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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业的尴尬境地
摘要:
关键词:公开透明 慈善主管立法 全民慈善
一、中国慈善业的尴尬境地 一)、慈善基金管理“黑箱化”
不久前的郭美美事件在社会疯传,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郭美美和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引起了网民的质疑和不信任,源于郭美美的微博中无意间暴露了长期以来慈善机构与商业运作之间的秘密。郭美美在微博中曾提到:我所在的公司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
媒体顺藤摸瓜发现,这一描述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中红博爱合作的“博爱小站”颇为相似。通过进一步挖掘发现,这个“博爱小站”其实是市场化方式运作公益事业的典型项目。
红十字会出品牌,企业出资金,商红会做中介和策划,设置一个企业资金与红十字品牌相结合,并各有所得的项目。而商红会的相关负责人则成立自己的公司,将自己的谋划和红十字会的资源转化成自有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占据的股份。这就是由“郭美美事件”牵扯出来的中国式慈善的商业化模式。在郭美美事件发生以来,这一模式受到广泛质疑,其中可能涉及的利益输送让红十字会屡次发表声明否认。
利用红十字会这一慈善品牌的商业活动远不止博爱小站。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汕头市红十字会在当地多家商场、酒店、写字楼放置了新型募捐箱,下方是接收捐款的募捐箱,上方则是LCD液晶显示器,播放着企业广告。传单的显眼位置上标明了一项尊享体验价:16,000元/年15秒,35,000元/年30秒;每天滚动播放不少于10小时、实现所有网点同步联播功能。传单底部附上了广告招租电话,传单的宣传语很是吸引人:“投入小、产出大……一举两得,我们将助您运筹帷幄,坐享渔翁之利。”
此外,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巨型雕像受到社会广泛质疑。合作方说雕像是宋庆龄,基金会却说是“黄河女儿”,连雕像是谁都不愿说清,更别说是资金来源、钱用在何处等关键问题了。因不公开、不透明,从中国红十字会到中国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国内慈善组织遭遇一系列的信任危机。郭美美事件所引发的问号,岂止是红十字会一家之痛,而是整个公益慈善事业之忧。
郭美美事件后,有网上调查表明,80%以上的网民表示不会再捐款给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离公众的期望值还有距离。而民政部《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全国有42%的慈善组织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慈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众不接受目前的披露程度和方式。南都公益基金理事长徐永光用“五个看不见”来描述慈善的不透明:捐款人看不见,灾区群众看不见,灾区政府看不见,灾区慈善组织看不见,捐赠落实看不见。
红十字总会捐款管理信息平台今年7月底上线。首先公布青海玉树捐款的来源、去向等所有信息,供公众查询,此后陆续将捐款信息放上。此举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网络平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系统在网上查询善款的流向,知道用到什么地方,落实到什么项目。
新上任的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指出,公开透明就是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化。社会捐赠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实行定向捐赠,做到预算科学、执行公正、监督公开。
国务院法制办处长朱卫国说,公信力和透明度对于慈善事业来讲非常重要。非政府组织没有权力也没有钱,靠的是公信力。公信力是慈善组织最宝贵的软实力,同时也是最脆弱的“软组织”。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钱不是重要问题,在公共服务领域里,钱是最小的问题,花钱是大问题,所谓花钱就是怎样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如何公开透明。
徐永光认为,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最好的保护绳,公益慈善组织一定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以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信任。
民政部公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在未来5年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将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组织的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二)慈善组织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上海三叶草儿童康复训练中心,是一家专为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民间慈善机构。去年5月,该中心搬到上海市闵行区一座带花园的别墅。然而,搬进去没几天,相邻别墅的一对夫妻便多次上门抗议,认为孩子们的声音太大,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当地居委会以“三叶草”非法经营办学为由,要求其立即撤出小区。
根据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三类组织,分别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介绍说,像壹基金这样,是民间公益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目前已有2000多家。这三类组织的管理则是以“双重管理体制”为原则,还必须要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团体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三叶草”等民间公益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注册,成了“黑户”。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公益身份,难以获得资助,面临生存困境,发展受到限制。
