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管理规程》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搞好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把学校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学校。
第三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生动活泼的精神风貌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条:汉语言文字为我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全校师生应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我校实行九年一贯制,组织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状况,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七条:我校为城镇民办学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为初、高中教育阶段奠定基础。
第八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聘任教师,全校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奉献、创新。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坚持正面教育,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得讽刺挖苦。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要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营造师德尚高的教师群体。
第十条: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全校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让学生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让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让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得到发展的原则,学习和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把学校办成规范加特色的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出资及收取学生的教育成本费是我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2篇:学校章程
中小学学校章程
(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建设为一流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学校的名称是:柳州市柳东路小学 地址:柳州市柳东路小学95号 第四条 学校校风:文明 健康 创新 求实
学校学风:自主 自立 外倾 和谐 学校教风:爱生 精业 宽容 奉献
第五条
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办学规模培养目标
第六条
办学规模为 12 个教学班,平均班额 42 人,学校占地面积为 11111.7平方米。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八条
学校以为宗旨,以主要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由党支部领导,确定办学方向,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对学校一切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条
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直接主管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和后勤财务的管理工作。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
第十一条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 1 名,2 名副教导主任,负责学校教务工作。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
第一二条
德育处设 政教 主任,主要负责 学生德育 工作。
第十三条
设学校办公室主任一名,主要负责协助校长做好日常工作,管理各专用室管理员、电教员及学校的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及校园网系统。
第十四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管理学校的广播、电视等后勤工作。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上级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等)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仁级有关部门各案。
第十八条
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进行统一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学校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卜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一长的学生给子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七条
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停课半天经校长室同意,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及本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
第三十一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三十二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六认真工作”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检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六认真”质量。
第三十四条
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互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等级制记分,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科研,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第三十八条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第三十九条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一长任组长,行政、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大队总辅导员及思品组长任组员。
第四十条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程安排表。
第四十一条
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
第四十二条
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
第四十三条
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晨会指记录)的教案。
第四十四条
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按规定期出版墙报、橱窗。
第四十五条
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四十六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四十七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
第四十八条
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
第四十九条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第五十条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
第六章
人事工作
第五十一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二条
中层干部、教师必须符合_卜级规定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方能聘任。
第五十三条
校长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县教育局负责。执行局下发的的考核内容,每学年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资料存档,作评优、评先、晋升和任免职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
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评价根据_L级相应有关职责要求由校长负责。对教职工的考核另附细则。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教职工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解聘:1)受聘人员不履行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工作目标,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端,作风败坏,侮辱学生,影响恶劣: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五十六条
解聘的人员要经学校教代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把解聘的人员名单和解聘的原因、被解聘人的意见_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七条
解聘人员符合开除条件的,按规定给子开除,并通报。不符合开除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行政和党组织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室和总务处。
第五十九条
成立由校长召集党、政、工、团、队负责人参加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六十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即教代会),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审议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教代原则_I几每学期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校长提议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六十二条
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中的有关制度。
第六十三条
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初应上交工作计划,学年末应上交总结,重大问题应随时请示报告。
第八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六十四条
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1)校舍、场地、设施、资料按省级实验小学标准设置。
(2)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未经主管理部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3)维护和管理学校场地范围。
(4)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各、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并努力提高使用率。(5)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
(1)严格按照省物价局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全部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2)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学生收费手册制度。
第六十六条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1)健全报销制度。
(2)制定报帐员岗位责任制。(3)制定财产管理员制度。
第六十七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计部门监督。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八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Ij.生的法规、政策,建认健全学校第七卜条校医室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要加强学校体育的医务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
第六十九条
校医室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要加强学校体育的医务监督,建立学生健康资料档案,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
第七十条
环境、校舍、设施等建设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七十一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七十二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十三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十四条
学校德育处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教育档案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教代会会议上呈报提案,并讨论通过。第七十七条
全体教师都要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特别要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的学习、培训。按规定对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定级,未达二级甲等者不能担任语文、英语教师。
第七十八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按照规定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九条
学校的校容校貌、师生仪表、各项标识、事务用品等进行形象规范,打造学校良好的校园文化。
单位名称:柳州市柳东路小学
2009年3月1日
第3篇: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128更新时间:2005-5-2
5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邓小平“三个面向”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第4篇: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完善有学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外国语大学,简称“上外”;英译为Sxxxxx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简称“SISU”。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 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教育部与xx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
第5篇:学校章程
实验小学章程
两支队伍建设
实验小学精神 党员干部行为准则
干部自身建设的两种精神,四个作风 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干部教师请示报告六项规定 教师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党员干部保密工作十项规定 领导干部十条要求
师德建设十项要求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岗 位 职 责
党支部书记职责
教代会主任(兼工会主席)职责 教务主任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任职责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
年级组长职责
教导干事职责
出纳员职责
校医职责
阅览室、图书管理员职责
打字员职责
炊事员职责
值勤人员职责
学生就餐管理人员职责
班主任职责
任课教师职责
电教人员职责
兴趣小组辅导教师职责
伙食管理员职责 行政管理制度
干部例会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医务室管理制度
复印机使用制度
信访工作接待制度
中心组学习制度
干部教师考核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教师上课制度
学生考核制度
第6篇:学校章程
南海希望学校学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海希望学校
学校地址:乌兰镇河靖村
第三条:学校在靖远县教育局和乌兰教管中心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评估、检查、审计,以及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南海希望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包括初中和小学。
第五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3年。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行政工作。
第七条:本校办学宗旨是:以学校为基础,以教师为关键,以学生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促进教师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八条:办学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做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