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
跟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办法:
一、关于就业政策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的方针。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证就业工作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2)兼顾国家、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诸方利益,坚持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经济调控相结合,合理调控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3)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应遵循服从社会需要的原则,发挥自身素质优势的原则,有利于发展成才的原则,争取及时就业的原则。
(4)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去,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艰苦行业和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我国西部地区建功立业。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形式和办法
1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形式和办法是:必须在国家和天津市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进行监证,上报天津市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后,于6月底7月初开始报到就业。
5、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政策
(1)外地生源优秀毕业生进津政策要根据津教委就业(1999)4号文件规定,非委培、非定向生,本科以上获学士学位,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专业并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按照《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实施办法》执行。高职专科外地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留津就业。
(2)定向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单位就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就业的,须征得原定向单位的同意,并将原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培养协议的函件和新的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上报市教委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定向生留津具体问题按照《普通高等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实施办法》执行。
(3)天津生源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和档案可转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或其它人才交流中心,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服务费并继续推荐就业。外地生源毕业生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省、地区、市、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院系二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推荐就业岗位。
(4)学院6月底7月初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年底之前,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单位后,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介绍信、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第二年落实就业单位的未就业毕业生凭协议书及学院出具的介绍信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2(5)对于主动要求到边远艰苦地区、西部工作的毕业生,学院鼓励支持,并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6)在择业过程中考研或高职升本的毕业生,在确认录取后不参加就业,但已经签约的,本人要向用人单位说明。
(7)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广东等所辖省、市属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8)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下发的推荐表、各科学习成绩总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9)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只认定与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
(10)学校对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实行宏观控制,就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违约后重新择业的,学校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11)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丢失不补,经系认证情况属实,开具证明后,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进行派遣。
(12)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已纳入就业计划而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结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联系,如用人单位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计划派遣,《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字样。结业生在结业一年之内经过补考,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的,学校也不再负责办理就业事宜,由毕业生直接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13)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就业的资格,学校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事宜。
6、毕业生在就业工作过程中的权利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向就业工作机构和就业工作人员咨询并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3(3)获得用人单位及其人才需求的有关信息;(4)获得就业工作人员的客观、公正的评价;(5)在国家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工作规定的范围之内以及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公平竞争,选择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违约后,可重新选择用人单位或要求重新调配;(7)依法对就业工作进行监督,对就业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利。
7、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
(2)接受学校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3)服从校系就业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完成校系布置的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任务或事项;
(4)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
(5)遵守择业道德和校系就业工作纪律;(6)履行就业协议;
(7)及时如实向学校通报就业工作落实情况;(8)按时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二、就业工作程序
8、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机构
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由三部分组成: 全国大学生就业的管理机构是教育部; 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的有关部门分管本地区、本部门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各高等院校和用人单位负责本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事宜和接收安置毕业生事宜。
工作程序大致分为五步:
4 ①教育部对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从而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
②各省(区)、市中央各部委、按照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
③教育部每年10月份左右向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资源情况;各用人单位向教育部提供需求信息。教育部负责向社会纪实通报毕业生资源情况和需求信息,并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工作。
④各地区、各部门和高校的就业管理机构在每年的12月份至下一年的2、3月份,采取多种形式与用人单位联系,使毕业生能尽快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违约责任),其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学校在5月底报主管部门审批,再正式下达就业方案。
⑤高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一般从6月底7月初开始根据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9、毕业生择业程序
毕业生通过就业指导了解就业政策→准备自荐材料→搜集用人信息→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文明离校→就业报到。
(1)就业指导的必要性
在大学生即将结束学业并准备迈入职业岗位之际,了解和掌握一些有关就业及就业指导的基本知识,无疑有助于求职择业的顺利进行。新的就业制度要求大学毕业生熟悉国家的就业政策,了解社会需求信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择业意识,掌握求职技巧,不断提高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2)毕业生求职择业需要准备的材料
①经院系签署意见并由学校审查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②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③个人自荐书或求职信;
④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学习成绩表;
5 ⑤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
⑥英语、计算机及其它技能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 ⑦发表的文章、作品及其复印件等等。(3)搜集就业用人信息的途径
①通过政府就业工作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获取信息; ②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获取信息; ③通过社会各级人才市场获取信息;
④通过各种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洽谈活动获取信息; ⑤通过各种媒体获取信息;
⑥通过社会关系(亲属、校友、学院科研教学协作单位、实验实习基地等)获取信息。
(4)学院公布就业信息的途径
①通过各系、学生班级传递就业信息; ②通过就业指导中心宣传栏公布就业信息;
③通过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手机短信发布就业信息; ④通过各种大中小型供需见面会发布就业信息。(5)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就业信息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标准要求,通过与用人单位洽谈,符合双方的意愿,最终达成共识,确定就业单位。
(6)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就业或录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就业或录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要求按照接收单位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盖章,系行政盖章,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程序办理。
(7)文明离校
毕业生在最后一学年末完成大学期间所有的课程、实习实践、毕业设计及毕业答辩等,在院系进行毕业教育的同时,做好个人鉴定、6 小组鉴定、班主任鉴定等,办好离校前的各种手续,主要有:
①到相关部门归还所借学院公共物品:图书资料、体育器材、学习用具(图板等)、所借用的教室及钥匙、学生证、校徽等;
②到财务处还清所欠各种费用:学杂费、书费、住宿费等一切费用;
③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
④到院组织部、团委转递党、团员组织关系; ⑤到总务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⑥按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⑦离校手续办理齐全后,各系统一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⑧就业报到。
三、毕业生择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0、填写好《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本人撰写的自荐材料(1)根据推荐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字迹工整,贴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校名、院系名、专业名称规范填写全称;(3)姓名填写与户口、身份证及入学时姓名必须一致,不得有异;(4)奖惩情况及其它基本情况要如实填写;(5)自我鉴定要客观、简练、言简意赅,并能充分体现自身长处;(6)学习成绩可附教务部门盖有公章的学业成绩单,不得涂改;(7)推荐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系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由各系统一到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查盖章。
1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遵循的原则及程序 签订就业协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身份平等、自主自治原则。身份平等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资格平等,或说是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主自治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价值准则,自立地去判断、去选择,而不受他人的强迫。
(2)合同自由原则,或说是双向选择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7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简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原名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天津城......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6年2月23日,津城建院党[2006]14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积极推进干......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社团联合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社团联合会。天津城建大学社团联合会于2001年正式成立。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具体领导下。管理和......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 .......................................................................................................................
天津城建大学实习报告规范1、实习报告基本格式实习报告可以手写或打印,书写要用黑或蓝黑墨水,书写工整;打印时正文采用5号宋体,A4纸,页边距均为20mm,行间距采用20磅。文中标题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