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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意见
(西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1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加强本区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需求出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老年人优待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公共资金投入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引导社会力量承担老年人优待的义务;要坚持区域统筹、分类实施,在优待对象上,分年龄、分层次优先考虑和保障特殊老年人群的需求;要体现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原则,既要照顾特殊的、困难的老年人群,也要考虑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二、优待内容
(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
(二)西城区属人定湖公园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区属月坛公园自200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票。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三)北京历代帝王庙、李大钊故居、郭守敬纪念馆三家文保单位暨博物馆自2009年1月1日起,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区图书馆、区青少年图书馆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区图书馆对行动不便、有上门送书需求的老年人免费上门送书,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联合读者卡收取50%的押金。
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四)西城区月坛体育馆、月坛综合训练馆、月坛游泳馆、月坛三楼训练馆、月坛体育场、月坛室外篮球场、月坛室外网球场,对老年人给予半价优惠,对区机关单位、辖区老年体育协会、区级老年运动队举办的老年人活动实施优惠。
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体设施为老年文体团队活动优先提供场地。
(五)全区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见附件1:区、街相关文化场所名单及优待方式)
区文化馆日常举办的公益性活动,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全区各街道数字影院在每周二下午开展“数字电影放映日”活动,免费为老年人开放。
(六)区社区服务中心根据2008年《关于开展“洗浴、代换煤气、上门理发”三项为老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为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补贴。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站、室)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优惠服务。(见附件2:街道为老服务优惠项目)
市老年心理咨询热线(96156)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七)执行《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高龄津贴,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给200元的高龄津贴。
(八)根据《北京市部分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试行)》,为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护理费补贴的人员除外),提供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九)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六优先”服务。
(十)区卫生局负责为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
区卫生服务部门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一次,每两年为60岁以上低保老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在两项服务中每位老人每年只能享受一种。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常住老年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
(十一)提倡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公证处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办理公证。
区“148”法律咨询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在公益律师活动中,律师对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对孤寡老人提供优惠代理。
对城市“三无”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西城区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督查小组。组长:西城区副区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蓓,副组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徐斌,成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区司法局、区文委、区体育局、区园林局、区旅游局、区工会及各街道主管领导。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老龄办。
2、加强工作督导。督查小组对各有关单位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将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履行优待老人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通报,责其改正;对不履行优待老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提请其所在单位、组织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3、健全资金保障。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局对有关单位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相应补贴,确保优待老年人各项规定的落实。
4、强化流程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工作。制定《西城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保障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制定《西城区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优待卡,为老年人提供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尊重、关爱和照顾老年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要本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整体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经费支持,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对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督办解决的力度。老龄委要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在老年人优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优待老年人的社会环境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待服务。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加强尊老敬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树立优待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落实。
3、强化部门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优待、优惠、费用减免等事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适时对本地本部门现有的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财政和各有关单位应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财政、慈善、福彩、社会赞助等多种形式解决优待政策中涉及到的资金,积极为老年人优待政策提供经费支持。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项目,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
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本意见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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