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六、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调度、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
第六条 安全监控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主要职责:
一、建立监控中心工作标准、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二、负责制定监控管理平台应用操作规范标准和管理权限,报经监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执行。并负责培训、监督、指导各监控调度管理单位的应用和执行。
三、负责公司营运车辆运行24小时安全控制监督,认真做好监控记录和备存,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车管单位汇报、通报车辆运行安全监控情况,以及对监控发现违规运行车辆即时提出警告、整改要求
四、加强对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监控管理工作责任、能力。严格监控管理权限使用,不得越权或私自授权他人使用,确保监控工作管理秩序到位。
五、对管理车辆停运、事故、更新、报废、过户情况,及时向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监控中心提报停机停卡、变更、销户申请。
六、加强对监控管理车辆驾驶、乘务、押运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落实公司内从业上岗前安全生产知识、车辆营运行驶法规规定、驾驶操作技能和从业规范要求的培训教育,包括对GPS车载监控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维护,和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联系维修。确保车载GPS设备正常运行;
七、负责管理车辆监控服务费和通讯费收缴工作,并及时上缴公司。
八、负责监控终端日常运行状态检查,发现不稳定情况及时报告、联系监控中心技术服务管理人员检修排除,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控工作正常进行;
九、落实管理车辆运行实时监控,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统计报表,并负责对监控违章车辆、从业人员的处理提供依据、意见和对公司处理决定落实执行;
十、有效利用监控终端平台加强车辆运营监控调度管理和服务。具体内容:
1、根据管理车辆经营范围和运输业务运行路线登记,监控车辆是否按规定范围运营;
2、依据客运班车运营班线和包车客车包车手续办理登记,监控客车是否按规定落实双班驾驶员;
3、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司车辆运行限速规定,监控车辆是否超速行驶;
4、加强驾驶员身份信息IC卡驾驶使用监控管理,监控是否有驾驶员疲劳驾驶;
5、随时根据天气变化、道路情况,通过监控终端信息平台及时制发安全提示信息,警示驾驶员安全行车。遇有特殊情况,应不间断的对车辆进行跟踪监控调度,保证情况处理处置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时间。
6、依据公司客运班线审批班线、班次时间安排和加班、包车手续办理登记,监控客车是否按规定正班正线运行和私自加班、包车运行;
7、依据监控车辆维修、事故等报停登记,监控车辆是否瞒报停运私自运行、不例行出车前出入库安检或存在其它问题;
8、依据公司从业人员上岗登记和每日出车出入库安检记录,监控车辆是否按登记驾驶员上岗驾车和出车后私自更换驾驶员驾车情况;
9、依据长途客运班线运行途中休息停靠站点登记和长途包车运输业务登记,监控车辆是否落实强制休息规定;
10、根据行业管理夜间禁发规定,监控夜间10时至次日5时有无客车发车运行和省内客运加班、包车客车是否在夜间零点前停止运输;
11、充分利用发挥监控终端平台监控最大效能,落实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其他管理调度事项。第九条 监控管理工作人员条件、职责
1、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
2、熟知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对车辆营运的安全管理和规范要求。能够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正确监控指正车辆违章行为和监督整改。监督、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车载
第十六条 车辆经营者、驾驶从业人员对GPS车载设备负保护、管理责任,须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监控。
1、车辆GPS设备的保护、管理、维护责任,实行“谁经营、谁驾驶,谁保护,谁管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车辆经营者和驾驶从业人员应加强GPS设备的使用管理,不得故意破坏影响正常监控。
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IC卡,保证IC卡正常使用。上岗驾驶前必须用将IC卡插放于车载监控设备确认身份,并严格执行驾驶限时和换驾换卡管理规定。
3、驾驶员应及时察看接收监控管理平台发出的运行调度、纠正指令,并立即按照指令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运行监控指挥畅通,车辆安全顺利通行。
4、驾驶员不得故意遮盖遮挡车载GPS天线,影响信号传送、监控。除遇紧急情况(如盗抢、劫车、车辆故障等)外,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
5、发现车载设备运行异常情况,应立即向GPS监控技术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技术管理人员要求和到指定地点检修。
6、车辆经营者、驾驶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车辆安全监控管理,无条件的配合监控管理人员的监控管理和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否则,公司有权按不符合公司内车辆经营、从业安全管理条件,解除经营合同和驾驶清退。
