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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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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寒暑假,都有许多大学生想要找份工作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但有一些人中了骗子的圈套,辛苦了一个假期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他们之中有的人因为没有社会阅历和维权经验而放弃维权,但也有一部分人坚持走上了维权道路。我从网上看到的这个案例,与我们所学《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内容有一些关联,如果大学生能在找工作之前留心学习,或许上当受骗的结局就可以避免。
案例是这样的:
12月还没来到,郑州多家高校的校园里就已经贴满了各种“寒假招工”的启事,其中,一张以“河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名义招工的启事,引起了学生小王和小范的注意。
这是一家政府性质的中介,落款还盖有政府公章,为了确认这家中介机构的性质,他们两个还专门跑回宿舍上网查询,发现这家机构确实有官方网页,而且网页上的内容跟宣传页上的一模一样。
认真核实后,小王拨通了该机构负责人贾某的电话。对方在确认小王是想要寒假打工的学生后,不断地强调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其负责的这个“河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劳动就业培训服务中心”属于政府机构,绝对不会骗人。后来,他们找到了该中介的办公室。在那里,贾某向他们出示了服务中心的公章和一些红头文件。
这些物品和文件彻底取得这两名大学生的信任。回到学校后,他们分别向同宿舍的同学讲起了这件事情。很快,班上的不少女同学也都知道了此事。她们也想与同学们一起去打工,过一个不一样的春节。1月13日晚上,小王、小范以及其他同学共31人,充满期待地坐上了开往苏州的大巴。
1月14日,31名同学被送往一家电子厂,接受了厂方培训。与厂方签订合同后,厂方扣留了他们的身份证说等到他们工作满一个月后发放,并且要求学生交纳50元保证金。办完手续,交齐费用后,学生们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工生涯。春节前,这批学生突然被一个叫做“路易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叫出来。李称,学生们的工资都将由路易达公司发放,工厂也向学生们表示,他们属于路易达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都将通过路易达公司发放。虽然有些不放心,但小王他们已是骑虎难下,就这样,他们在工厂里度过了一
个忙碌的春节。
2月8日,距离厂方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已经过去了3天,学生们却依然分文未得,工厂却表示工资已经支付给了路易达公司。
2月14日,学生们按合同结束了打工,但是路易达公司依然没有给学生们发工资。小王和小范带领学生们找到公司负责人李某索要,结果每个人才得到500元,后来,小王等人多次讨薪,最终也就要回了共一千多元的工资,与按照合同计算的日薪80元共2000多元相差很多。后来,小王等人多次讨薪,最终也就要回了共一千多元的工资。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问题。
首先,厂方已先与31名学生订立了劳动合同,并未对学生们说明他们属于李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厂方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学生已经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未与李某公司签订任何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学生与厂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存在和李某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厂方应当支付学生们的劳动报酬。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厂方扣押了学生的身份证并要求缴纳保证金等行为已经违法。
再者,学生们按照合同规定,日薪80元,一个月工资是2000多元,但是他们工作的时间是春节期间,《劳动法》中关于休息休假有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学生们在春节期间工作,所以应当支付他们工资三倍以上的报酬,此外像加班加点和周末加班等也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
最后,这个案例还涉及到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根据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原来的《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修改,包括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可见,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更加严格,劳动者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一定要注意该单位是否具备上述条件,不要被“黑中介”欺骗。
案例的最后,小王等人也没有要回自己的工资,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更容易处于不利地位,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而言,讨回工资显得更加艰难。此时,我们就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者得到法律的制裁,让劳动的价值得以体现,也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公平和尊重。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劳动法全文
2.百度文库——2013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3.新职业——法律频道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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