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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调查要求
2008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土地调查条例》
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发《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作业流程
资料准备--> 街坊划分--> 分析权源资料--> 确权定界--> 界址边长勘丈-->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等--> 签字盖章--->提交下各工序调查方法
3.1 地籍编号
宗地地籍编号统一采用三级编号,即:街道(镇)---街坊---宗地。
淮城镇(100)---街坊号(XXX)---宗地号(XXX),城东乡(203)---街坊号(XXX)---宗地号(XXX);街坊号由测区统一提供。宗地号,在街坊内按“自左至右、自上而下”的原则,“弓”字形顺序分别从“0001”号开始流水编号。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依次对各界指点用1,2,3…连续统一编号,同一宗地内不得出现重号。
3.2 准备工作
在开始调查前,应做好充分的 准备工作,这是权属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准备分析,联络员联系,相关表格领取等。
收集准备好本街坊相关图件及电子数据等资料,如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本街道、街坊的相关代码编号等。
确权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的联系及安排,通知书的发放,调查表格的填写,权源资料的收集及确认,界址的调查,界标的设置及标示,界址线长度的勘丈,权利人签章等。准备调查所需的各项工具,包括钢尺、油漆、界标模具、纸、笔等。
调查表格以宗地为单位,根据类型每宗地领取一套。
3.3 权属调查
3.3.1 调查表发放
在外业确权工作开展前,向土地使用者发放调查表格,主要包括:指界通知书及回执,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单位),地籍调查户主身份证明书(个人),土地登记申请书。同时向土地 使用者说明各项表格应如何填写,并约定现场确权的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等。
(1)土地使用者是单位的,指界通知书上应盖公章,各项应要填写完整。
(2)当用地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住宅用地户主或共用宗地的使用者共同不能到 现场指办时,还应出具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3)如是共用宗时,各土地使用者应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3.3.2 现场确权调查
3.3.2.1 调查内容
主要是核实地籍调查表中土地使用者、指界人身份、委托人身份、土地坐落、权属性质、他项权利、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界址位置和宗地四至等内容。调查的重点是权属状况和界址点的认定。
3.3.2.2 权源资料收集
调查工作开展前,要收集土地使用者各权源资料复印件,填写土地收件单,并要求土地使用者签字盖章。
①、土地权属证件、资料类:
a.有关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图件(如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许可证);
b.有关部门批发的有关土地接管、转让文件等。
②、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类:
a.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件;
b.经有权部门批准接管的有关文件。
③、其他有关文件类:
a.管理部门的裁判书;
b.法院判决书;
c.有权部门的调解协议书;
凡划拨土地使用权有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行为或因要机构调整企业兼并、联营、联建、房屋买卖等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要出具主管部门的批件、协议、契约等证书。
3.3.2.3 界址调查
(1).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的确定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界线的确定
①、农户宅基地原则上按权源材料定界,与权源比有变化的宗地可参考实际使用范围以硬界(墙壁、围墙等)定界,在调查表中应注出本宗合法面积与实际面积。无权源的以实际使用范围设宗调查但不确权。
②、其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界线的确定,有权源材料的按权源材料定界,无权源材料的按实际使用面积定界。
(3).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确定
由权利人现场指界确定。
(4).几种情况的处理
对出让土地的单位按权源材料确权。
①、针对权源材料宗地面积大,而实地使用宗地面积小的情况处理如下:
a.按权源材料确权,不影响周围其他实宗面积的按权源材料定界;
b.按权源材料确权,与其他实宗有重叠的,重叠部分要调查重叠原因,两边权源都没有题,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退让部分的面积,由周边可调剂得地方(主要指国有土地虚宗范围)补充,但要保持原宗地的形状和面积不变;
c.按权源材料确权与四周实宗重叠有无法调剂的,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不确权,要逐宗弄清具体情况,汇总后报相关部门(国土所和国土分局)处理。
②、针对权源材料宗地面积小,而实地使用宗地面积大的情况处理如下:
a.在原宗基础上扩用且扩用无权源材料的,扩用部分是暂时性的,不调查不确权,只按地形图测绘,作为固定永久建设用地,要求另设宗调查、不确权;
b.属于小宗大用,包括翻建扩用的,无法按权源材料设宗的,按实际使用现状调查,在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本宗实际面积和土地发证面积,并注明原因。
对划拨土地的单位宗地确权可操作意见:
a.按权源材料确权时,与周围实宗没有矛盾的按权源材料定界;