据民政部统计,2010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43.9万个,其中基金会2168家,社会团体达到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9.5万个,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较大,已经与公募基金会数量基本相当。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清晰的定位。慈善的主体到底是谁?是民间社会还是政府?慈善事业是依法由民间组织自行选择和具体实施,还是由政府主导、政府干预和直接管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共识。
徐永光认为,现在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的制度设计,基本上把没有政府背景的民间公益组织都排除在外了。慈善资源的行政化垄断抑制了公众的慈善热情,窒息了民间慈善的活力,这是得不偿失的。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这一新规定改变了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意味着民间慈善团体告别“挂靠时代”。
杨团认为,从根本上讲,改变这三类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的确是政府在厘清政社关系,让民间组织自主的重要进步,但还需要在立法层面得到彻底的落实。
徐永光指出,一个好的慈善生态环境,不能容忍慈善资源被垄断,也不能庇护落后、带病运行的慈善组织。所有慈善组织都应该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实行优胜劣汰,以保证慈善行业机体的健康和活力。
推动建立透明度高和公信力高的慈善组织,厘清政府责任与民间慈善、慈善与商业之间的关系
郭美美事件与红十字会扯上关系,是因为她自称有“红十字会商会总经理”的头衔。无论红十字会的各地组织,还是红十字医院、红十字血液中心等名称中含有红十字的机构,不管和红十字会有没有关系,出了事都会算在红十字会的账上。
红十字会在郭美美事件中的尴尬,从一个方面暴露了我国慈善事业立法方面的困境。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的慈善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要求,慈善法律缺位阻碍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我国涉及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
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机构都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即免予登记的团体。红十字会拥有属于自己的《红十字会法》,此法律在效力上大于《社团管理条例》。而《基金会管理条例》也不适用于红十字会。
没有慈善法,中国慈善业就不可能高效、透明、富有生命力地运作。事实上,慈善立法在我国已历经数年,慈善法第一稿早在2005年就已经完成,后来几经修改,至今仍有许多根本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
从去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完善慈善法规和政策作为工作重点,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江苏、湖南等地的慈善立法进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慈善发乎人的内心,源于人的自愿。立法要把慈善引向何处?金锦萍认为,慈善法要为内在的“慈”转化为外在的“善”提供通道,确保外在的“善”能够始终忠实于内在的“慈”,锻造透明度高和公信力高的慈善组织,厘清政府责任和民间慈善之关系,厘清慈善与商业之关系。
“我们都对慈善法抱以热切的期望。但应看到,所有的法律都是双刃剑。”金锦萍说,在对不当行为进行规制的同时,也得警惕法律的负面作用,那就是避免让慈善组织承受很大的负担。慈善法需要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慈善立法若想成为真正的“善法”,立法者任重道远。
据悉,《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正抓紧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慈善是有钱人的专利吗?
19世纪美国的钢铁大王卡耐基有一句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资中筠对记者表示,美国拥有成熟的慈善事业,在它的背后则是成熟的慈善文化这一强大推手。
在基督教的传统中,慈善是一种精神寄托和终极价值的体现。富人感到自己的机遇是上帝的恩赐,因此有责任帮助不那么幸运的穷兄弟。此外,美国一方面强调个人主义,同时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意识较强,他们普遍认为,发财是自己有能力,但发了财就应该回报社会,每个公民、包括每个企业都应该对社会有责任感。公益捐助在美国不但被看作是一项义务,而且是捐赠人的权利和精神寄托,从全社会的价值观而言,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要人们为社会尽义务。
与国人理解的慈善主要是富人的事业不同,在美国,只有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而85%的捐款来自民众。在提供捐赠的英国家庭中,最富有的1/5家庭的捐赠比例不足其收入的1%,而最贫穷的1/5家庭的捐赠比例则高达3%。
胡润大陆慈善家排行榜、胡润中国慈善企业榜、“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当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富人的钱袋,或者开始抨击中国富豪吝啬慈善事业的时候,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也开始呼吁:“慈善活动绝不是富翁们的专利,社会捐赠是重要的社会发展资源。” 一提到慈善,不应该就直接联想到富人。“慈善是全社会共同的事情,只要有能力的,谁都可以做慈善,少钱少做,多钱多做。现代意义的“公益”,有别于传统的“慈善”,已从扶贫济困、赈灾援助、社会福利的领域扩展到关爱自然、关爱地球、关爱全人类,慈善事业日益跨越国家和地区,成为更具有和平、互助、进步的世界性的重大行动,已经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密切相关。而在我国对“慈善”的理解还比较狭隘,主要关注还是在扶贫、赈灾、助学等传统的项目。不过近来,一部分有识之士也已经在从事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许多“公益”。
“慈善应该是全社会‘众人参与’、‘百花齐放’的。”
慈善更重要的是弘扬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关爱、关爱自然的精神,这才是慈善的真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之下,发展慈善的意义就更大,不仅仅是钱,我们的困境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对慈善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充作用,但没有认识到慈善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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