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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卫生部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新生儿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开放课题以三种方式,面向国内外从事新生儿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的医院、保健院所等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① 实验室根据主要研究方向,提供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供申请者自由申请,获资助者在本实验室完成课题研究。
② 实验室指定题目并提供课题经费,招聘研究者在本实验室进行研究。③ 研究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的条件进行研究。
3.开放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4.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中级以下技术职称、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请,必须有2名正高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5.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1~3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2年(可连续申请)。
6.申请开放基金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卫生部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7.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8.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审一般按照专家评议、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专家评议是指同行评议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专家评议的结果,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查、并确定中标项目。
9.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所有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10.实验室指定课题招聘的研究者,将根据课题需要提出具体要求。
11.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1)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2)管理课题经费的使用;(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1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每年向室务会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室务会的同意。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室务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任有权中止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使用。
13.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14.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基金课题资助下产生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取得的成果,必须注明由“卫生部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课题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
15.研究者自带课题项目及经费完成的研究论文和成果须注明在“卫生部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完成。
16.利用开放基金课题购买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17.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18.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实验室收归入实验室主任基金,60%留实验室课题组继续使用。
卫生部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
200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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