关省、市规定,职工因城市建设拆迁或改善住房条件搬家,凭有关部门有效证明给予3天搬家假。

搬家假期间工资照发。

12.探亲假:

职工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及工资支付办法,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铁道部•转发国务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4)铁人字58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13.年休假:

根据•太原铁路局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意见(试行)‣(太铁劳卫„2008‟124号),各车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安排职工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请、休假手续

1.职工请、休假手续:

(1)职工请事、婚、搬家、探亲、年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

(2)职工休工伤、病、丧、产、计划生育假,应及时提供有效证明。

(3)职工请、休假一天由工、班长批准;二天以上四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管理人员请、休假时,须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职工请、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职工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4个小时按旷工一日处理。请假期满未归,除因特殊情况且有正当理由证明者外,应按旷工处理。

3.休病假或工伤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须按月提交定点医院医师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书”,方准按病假或工伤假办理,否则应停发疾病救济费或工伤津贴。

4.各单位要加强对长期病、伤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会诊或鉴定。对虽有休假证明但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停发疾病救济费或工伤抚恤金并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休各种假期间工资待遇

1、职工当月休各类有薪假够整月者,不执行本办法,不参加班组工资考核与分配。不足整月者,考核工资部分按实际出勤日(班)数折算发给。

2、关于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休假人员,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路局下发•铁路企业实施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有关规定办理。

3、职工休病、事假够整月者,不执行本办法,其工资待遇按照太铁劳卫(2006)141号•太原铁路局工资日常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职工月内休病事假不足整月者,考核工资核减标准,由车间(站)分别制定考核办法。

4、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医疗期累计超过6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按铁道部•关于下发铁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等有关保险待遇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险[1997]59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在支付病伤救济费期间,当月工资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应补齐到最低工资

标准的80%。

5、职工休各种假期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上岗前须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培训期间仍支付本人原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本人原岗位工资在11档及以上的按11档标准执行,11档以下的按7档的标准执行)、工龄工资、合同制工资性补贴和增收节支岗位安全效益奖、安全效益考核浮动奖以及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培训期间不支付任何奖励。

6、职工长期休病假(6个月及以上)后重新工作,均安排(1-2个月的试工期。在试工期间,技能工资按原标准100%支付,岗位工资按所试岗位的工资标准下2档执行。试工期满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再按本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7、职工长期休各种假期(一年以上),车站不在保留其原岗位职名,休假期满后,一律进入车站培训管理中心,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学习, 培训期满后,车站将根据全站岗位余缺重新安排岗位。

8、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车站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车站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9、对职工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车站将按照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对于错误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职工,为促使其端正态度、检查错误,经站批准可实行停职检查,停职检查当月考核工资免发,经停职检查三日后,仍未认识错误的人员,一律待岗,待岗期间按照•太原铁路局实施减员增效工作中有关人员工资、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通知‣精神支付生活费。

11、根据路局下发•太原铁路局奖惩实施办法‣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记过、警告处分的,分别停发六个月、三个月、一个月奖励;同时给予待岗处理的,支付待岗生活费,待岗期间停发所有奖励。本条适用于由于其他原因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职工。给予党员党内警告处分比照行政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比照行政记大过处分的规定扣除奖金。在受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突出,为安全运输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由班组、车间或部门逐级写出报告,经单位月度奖励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停发奖励日期可适当缩短,但最少不得低于下一档处分规定的停发奖励日期,受警告处分停发当月奖励的,不应再缩短停发奖励日期。

12、职工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减当月全部安全效益考核工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3、新参加工作、新调入学习尚未顶岗人员、大中专见习生(以人事命令为准)、长期脱产入学等人员,不按实行以上考核办法人员统计,其工资待遇按有关工资政策办理。

14、经车站确定下岗、待岗的职工,也不实行本办法,根据太铁劳卫

[2005]241号关于公布•太原铁路局实施减员增效工作中有关人员工资、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停发各项工资待遇,支付基本生活费:

15、因工作需要提职、改职职工在学习期间、按工种岗位工资考核标准50%支付安全效益考核工资,待独立顶岗或单独作业后,按新岗的标准进行考核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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