b.按权源材料确权时,与周围实宗有重叠的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c.既不能按权源材料定界又无法按实际范围确权的报请国土局处理;
d.征少用多的情况按出让土地情形处理。
3.3.2.4 界标设置
位于固定地物上的界址点原则上用红漆喷涂(多主要使用),喷涂位置应高出地面在50-100cm,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鲜明美观。
3.3.2.5 宗地边长丈量
①、丈量内容:包括界址变长丈量、界址边上不同地物分段长度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相关距离丈量、宗地内主要建筑物边长丈量以及组成推算坐标条件和检核条件的距离丈量。②、丈量方法和要求:
A.采用经鉴定过的钢尺丈量二次,数据以米为单位,读至厘米。
B.每条界址边原则上应直接丈量;当两界址点之间无法直接丈量时,可采用分段丈量或间接丈量;当界址边长超过200米或丈量十分困难无法保证勘丈精度时,也可不直接丈量,待后采用坐标反算边长。
C.丈量时应量取一定的相关距离(界址点至相邻固定地物拐点的直线距离),丈量的数量及其相应固定地物拐点的选择以能方便可靠地恢复界址点的位置为原则。
D.丈量结果记录在边长勘丈记录表中或相应草图上,两次丈量较差50米内不超过20mm+3根号下L(L为边长,以米为单位),50米以上不超过10cm。若超限应重新勘丈。
E.丈量的同时,应根据宗地的实际情况在实地绘出宗地丈量略图,填写有关勘丈边长。丈量略图是绘制宗地草图的基础,也是地籍勘丈“解析法”作业的基础。因此,取得一份绘制清晰、数据正确的略图是整个城镇土地调查中的重要环节。
F.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边长不丈。
3.3.2.6 界址确权
1、调查勘丈完成后,按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并要求各土地使用者确权,本宗及邻宗均在各表格相应位置要求签字盖章。
2、违约、缺席或虽出席指界但拒不签字确权者,应将所确界线情况连同《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一并送交缺席者。如有争议,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所确界线自行生效。
3.3.3 其他情况处理
1、如遇以下几种情况:
①、经过多次调查均无法联系到土地使用者;
②、土地使用者之间有矛盾争议经有关部门或人员协调仍公章无法开展权属调查的; ③、有阻扰土地权属调查公章开展的;
④、按规程要求执行后仍拒绝签字盖章和提供权源材料的;
上述情况在不能确权的前提下,能设宗调查的尽量调查。
2、调查过程中如有发现违章建筑用地,可设宗调查,但不确权,同时因做好记录,并填写土地权属调查违章用地记录表,以街坊为单位提交调查单位。调查表格填写
4.1 地籍资料目录清单
填写土地使用者姓名、宗地地籍号、相关材料件数、页数。
4.2 收件单存根
填写使用者姓名、土地坐落、收件人(签章)、使用者(签章),填写所收集的件数和页数。
4.3 土地登记申请书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封面(编号填写最终地籍号)、申请人姓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单位性质、主管部门、权属性质、使用期限、土地坐落以及要求申请人签字盖章。共用宗应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4.4 身份证明书、委托书
由户主、联络员或调查员逐项填写,户主签章要求户主签字,不会写的要按手印或盖章。户
主以身份证为依据。
4.5 指界通知书
是单位的签字要盖公章。
4.6 法人资质证明书
法人代表要求身份证复印件,有指界委托的委托人要求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单位盖章。
4.7 边长勘丈表
注意街道号、街坊号、宗地号的填写。勘丈数据与地籍测量数据较差应符合技术要求,如超限,应检查后纠正。
4.8 地籍调查表
城镇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用碳素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文字通顺简明,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和字上改字,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宗地草图绘制要求:
(1).以“宗地丈量略图”为依据,表示本宗地界址点及界址点号,各个宗地界址点号从西北角开始顺时针按“①”、“②”……编号。一切注记均应为实地勘丈记录,间接量距不予注记。本宗地号、相邻宗地号在适当位置填写,门牌号应注记在相应的位置上(与实地本宗地大门朝向保持一致),并在号外加“()”,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应注全称,相邻宗地的宗地界址短线应绘出,每条界址线总长注记在线外,分段边长注记在线内。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宗地号、土地使用者名称、门牌号均需填写,草图中一般按门牌号、使用者名称、宗地号南北分布填写,宗地号为正式宗地号。
(2).注记过密或界址点相邻较近的部位,可将该部位移位放大,保证宗地图的清晰完整。数字注记应字头朝北、朝西,名称注记字头朝北,以便于阅读。
(3).界址点用0.8mm直径的实心点表示。
(4).草图中四至相关描述于宗地四至中保持一致。
4.9 宅基地证明书
是集体土地的每宗需填写宅基地证明书,并到当地村委会确认签章。
4.10 档案袋
应填写土地使用者名称,坐落;街道、街坊、宗地填写对应的地籍号,对袋中所用材料进行统计,并填写资料的件数与页数。
4.11 其他注意事项
1.收集的各项权源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字样印章。
2.调查过程中不明确地方先用铅笔填写。
3.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应记录在调查过程中无法完成确权的各种问题,如无法联系权利人,拒绝签章,各证件权源资料与实际户主不一致等。用铅笔记录。同时在“土地权属调查记录表”也需要记录。资料汇总检查
实习小结:
通过这段时间的顶岗实习以来,我深刻认识到我们作为生产第一线的责任和要求。在以往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我的动手实践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熟练了土地权属调查的操作步骤,与此同时,我也将实践中遇到的典型宗地略图摘录下来作为案例,以便今后和同学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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