7、车辆经营者对经营车辆驾驶员承担驾驶操作使用GPS设备的管理及违规处理负全部连带责任。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 要严格执行监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工作交接准备。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当值人员不得离岗,以保证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八条 监控值班时,要全面认真负责,全力做好车辆的实时监控工作和记录,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第十九条 值班时应对监控发现的违章和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和及时向领导汇报重大情况。第二十条 监控值班人员要对来电认真接听、记录,问清反映报告问题情况,要对来电咨询耐心接听解答和及时指导。
第六章 车辆GPS监控服务费用结算
第二十一条 车辆GPS监控服务费用(简称‘监控服务费’)包括GPS车载设备无线通讯卡月租费、GPS监控系统使用服务费等。监控服务费实行全年费用一次次预交办法,车辆经营者应于设备初装时交足当年剩余时间费用,并应于每年末月的25日前按公司统一规定交纳下一年的监控服务费。监控服务费由车管单位向车辆收齐后统一报交监控中心。
第二十二条 监控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监控运营服务单位的监控服务收费标准和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参考执行。如出现通讯费用超出月租部分情况,凭通信费用单据由使用车辆用户补交。今后车辆需开通其他通讯增值服务的,使用车辆应按月另行交纳费用。
第二十三条 车辆GPS监控服务费应自车载设备安装并入网开通的当月开始计算。监控报停停费自上月提报,于下月1号起始按月计算停费。停机时间未出全月的,仍需交纳整月监控服务费。
驾驶员在上车驾驶前,必须先将自己的驾驶身份IC卡插入车载设备进行身份确认和驾驶登录运行,行车当中要严格执行驾驶、停车休息时间规定,运行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系统、拔卡,避免信息记录误差;双班驾驶员驾驶换班须同时换插驾驶身份IC卡,保证行车驾驶信息准确;管理监控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驾驶员IC卡监控管理使用规定,按规定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和保管。驾驶员IC卡记录违章信息,是确认处理车辆违章运行和驾驶行为的主要依据,如有监控违规情况发生,依照记录信息行为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在公司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有未按规定操作使用驾驶员身份IC卡的情况,每次给予警告罚100元;多次警告仍犯的,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停运、停岗整顿,视整改落实情况给予处理。
驾驶员身份IC卡配发,由车管单位向监控中心申报领取后发放,并负责对使用驾驶员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和备档登记。驾驶员身份IC卡配发使用实行每卡100元的抵押金管理制度(如出现丢卡、人为损坏和违规使用操作情况,抵押金直接转交责任罚款),于退出公司驾驶交卡销户时,核查无违规记录退支。驾驶员身份IC卡工本费一卡50元,由使用驾驶员个人支付。
六、对于监控发现车辆超速情况,超规定时速20%以内的,每次罚款200元;超20%(含)以上50%以下的,每次罚款500元;超50%(含)以上的,每次罚款1000元。
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两次50%以下超速情况的,除按以上处罚标准加倍处罚外,同时给予车辆和人员停业一天整顿培训并责令写交检查保证;两次超速违章属同一驾驶员驾驶的,将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最后留用察看登记和警告,如有再次超速驾驶行为出现,立即清退;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超速或两次(含)以上50%以上超速的,对违章车辆立即进行停运整顿,视整改认识和保证态度情况作出恢复车辆经营处理,一车连续超速违章属同一驾驶员驾驶的,将对违章驾驶员立即清退。
超速违章驾驶员留察驾驶,须经公司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复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留用。
七、对于监控发现车辆超员情况,按照公司有关超员处理处罚规定和参照本规定上条规定处理。
八、对于监控发现的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首次罚200元,再有发生加倍处罚;多次处罚教育不改的,予以公司内车辆驾驶清退。
九、监控工作人员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或有不落实工作职责行为情况,如有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经处理处罚再次发生的,清退其监控工作岗位。
十、监控车辆经营者应及时交纳GPS监控服务费,避免因欠费停机影响监控。发生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交费情况,逾期每天按应交费的5%计收滞纳金;因欠费造成停机影响监控的,除对车辆停运追缴欠费、滞纳金外,加处500元罚款。
十一、对于在监控违章车辆未按处理决定要求及时交纳罚款的,公司可按未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自车辆经营保证抵押金中直接划扣。同时,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禁止车辆运营,追缴车辆经营保证抵押金,完善公司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条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卫星定位(GPS)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营运车辆监控管理规定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监控工作范围: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
城市渣土车 GPS监控管理系统设 计 方 案福建电信有限公司目录一、GPS/CDMA在渣土车运输行业运用的必要性二、福建电信GPS/CDMA系统概述三、系统设计方案及功能存储和传输应......
北京聚英翱翔电子有限公司物流车辆GPS监控管理方案物流行业需求分析:物流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这需要物流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运输车辆的信息,......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