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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 履行原则:实际、全面、协作、经济合理
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一、重大误解;
二、显失公平;
三、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外当事人利益
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相当的合同;无权代理、代表、处分人订立 抗辩权: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合同关系中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时主张的权利,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正当理由。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债权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债务人因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其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规避行为的权利
合同解除:一约定解除;二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2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根本性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实现)5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时,以自己债权充抵对方债权,使自己债务与对方债务在等额内消失。
提存:因债权人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产生与债务清偿完全相同的效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制度。
免除:合同债权人放弃自己债权,免去债务人债务,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混同:合同订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债务债权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1.仿冒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不当有奖销售行为6.诋毁商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5.倾销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
消费者权利:1安全权2知情权3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经营者义务:1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3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4提供真实信息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6出具凭证、单据7保证质量8履行“三包”义务9不得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10禁止侵犯人格权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一些国家被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3万;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且具有一定实务能力。
目前经济法对国家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经管类专业在中国的发展必定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无可否认经济法就是其中之一。现代的企业一定要学好法律,懂得法律以后,企业内部人员的关系特别是跟职工的关系就可以正常化,这样就可以把企业的关系搞得更好。市场经济下面,企业所面临的陷阱越来越多,只有学好法律才能避免。现代企业的管理,除了管人管物这种传统概念里都有的,还要管好两者之间的东西,就是人创作出来的成果,我们所讲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认为,企业的法律意识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它必然要求企业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应当成为我们的行为方式;法律应当成为我们的思维方式;法律更应当成为企业家朋友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往生活在公平、有序这样一个空间环境中。
经济法的巨大作用,决定了经济法的重要地位。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法的一般作用
1.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不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政府只是通过税收、价格、预算、利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监测,在必要时进行适当干预。
2.规范市场主体。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做出规定,并对各种主体的内部和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做出一定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从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3.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共同客观规律的要求。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游戏规则法律化,让市场主体根据这些游戏规则去做出合理有效的抉择,而不是像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一样,由政府去替市场主体决策。经济法将合理的游戏规则合法化,使得市场能够良性有效运行,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4.规范政府失灵。经济法还对政府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保证政府不会滥用经济权力,对国民经济进行过度干预,从而有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
1.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经济法是保障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
3.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4.经济法是促进我国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有力工具。
5.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没有良好的经济秩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有利时机,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但是,不能一讲加快经济发展,就一哄而上,大起大落,而要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
每一个经济法律法规都是为了维护某一方面的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全国的经济秩序有了法律保障。这就需要运用经济规制方面的法规、经济监督方面的法规和奖惩方面的规定,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裁,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行为进行鼓励。例如在市场管理方面,经济法就对不合理的垄断、反竞争、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制裁,而鼓励竞争、促进有效联合、加强协作,打破地区封锁、反对保护落后,促进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形成和繁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法律制度对企业管理与决策活动的重要影响已不容忽视。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要具备经济、管理、法律、金融专业知识,更需要熟悉国家财经、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构合理且具有一定实务能力。经济法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企业管理者通过学习经济法可以了解企业法律环境的特点;熟悉主要经济法规的核心内容;学会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增进企业利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出现法律纠纷;帮助解决出现的法律纠纷。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必然要学习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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