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版)_学校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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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武安市第十中学章程

序言

河北省武安市第十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创建于2006年,坐落在武安市区中心美丽的西岭湖公园侧畔,是一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学校,2012年增设初中部,逐步扩建成一所完全中学。

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写字教学先进校、河北省绿色学校、河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北省国学教育先进单位、邯郸市AA级和谐单位等,获各级荣誉达120余项。

在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大潮中,学校开创“本真教育”——立本、求真、至善、尚美、出新。全校教职员工戮力同心,奋力拼搏,以锐意改革的风范和追求卓越的精神,谱写着更加辉煌的教育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辨识信息】学校全称为“河北省武安市第十中学”,住所地址为河北省武安市公园东街89号,邮政编码为056300。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为武安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初中义务教育和三年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

第四条【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办学规模为:初中3个年级24个班级;高中3个年级45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4000人。

第二章 理念和文化

第五条【教育思想】本真教育,就是要回归教育本义,实现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完美统一的教育。在尊重生命本态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务本向善,尊重规律,崇尚科学,求真尚美,探索真知,推陈出新,促进整体人的发展,是人的自主、自由、自觉发展的教育,让人成为世间最美的存在,是根根本本、真真实实回归自然本色的教育。

第六条【办学理念】守本求真、弘毅尚美,奠基成功人生。

第七条【育人目标】本真至善,圣贤大德,强者风骨,学者风范,创业魄力,创新智慧,栋梁英才,成功人生。

第八条【发展愿景】让学校成为孕育成功人生的沃土。教师来则成名,学生来则成才。专家名师云集,栋梁之才辈出,学校远近闻名。师生自觉、自强、以校为家;校园文化本真尚美、文明和谐,人人无比幸福。

第九条【治校方略】科学、民主、开放、本真、创新、致远。

第十条【校训】弘毅尚美,本真卓越

第十一条【校风】崇礼明德、儒雅和美、正学至真、坚贞出新。第十二条【教风】精勤执教、忠恕任事、本真敏行、守正出奇。第十三条【学风】勤思自强、善思自信、慎思自真、敏思自聪。第十四条【校徽】主体图案为篆体“本真”二字叠加幻化图形,图形正中突出红笔画意为“十中”的文字,昂首挺立于“本真”篆体图案上,寓意第十中学以人为本,弘扬“本真教育”文化精神;主体图案外围用中国传统回形纹作圆形包围;图案上下方分别是学校的中英文名称(武安市第十中学,Wuan No.10 Middle School);

第十五条【校旗】校旗由旗色、旗标、旗字构成。旗色为蓝色,旗标是校徽的主体——“本真十中”图案,旗字是楷书体校名;

第十六条【校歌】《本真尚美 放飞理想》;

第十七条【标准色】用佛碳漆和外墙立邦涂料,将各教学楼、办公楼的外墙全部粉刷,打造成为焕然一新、美观大方的崭新校园,形成统一的标准色。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2.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4.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5.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6.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7.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8.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9.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10.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二十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民主团体】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职能机构、职责】 学校内设机构由学校办事机构和级部机构两大部分组成。学校各办事机构承担学校相关的协调和办事职能;级部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各年级、学段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学校设六个办事机构:办公室、教工处、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后勤设备处;设六个级部机构:初一、二、三级部,高一、二、三级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办公室,综合协调学校重要党务、政务、事务,掌握情况及工作动态;负责学校人事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文秘档案、宣传、接待等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教工处,管理并服务于全体教职员工;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计生、办公地点调整工作;组织教职工升旗、文体娱乐、节日庆典等活动有序开展;负责对教职工的量化考核评价、核算绩效工资数额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务处,管理教学工作;综合级部意见,提出教材、教学计划及课程调整方案,审核级部教学工作量;负责对学科组长、教师日常教学的考核;检查监督级部课堂教学常规;认真落实“本真双领四清”教学常规;负责考试管理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教研处,管理教科研工作;负责教改课程开发工作;负责对教研组长、教师日常教研的考核;组织落实上级“三名工程”评选活动、完成我校“学术之星”的考核评选;组织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负责学生的入学、学籍、毕业等档案管理;负责对班主任、班级的考核量化;认真落实学校“三全四管”常规管理工作;负责筹备组织学生会、社团等活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制订后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及校产保管、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绿化、基础设施修缮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初高中各级部:全面负责本级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本级部学生的常规管理工作;深入探索课程改革的有效模式;加强教学常规、学习常规、生活常规管理;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重大决策】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信息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我校“本真教育”的优秀文化。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餐饮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七条【网络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学校设置设备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电脑、投影、网络等设备。

第二十八条【平安校园】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网格化”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九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教育教学】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以教育教学是工作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管理机制】学校设置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分工合作协调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另外设置年级部,统管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下设教研组、备课组等一线基础机构。

教研组、备课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二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三条 【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各班要有不同风格的“班训”“班徽”“班歌”等,特色鲜明,体现班级风格。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四条【社团管理】学校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五条【课程体系】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开发“国学教育”、“艺术教育”等校本课程。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课堂教学】学校目前采用班级授课制,随着教改的深入,逐步推行“走班制”教学模式,努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第三十七条【特色活动】学校在每年四月举办“模拟奥林匹克运动会”。以运动会为窗口了解世界、放眼未来。通过运动竞技,增强体魄,坚强意志;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学校在每年五月举行“红五月歌咏会”。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活动中,唱响靓丽青春,歌咏美好生活。通过“歌咏会”活动,加强班级团结,增强凝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每年9月举行“教师节通宵狂欢”文化活动。教师节来临之际,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活动氛围,载歌载舞,通宵狂欢,共庆佳节。师生共庆,其乐融融,老师爱护学生,学生尊师重道。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生义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学籍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三条【学生毕业】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学生资助】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十五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四十六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学生权益】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八条【教师队伍】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九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本真教育”,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学校实行班主任津贴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考核、发放。

第五十二条【教师培训】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五十三条【师德建设】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表彰、处分】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五条【设备管理】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财产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五十七条【财经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五十八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条【家委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第六十一条【校际合作】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章程修订】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2.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3.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4.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武安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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